Re: [情報] 又有警察在賺業積?消失

看板Hsinchu作者時間11年前 (2013/08/11 00:42), 編輯推噓16(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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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回報一下之前關於「景觀大道轉向客雅大道後,機車是否可合法行駛外側快車道」 一事現階段的結果,文可能有點長,還有一些小抱怨,請各位見諒 自從上次交通隊很官方且完全鬼打牆的回應後 當天(7/31)下午,我就直回信給交通隊 再次詢問「自景觀大道轉入客雅大道之機車,是否可行駛於外(右)側快車道?」 ###### 交通隊你好: 先前寄信主要詢問的內容在於, 「自景觀大道轉入客雅大道之機車,是否可行駛於外(右)側快車道?」 相信在貴單位現場會勘後應該也看到原先在外側快車道的「禁行機車」字樣已經塗銷 且自「景觀大道左轉入客雅大道之機車」也一定要行駛部份外側快車道才可轉入客雅大道 先不論往外切入機車專用道的安全性… 在交通法規未規定「機車不得行駛快車道」 及未規定「機車需行駛機車專用道」的前提之下 我才會認為機車得合法行駛於該路段之外側快車道。 7/23上午遭攔查後, 與執勤交警確認該路段(外側快車道)並無「禁行機車」標示後並未被開單 但該日下午仍有其他民眾在此路段遭員警取締 因此想要詢問貴單位在「依該路口之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進」的條件下 機車在此路段,到底可不可以合法行駛外側(右側)快車道? Best Regards, ##### 理論上在經過現場會勘後,應該無需對此路段再次進行道路標誌、標線會勘 結果,我就這樣一直等,一直等,一直等… 等到8/9還是一點下文都沒有 所以我就又在8/9上午再次寄信去給市警局… ############################################################################## 市警局你好, 7/24中午曾寄「交通違規釋疑」一信詢問 「自景觀大道轉入客雅大道之機車,是否可行駛於外(右)側快車道?」 隔日(7/25)即收到來自交通隊的電話告知需進行現場會勘後才能明確告知。 一直到7/31上午才收到來自交通隊(hc4122@ems.hccg.gov.tw)的回信, 信中竟僅表示,「敬請依該路口之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進」。 但就是因為員警對此路段裁發標準不一、看法不同, 甚至對於此一路段標誌、標線不清楚就進行開單 (eg.以為外側快車道有標示「禁行機車」,其實沒有) 因此7/31的回信,對此完全沒有幫助。 我在7/31下午,直接回信給交通隊(hc4122@ems.hccg.gov.tw), 再次詢問「自景觀大道轉入客雅大道之機車,是否可行駛於外(右)側快車道?」, 理論上在經過現場會勘後,應該無需對此路段再次進行道路標誌、標線會勘, 但截至今日(8/9)為止,卻如泥牛入海,無論是電話還是email皆毫無回應, 一個簡單的問題竟然耗了半個月還無法得到答案, 如果此非隸屬於貴局相關業務,煩請告知應向何單位進行詢問,並請明確告知執法標準。 Best Regards, ############################################################################## 不過不知道是7/31的回信,還是8/9寄的信 在8/9寄完信後的三個半小時,我收到來自交通處的信 (不是交通隊喔) ***************************** 親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反映本市客雅大道上外側車道地面未標示「禁行機車」,造成機車駕駛易誤闖快 車道一案,查本路段交通標線之規劃係配合道路開闢時,依道路主管機關之設計配合交通 設施設置,依現況而言,匝道分隔島末端與快慢車分隔島間距尚有30米距離得供切換至外 側機車道,且本段尚屬起步階段,時速應尚在40公里以下,應有時間可供判斷車前狀況, 惟台端之疑慮,經派員實地勘查,確實尚有改善空間,本府將於匝道分隔島一側增設標誌 警語說明及標線調整,以利駕駛人遵守,感謝您來函反映,本府深感謝忱。如您尚有疑問 或其他意見,亦歡迎您與本府交通處〈交工科〉楊先生聯繫(電話:03-5216121分機464 )。 新竹市政府交通處 敬上 ***************************** 嗯…看到這裡,應該也還是沒有任何一個單位,任何一個封信件 非常明確告訴我們那邊機車到底可不可以行駛 我想大概是我跟交通隊表示強行切入機車道非常危險 所以交通隊才把信函轉給交通處 但是交通處所謂的「本段尚屬起步階段」是針對左轉入客雅大道,而非右轉入客雅大道 「尚有30米距離得供切換至外側機車道」,其實有⅓~½標線為「禁止變換車道」 不過我星期五打電話去給楊先生,他卻請假,要打的話也只能等到星期一就是了 我只是想問個小小小小的問題 「自景觀大道轉入客雅大道之機車,是否可行駛於外(右)側快車道?」 竟然問了半個月 半個月 半個月..... 還問不到答案! 私以為,連這樣的小事都做不好,要說能做好什麼大事我還真不敢抱什麼期待 還是說要請市議員幫忙follow這件事,因為我還要上班,一直寫email好煩!!!!!! ※ 引述《Ctmate (City*Mate)》之銘言: : 這是我上次寄到市警局信箱的信件內容 : http://ppt.cc/fb3F : 主要是想針對「景觀大道轉向客雅大道後,機車是否可合法行駛外側快車道」進行釋疑 : 經過一個禮拜的等待後,早上收到回信了 : 回復「交通違規釋疑」 : __先生您好: : 您於102年7月24日寄交新竹市警察局之電子郵件,經交由本隊處理,茲答復如下: : 首先向您說明,來信所指路段經本局派員實地勘察並攝照路況及交通標誌、標線等設施, : 為保障用路人行車安全,將函轉交由道路主管機關新竹市政府交通處依權責處理,又在該 : 道路設施未改善前,敬請依該路口之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進,謝謝您的寶貴意見及 : 來函,敬祝萬事如意。 : 本案聯絡人員:______ : 聯絡電話:_______ : 結論: : 所以我還是不知道所謂的「依該路口之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進」 : 機車到底可不可以行駛外側快車道=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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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對相關單位有所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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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只是想知道那邊機車能不能騎而已,這都無法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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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能期待什麼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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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了~不要期待就不會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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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上級打電話過去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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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意外啊…公家單位不是很會踢皮球,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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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開單陷阱阿 這種模糊地帶很多...尤其是對機車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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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2:17, , 9F
可以去投蘋果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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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2:37, , 10F
找民代 明年要選舉了他們正在找事情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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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一直打模糊仗啊...最後的回應感覺應該是說還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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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4:05, , 12F
機車道吧..只是也沒說的很明確,沒說清楚是要立什麼標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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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民代大概幾天就會有工人去畫標線了,不然就鴿子會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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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8:15, , 14F
找蘋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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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9:14, , 15F
就標準欠電的公務員啊,找民代或蘋果投訴他們才會乖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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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公務員字眼以"爭功勳""奪功勞"比"賺業績"比較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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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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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1:30, , 18F
他們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還是要推原PO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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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家機關不意外 找個有力人士去談 半個月就能變半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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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府不意外啦,皮球踢一踢你累了煩了他們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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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7:27, ,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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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1:27, , 22F
辛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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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3:06, ,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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