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舊交易文未刪除罰則投票+板規試行
我是來贊同檢舉姬的,
僅從我很懶這個主觀觀點切入。
我的看法,先說結論,這個訂罰則,
板主會很累。
第一,板主工作量加重。
第二,承一,板主實務不單加重,還會變得複雜。
第三,一旦投票結果與原有的板規1罰則不符,規定罰則會開始繁瑣。
以下詳細說明我上面三點的理由,
第一,板主工作量加重。
原本要做的事情就是執行非週六發跟週六當日重複發的而已,
訂出罰則代表必須開始檢閱每個有發交易文的人有沒有舊文未刪。
第二,板主工作複雜。
理由是這個要求使用者自刪的規定,
samok的設計主軸是一個ID板上一篇
反過來說,我只要不發新的交易文,我舊的交易文就不需要刪除。
那技術問題就出來了。
因為會有已經刪除舊文的人、沒刪除的人、跟沒發表新文也沒刪除舊文的人三種
檢舉姬這週六發表新交易文,把上週六的交易文刪除,
雨颯這週六發表新交易文,上週六沒有刪除,
我這週六沒有發表新交易文,上週六的沒有刪除。
這三個人只有雨颯需要執行板務懲處,
但是三個人都要核對,然後時間久了,交易文累積的數量多了,
沒發新文的,不是周周發的舊文還是堆在那邊,
到最後會懷疑人生的不是嫌板上交易文過多的板友,
而是核對到眼睛脫窗的板主。
這還不包括核對完之後,你要退文要水桶要發執行板務公告的時間與手續。
第三,板規繁瑣。
這建立在投票結果罰則與原有板規1罰則不符時,
原有板規我先不討論u板,只說我還在任時的板規。
板規從簡的邏輯在,除了板規4算是雜項規定跟一條板皇條款
讓我能方便處理偶發事件外,
板規1(交易)、2(商業)、3(徵才)的板規不管違反哪一個細項都是同一個處罰。
板規1就是水桶+退文,板規2也是水桶+退文,板規3則是退文。
可查我原本寫的板規,板規123的抬頭就寫出罰則。
直到站方要求所有板主針對買賣、贈送法律不允許買賣
或贈送之物品要水桶一年加退文,我才在板規1加一條以站規為主的板規,
板規1也就出現有一個項目與其他項目的罰則不同。
但那也是引述站規,寫不寫進去我都有執法依據,
我只是覺得寫進去會好一點罷了。
總而言之,就我個人的實務經驗,我認為這個訂出罰則是不妥的,
更好的做法是參考內湖板,他們是每周五六可發表交易文,
時間過了板主一口氣刪掉。
而以新店板的現況來看,這功夫也就是大寫D跟幾個小寫D的事情罷了。
其實好幾年前我剛上任新店板務把交易文改為週六才能發的時候,
就有問過要不要刪舊文,當時大部分的意見是不需要,
認為文章畢竟還是人家發的or還是留個底比較好。
現在大家認為多了,應該刪除舊文,
但還是請大家三思,這很可能會是惡法,
而板主必定會是最倒楣的那個。
最後教大家一招PTT的反搜尋,
排除特定關鍵字,
電腦的使用只有一招,
先"/"搜尋,
然後在"!"即可打反搜尋關鍵字。
這也是為什麼我這麼CARE標題框"[]"有沒有打的原因之一,
因為你必須先搜尋,最盡可能囊括所有文章的方式就是先搜尋"[",
在搜尋結果"!"鍵入交易,
你就看不到交易文了。
至於手機APP,我不清楚,應該有些APP有反搜尋功能吧。我知道JPTT有,其他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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