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名] 跟jsschen買東西被放鳥

看板HsinTien作者 (厭世人)時間2年前 (2021/09/20 14:55), 編輯推噓-4(2658)
留言66則, 9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先跟各位板友說聲不好意思, 沒想到引起了一些風波。 賣家在第一篇文章推文之後, 我也用了第二篇文章回應, 也是希望賣家能再出面討論清楚, 所以在等待,並非故意神隱。 但目前賣家沒再出面, 而板友們也後續討論了很多, 我想我應該要再做些回應, 也希望能把問題釐清。 首先是有板友提到標題的問題, 說因為時間地點沒有約定好, 所以不算是放鳥, 那這部份我可以道歉, 的確是有不妥善之處。 而我也想確認一下, 如果我標題改成, "賣家單方面取消交易" 是否就合理了? 如果以拍賣為例來說, 應該等同於我下標成功了, 所以交易成立,我是得標者, 而後續問題算是面交沒約好。 因此不論後面怎麼約, 商品應該還是要販售給我, 除非我同意取消交易, 這部份的論述不知是否有誤? 賣家回覆我當天下午可以, 並請我回覆時間地點及手機, 他/她沒有任何但書, 沒說還不確定買家, 也沒有說不一定是賣給我, 所以這樣交易應該是成立吧! 再來是第二部份, 我想再詢問板主及板友們, 有位板友在推文提到, 如果在賣家已讀未回的狀態下, 我沒到,但賣家卻到現場了, 那這樣應該算是誰的問題。 再來就是在時間接近, 而賣家已讀未回的情況下, 我應該做出什麼回應才正確。 若是我寄信給賣家說, 因為他/她沒回,所以我先不出門, 但如果他/她還是沒讀後來這封信, 只讀了前面約好時間地點的信, 那這樣我是否要赴約呢? 或許也藉此機會希望能麻煩板主, 是否能把交易的規範訂得更詳細。 比如東西說好要給或賣某人, 這樣交易或契約是否算成立。 再來比較有爭議的, 就是約定時間地點的部份, 或許也能更詳細的規範, 已讀不回究竟是否算已知或確認, 這樣以後就不會再有類似問題。 也寫了不少,就暫時先到這邊, 看看賣家或板主是否有想討論的部份, 而板友們若是願意繼續討論也很好, 至少能讓問題釐清, 就能減少同樣的誤會, 感謝大家。 ※ 引述《WorldHater (厭世人)》之銘言: : 您好,我昨天下午2:10寄信給您, : 詢問下午是否方便, : 您2:12回信說下午可以, : 並請我留手機。 : 後來我2:24回信給您我的手機, : 以及跟您約4:00及地點。 : 3點多時有看到您已無新信件, : 所以便想說您已知道時間及我手機。 : 後來到約定時間之前, : 都沒有再收到您的來信, : 因此以為時間跟地點都沒問題, : 如果這部份是我誤會您了, : 那我跟您道歉。 : 而之所以會覺得很生氣, : 是因為您已讀了信件也知道我手機, : 如果真的不方便或臨時有事, : 卻沒有在時間到達之前跟我聯絡。 : 為了怕讓您多等, : 也提早了快10分鐘到達, : 大概等了20分鐘, : 後來4:12分寄信給您, : 說後面有事無法再等了需要離開。 : 到晚上回家才再收信, : 發現您在4:14回信, : 說被家人拆去請客人吃了, : 後來又再看到您修改了原文, : 寫該品項已售出, : 覺得有點被耍的感覺, : 所以真的覺得很生氣。 : 而如果多數板友認為, : 錯的是我沒約好時間, : 而錯怪了您的話, : 那我可以刪除本文, : 並再另發一篇道歉文。 : 會選擇發文除了真的覺得生氣, : 也是希望提醒要跟您交易的買家, : 能夠避免遇到跟我一樣的情況。 : ※ 引述《WorldHater (厭世人)》之銘言: : : 昨天要跟這位賣家買月餅, : : 想說要去拜訪朋友,順便帶個伴手禮。 : : 結果約定的時間到了人卻沒出現, : : 有叫我留手機給他/她, : : 結果自己沒留手機給我。 : : 等了十幾分鐘都沒出現也沒聯絡, : : 先前明明說好約下午可以, : : 而後來約定時間地點的站內信也已讀, : : 等待時有再寄站內信就沒再讀了, : : 只好寄信跟他/她說我有事不等了。 : : 等了十幾分鐘又沒買到月餅, : : 還要再花時間去買, : : 害我後面行程都延遲, : : 後來才站內信說剛剛臨時有事在忙, : : 然後月餅被家人拆來吃了。 : : 根本不把別人的時間當時間, : : 被當傻子耍真的很生氣。 : : 我是在新店板跟他/她交易, : : 但是看到他/她也有在雙和板賣東西, : : 要跟這位賣家交易的板友要多注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0.1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sinTien/M.1632120959.A.373.html

09/20 17:22, 2年前 , 1F
一件事要發三個文章佔版面...先不論賣家怎樣
09/20 17:22, 1F

09/20 17:23, 2年前 , 2F
這種事情私下和解就好,鬧上來是想要幹啥?
09/20 17:23, 2F

09/20 17:24, 2年前 , 3F
從你要約4點,對方沒回你,就當沒這筆交易就好
09/20 17:24, 3F

09/20 17:25, 2年前 , 4F
你自己一廂情願的以為對方知道,所以該在那個時間
09/20 17:25, 4F

09/20 17:26, 2年前 , 5F
出現...這邊就你的問題了,沒吃到就沒吃到阿,本來
09/20 17:26, 5F

09/20 17:26, 2年前 , 6F
就沒約好的事情,你自己又要怪別人放你鳥
09/20 17:26, 6F

09/20 17:29, 2年前 , 7F
而且就PTT的買賣而言,沒有第三方機構保證交易順暢
09/20 17:29, 7F

09/20 17:30, 2年前 , 8F
在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前,都不能保證成功買賣阿
09/20 17:30, 8F

09/20 17:31, 2年前 , 9F
就不要再以拍賣為例,轉移事情焦點
09/20 17:31, 9F

09/20 17:32, 2年前 , 10F
就只是單純的買家一廂情願以為有約成
09/20 17:32, 10F

09/20 17:33, 2年前 , 11F
實際上根本沒跟賣家約好(賣家沒回覆),又要PO文黑人
09/20 17:33, 11F

09/20 17:34, 2年前 , 12F
沒約好的事情,不論誰到現場,都沒有誰對誰錯的問題
09/20 17:34, 12F

09/20 17:36, 2年前 , 13F
如果你不喜歡他這種作法,下次記得ID少找他交易就好
09/20 17:36, 13F

09/20 17:40, 2年前 , 14F
而且你第二篇回覆,什麼叫做大家覺得你錯的話...
09/20 17:40, 14F

09/20 17:41, 2年前 , 15F
從你擅自覺得有約成開始,事後就該直接私下找賣家
09/20 17:41, 15F

09/20 17:41, 2年前 , 16F
而不是沒吃到血糖太低上來發文想公審。
09/20 17:41, 16F

09/20 17:42, 2年前 , 17F
就算賣家都不回你好了,你還有其他月餅可以買阿...
09/20 17:42, 17F

09/20 17:44, 2年前 , 18F
還是J版友賣的月餅特別香,沒買到是人生一但憾事
09/20 17:44, 18F

09/20 18:00, 2年前 , 19F
因為PTT的性質,PTT一直都不是交易第三方機構
09/20 18:00, 19F

09/20 18:02, 2年前 , 20F
雙方的情緒問題為什麼還要希望交易規範更細?
09/20 18:02, 20F

09/20 18:05, 2年前 , 21F
契約成立的必要條件是雙方都同意,有一方沒表態
09/20 18:05, 21F

09/20 18:06, 2年前 , 22F
口頭契約就沒有成立,已讀不回你就找下一個賣家
09/20 18:06, 22F

09/20 18:15, 2年前 , 23F
民法 第 153 條
09/20 18:15, 23F

09/20 18:15, 2年前 , 24F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
09/20 18:15, 24F

09/20 18:15, 2年前 , 25F
契約即為成立。
09/20 18:15, 25F

09/20 18:15, 2年前 , 26F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
09/20 18:15, 26F

09/20 18:15, 2年前 , 27F
,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
09/20 18:15, 27F

09/20 18:15, 2年前 , 28F
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
09/20 18:15, 28F

09/20 18:15, 2年前 , 29F
質定之。
09/20 18:15, 29F

09/20 18:23, 2年前 , 30F
若扯到民法,那就請兩造自行給法院裁決,而不是
09/20 18:23, 30F

09/20 18:23, 2年前 , 31F
在這邊找什麼大多數版友
09/20 18:23, 31F

09/20 18:25, 2年前 , 32F
況且法律也是各說各話,把問題丟給法官衡量而已
09/20 18:25, 32F

09/20 18:26, 2年前 , 33F
那我看來就只是買家的情緒問題沒解決好
09/20 18:26, 33F

09/20 18:26, 2年前 , 34F
那雙方買賣本來就私下的事情,要拿上來討論什麼?
09/20 18:26, 34F

09/20 18:57, 2年前 , 35F
如果不是依據民法,請問newshooter您依據什麼標準
09/20 18:57, 35F

09/20 18:57, 2年前 , 36F
呢?
09/20 18:57, 36F

09/20 19:24, 2年前 , 37F
賣家回信給買家決定時間 不就代表契約成立了嗎?
09/20 19:24, 37F

09/20 19:25, 2年前 , 38F
難道契約不成立還給買家決定時間 是要約出來打架嗎
09/20 19:25, 38F

09/20 19:29, 2年前 , 39F
約時間地點這些執行契約的方法沒有共識 需要再溝通
09/20 19:29, 39F

09/20 19:30, 2年前 , 40F
但賣家的物品已經消滅 即使時間地點喬好還是無法完
09/20 19:30, 40F

09/20 19:31, 2年前 , 41F
成交易 這才是最大問題
09/20 19:31, 41F

09/20 20:20, 2年前 , 42F
@M 法律作為最後的爭議的解決方式,還是各說各話
09/20 20:20, 42F

09/20 20:20, 2年前 , 43F
只是有法院作為裁判而已,你要依民法兩造都可以解釋
09/20 20:20, 43F

09/20 20:23, 2年前 , 44F
賣家回信下午可以,但實際上沒有明確時間地點
09/20 20:23, 44F

09/20 20:23, 2年前 , 45F
買家回信指定時間地點給賣家,但買家沒有再回
09/20 20:23, 45F

09/20 20:26, 2年前 , 46F
既然無法推定有沒有約成,自然是雙方要再去查
09/20 20:26, 46F

09/20 20:28, 2年前 , 47F
@V 契約成立與否,本次事情不就一個以為成立,一個
09/20 20:28, 47F

09/20 20:29, 2年前 , 48F
以為沒成立,雙方認知有差異,我的意思是,要扯法律
09/20 20:29, 48F

09/20 20:30, 2年前 , 49F
每個人認知不同,真的互吵沒意義!也就雙方都沒做
09/20 20:30, 49F

09/20 20:30, 2年前 , 50F
到確認這點,在回覆手機時間地點那封信,應該跟賣家
09/20 20:30, 50F

09/20 20:30, 2年前 , 51F
那請問是否要請法官作裁判?法院在五峰國中對面
09/20 20:30, 51F

09/20 20:30, 2年前 , 52F
最後確認,如果時間地點可以,請在幾點之前回覆我或
09/20 20:30, 52F

09/20 20:30, 2年前 , 53F
打給我確認!賣家已讀沒回,其實也就不需要出門了。
09/20 20:30, 53F

09/20 20:30, 2年前 , 54F
如果賣家出門沒等到人,再怪罪被放鴿子,根本也站不
09/20 20:30, 54F

09/20 20:30, 2年前 , 55F
住腳。
09/20 20:30, 55F

09/20 20:30, 2年前 , 56F
請買家寫起訴書,並請求該次損害賠償,不就這樣處理
09/20 20:30, 56F

09/20 20:33, 2年前 , 57F
請法官裁判契約成立與否,本來就沒啥好討論的...
09/20 20:33, 57F

09/20 20:42, 2年前 , 58F
法官:原告我買一盒月餅送你,我拜託你撤回好不好..
09/20 20:42, 58F

09/20 20:42, 2年前 , 59F
.
09/20 20:42, 59F

09/20 23:31, 2年前 , 60F
不要讓版主出來規定交易細節 大家都幾歲的人了
09/20 23:31, 60F

09/21 06:57, 2年前 , 61F
交易不是地方板的主要功能,只是給大家方便。
09/21 06:57, 61F

09/21 22:53, 2年前 , 62F
人家根本就沒確定要賣你 你怎麼會覺得你得標了?
09/21 22:53, 62F

09/22 04:11, 2年前 , 63F
買賣要合意,你這種作法不等同強迫人家賣你嗎?人家
09/22 04:11, 63F

09/22 04:11, 2年前 , 64F
下午可以,但最後因為忙沒聯繫上不想賣你可以嗎?可
09/22 04:11, 64F

09/22 04:11, 2年前 , 65F
以啊!唯一賣家有錯就是消失了,沒有即時讓你知道,
09/22 04:11, 65F

09/22 04:11, 2年前 , 66F
讓你空歡喜可以便宜買餅而已…
09/22 04:11, 6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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