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新竹subway站前店 店員態度不好^
我想原PO應該不是從事服務業的,應該還不太清楚有些服務業的甘苦
文章裡看來中性店員(其實他應該是個女生,我常去這家,我知道你說的是哪位)
在你追加半條後的回答措辭其實沒什麼好挑剔的(她還用了請跟麻煩)
只是你可能嫌你感受不到他的熱情,所以覺得有點火
我個人覺得現在台灣很多人都被灌輸我花了錢就要有我該有的服務品質
(甚至有我花錢就是大爺的心態)
這種在服務人員的眼裡就是標準的"奧客"了,你甚至不知道在你離開之後
他們是怎麼談論你的(當然你也可以不用關心)
其實我想說買賣之間本來就是互動,但你也沒有辦法要求每個人都是要笑臉迎人
當然服務業就是要服務人群,不過人是有性情的動物,肢體表情多多少少會受到心情影響
我家也是開店的,我覺得經營一家店最難的就是前面櫃台面對客人
因為直接面對客人,所以言談動作都要特別注意,有時一輕率客人就會不爽
而每個客人又都不一樣,我們也只能盡量做到做好
像我一天在前面站下來,對客人說完謝謝後,客人會回謝謝的大概只有3成
其他大概都是面無表情拿了就走,也有錢直接用丟下來的(大概也有一成)
有時一天剛上班的時候心情還不錯,不過一天下來之後心情就會很差、很疲累
還是你覺得反正我們是服務業拿錢給你消費,你就該受這種態度
我想應該沒有人會這樣想吧!
不過他找錢的時候就真的扯了一點,沒有說對不起、抱歉之類的話,這就真該打屁股了
我只是想說買賣是互相的,我們要要求服務人員態度好之際,希望買方也能多體諒些
畢竟真的很難服務人員都保持在心情很好的時候
不過如果那個店員都是那種態度,我想他真的有需要檢討了,這時候就不用客氣
申訴電話打下去吧!
我覺得台灣很難像日本那樣的消費環境,就連超商的店員都超有禮貌
(現在不會,以後也不可能會,不更差就偷笑了)
在店員的禮貌感染下,很自然的就會以微笑回應,很令人舒服的購物環境
(暫且不論店員很虛假還是真心的,至少他表面工夫做的很漂亮)
※ 引述《kkidd ( )》之銘言:
: 標題: [抱怨] 新竹subway站前店 店員態度不好
: 時間: Mon Jul 28 10:04:10 2008
:
: 昨天跟朋友去subway站前店買東西吃
:
: 本來朋友是不打算吃的
:
: 後來看到我買了好像很好吃的樣子就在店員準備要幫我結帳時後再追加半條
:
: 沒想到有個看不出是男生還是女生的店員竟然不是用親切的笑容回答,
:
: 而是用冰冷的口氣說: 下次麻煩請一次點好,這樣我們比較方便做
:
: 當下真的有點火,只是跟朋友出去玩不想因為外人打擾了興致
:
: 就算今天我們買了20條,每條都要店家分開做也不會有這種回答吧
:
: 後來結帳時後店員結帳找零時候也是把錢丟到朋友手裡,
:
: 還有幾枚銅板因此掉到櫃檯外面的地上,也沒聽到牠說對不起
: ~~看起來不太像打錯字喔
: 這是昨天晚上7:30發生於subway新竹站前店的真實事情
:
: 希望以後該店員能態度好一點,真的很討厭該店員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40.114.15.153
: 推 max1007:請按大T修改標題 [抱怨] 新竹..... 07/28 10:07
: → max1007:XDDDD 我好鄉民喔 XDDDD 07/28 10:07
: ※ 編輯: kkidd 來自: 140.114.15.153 (07/28 10:08)
: → kkidd:喔喔 好~ 07/28 10:09
: → eelce:早就被罵爛了 07/28 10:10
: 推 bangjia:等他開始做 就說那我不要了 掉頭就走 看他怎辦.. 07/28 10:26
如果你真的這樣作的話,那你真的就是標準的奧客,其實這樣只會造成服務人員態度差
買家素質也很差的惡性循環罷了,一點幫助沒有,還是你覺得這樣作你有報復到很有趣呢?
: → aakk:其實這種情況,可以當場要求值班經理處理....當然也要你敢 07/28 10:42
: → iegc:上次去吃也覺得店員態度有點隨便... 07/28 10:46
: → ajue:也沒聽到"牠"說對不起 也沒聽到"牠"說對不起 07/28 11:26
: 推 bonwei:推PO大下次可以帶新竹市消保官一起去吃,效果會比較好 07/28 13:09
: → kkidd:更正"他",單純打錯字... 07/28 14:29
: 推 peda:找錢時那樣真是很不應該@@ 07/28 15:07
: → smalla1031:老爺那邊的臉也臭... 07/28 15:27
--
King Kong ain't got shit on m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18.197
推
07/28 17:27, , 1F
07/28 17:27, 1F
推
07/28 17:34, , 2F
07/28 17:34, 2F
推
07/28 17:38, , 3F
07/28 17:38, 3F
推
07/28 19:51, , 4F
07/28 19:51, 4F
推
07/28 20:22, , 5F
07/28 20:22, 5F
→
07/28 20:24, , 6F
07/28 20:24, 6F
推
07/28 20:42, , 7F
07/28 20:42, 7F
噓
07/28 21:01, , 8F
07/28 21:01, 8F
→
07/28 21:31, , 9F
07/28 21:31, 9F
推
07/28 21:33, , 10F
07/28 21:33, 10F
噓
07/28 21:33, , 11F
07/28 21:33, 11F
噓
07/28 21:46, , 12F
07/28 21:46, 12F
噓
07/28 21:49, , 13F
07/28 21:49, 13F
→
07/28 21:53, , 14F
07/28 21:53, 14F
→
07/28 21:54, , 15F
07/28 21:54, 15F
→
07/28 21:56, , 16F
07/28 21:56, 16F
→
07/28 21:56, , 17F
07/28 21:56, 17F
→
07/28 21:57, , 18F
07/28 21:57, 18F
→
07/28 21:57, , 19F
07/28 21:57, 19F
→
07/28 21:58, , 20F
07/28 21:58, 20F
→
07/28 21:58, , 21F
07/28 21:58, 2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7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