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又有警察在賺業積?消失
我來回報一下之前關於「景觀大道轉向客雅大道後,機車是否可合法行駛外側快車道」
一事現階段的結果,文可能有點長,還有一些小抱怨,請各位見諒
自從上次交通隊很官方且完全鬼打牆的回應後
當天(7/31)下午,我就直回信給交通隊
再次詢問「自景觀大道轉入客雅大道之機車,是否可行駛於外(右)側快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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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隊你好:
先前寄信主要詢問的內容在於,
「自景觀大道轉入客雅大道之機車,是否可行駛於外(右)側快車道?」
相信在貴單位現場會勘後應該也看到原先在外側快車道的「禁行機車」字樣已經塗銷
且自「景觀大道左轉入客雅大道之機車」也一定要行駛部份外側快車道才可轉入客雅大道
先不論往外切入機車專用道的安全性…
在交通法規未規定「機車不得行駛快車道」
及未規定「機車需行駛機車專用道」的前提之下
我才會認為機車得合法行駛於該路段之外側快車道。
7/23上午遭攔查後,
與執勤交警確認該路段(外側快車道)並無「禁行機車」標示後並未被開單
但該日下午仍有其他民眾在此路段遭員警取締
因此想要詢問貴單位在「依該路口之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進」的條件下
機車在此路段,到底可不可以合法行駛外側(右側)快車道?
Best Reg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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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在經過現場會勘後,應該無需對此路段再次進行道路標誌、標線會勘
結果,我就這樣一直等,一直等,一直等…
等到8/9還是一點下文都沒有
所以我就又在8/9上午再次寄信去給市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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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警局你好,
7/24中午曾寄「交通違規釋疑」一信詢問
「自景觀大道轉入客雅大道之機車,是否可行駛於外(右)側快車道?」
隔日(7/25)即收到來自交通隊的電話告知需進行現場會勘後才能明確告知。
一直到7/31上午才收到來自交通隊(hc4122@ems.hccg.gov.tw)的回信,
信中竟僅表示,「敬請依該路口之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進」。
但就是因為員警對此路段裁發標準不一、看法不同,
甚至對於此一路段標誌、標線不清楚就進行開單
(eg.以為外側快車道有標示「禁行機車」,其實沒有)
因此7/31的回信,對此完全沒有幫助。
我在7/31下午,直接回信給交通隊(hc4122@ems.hccg.gov.tw),
再次詢問「自景觀大道轉入客雅大道之機車,是否可行駛於外(右)側快車道?」,
理論上在經過現場會勘後,應該無需對此路段再次進行道路標誌、標線會勘,
但截至今日(8/9)為止,卻如泥牛入海,無論是電話還是email皆毫無回應,
一個簡單的問題竟然耗了半個月還無法得到答案,
如果此非隸屬於貴局相關業務,煩請告知應向何單位進行詢問,並請明確告知執法標準。
Best Reg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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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不知道是7/31的回信,還是8/9寄的信
在8/9寄完信後的三個半小時,我收到來自交通處的信 (不是交通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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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反映本市客雅大道上外側車道地面未標示「禁行機車」,造成機車駕駛易誤闖快
車道一案,查本路段交通標線之規劃係配合道路開闢時,依道路主管機關之設計配合交通
設施設置,依現況而言,匝道分隔島末端與快慢車分隔島間距尚有30米距離得供切換至外
側機車道,且本段尚屬起步階段,時速應尚在40公里以下,應有時間可供判斷車前狀況,
惟台端之疑慮,經派員實地勘查,確實尚有改善空間,本府將於匝道分隔島一側增設標誌
警語說明及標線調整,以利駕駛人遵守,感謝您來函反映,本府深感謝忱。如您尚有疑問
或其他意見,亦歡迎您與本府交通處〈交工科〉楊先生聯繫(電話:03-5216121分機464
)。
新竹市政府交通處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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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看到這裡,應該也還是沒有任何一個單位,任何一個封信件
非常明確告訴我們那邊機車到底可不可以行駛
我想大概是我跟交通隊表示強行切入機車道非常危險
所以交通隊才把信函轉給交通處
但是交通處所謂的「本段尚屬起步階段」是針對左轉入客雅大道,而非右轉入客雅大道
「尚有30米距離得供切換至外側機車道」,其實有⅓~½標線為「禁止變換車道」
不過我星期五打電話去給楊先生,他卻請假,要打的話也只能等到星期一就是了
我只是想問個小小小小的問題
「自景觀大道轉入客雅大道之機車,是否可行駛於外(右)側快車道?」
竟然問了半個月
半個月
半個月.....
還問不到答案!
私以為,連這樣的小事都做不好,要說能做好什麼大事我還真不敢抱什麼期待
還是說要請市議員幫忙follow這件事,因為我還要上班,一直寫email好煩!!!!!!
※ 引述《Ctmate (City*Mate)》之銘言:
: 這是我上次寄到市警局信箱的信件內容
: http://ppt.cc/fb3F
: 主要是想針對「景觀大道轉向客雅大道後,機車是否可合法行駛外側快車道」進行釋疑
: 經過一個禮拜的等待後,早上收到回信了
: 回復「交通違規釋疑」
: __先生您好:
: 您於102年7月24日寄交新竹市警察局之電子郵件,經交由本隊處理,茲答復如下:
: 首先向您說明,來信所指路段經本局派員實地勘察並攝照路況及交通標誌、標線等設施,
: 為保障用路人行車安全,將函轉交由道路主管機關新竹市政府交通處依權責處理,又在該
: 道路設施未改善前,敬請依該路口之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進,謝謝您的寶貴意見及
: 來函,敬祝萬事如意。
: 本案聯絡人員:______
: 聯絡電話:_______
: 結論:
: 所以我還是不知道所謂的「依該路口之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進」
: 機車到底可不可以行駛外側快車道=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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