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新店行政園區案資訊整理與心得

看板HsinTien作者 (qq)時間8年前 (2015/12/15 20:02), 8年前編輯推噓1(4311)
留言18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抱歉,原文刪除 新店行政園區的爭議很多,不是片刻可談的完 像是圖書館/天橋/樓層分配優先順序/匆促的寄送讓參加人員來不及消化資料 有機會我想回文談談我看到的新店行政園區, 常常看到羅明才把這事情放在廣告中 倒是對羅明才競選廣告感覺很弔詭 http://imgur.com/ZK0UNCu
裡面說促成新店行政園區(含新店運動中心)定案 其實呢,就是 新北市新店區行政段645地號等21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暨權利變換案 自2015.06.15第一場公聽會至2015.08.24第四次都更專案會議記錄 總共四場 但是,他沒有出席過,資料也沒有寄送至服務處 出席記錄在這,有興趣可以去下載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_file/1691/SG/34026/D.html 關鍵字用 新北市新店區行政段645地號等21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暨權利變換案 看過羅明才委員於擔任本屆立委時的發言紀錄 完全沒有提到這件事 後來才在他上屆擔任立委時找到 立法院公報第100卷第34期院會紀錄第180頁有臨時提案 http://goo.gl/POJE3F 不過他是跟林鴻池 吳育昇 盧秀燕一起提案 是提整個新北市有合乎特定條件應設置運動中心 心得:看完真的讓人有感覺廣告不實的感覺 拿上屆四人聯合臨時提案隱去其他三人 而且是整個新北市,再來稍微有看一些公報就會知道 立委不是喊水會結凍,說蓋就蓋,中間會有非常多的評估 編預算什麼的,而且在都更四次討論過程中, 他沒有出席過,資料也沒有寄送至服務處 他沒有出席過,資料也沒有寄送至服務處 他沒有出席過,資料也沒有寄送至服務處 很傻眼所以說三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62.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sinTien/M.1450180940.A.474.html

12/15 21:00, , 1F
講到羅明才 及人陸橋還貼個大海報在安和安坑路口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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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1:00, , 2F
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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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2:35, , 3F
就說新店版淪為曾個人版 沒有出席過就代表沒有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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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2:36, , 4F
羅先生去新北市政府找小朱朱討論 也要向你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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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2:40, , 5F
據我所知 新店分局短時間遷移 有找羅先生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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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2:40, , 6F
這也要向你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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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2:45, , 7F
是提案人也可以不算 這算是什麼邏輯 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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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討論是好事,附上提案內容 進行第十五案,請提案人羅委員明才說明提案旨趣。 羅委員明才:(17 時 14 分)主席、各位同仁。 本席與林委員鴻池、吳委員育昇、盧委員秀燕等 27人,鑒於新北市人口冠居全台, 相較於台北市現狀十二行政區內皆各有一運動中心,顯見新北市民眾運動空間短缺。 爰此本席提案要求行政院、體委會協助新北市比照台北市, 於人口密度高或人口數超過十萬之行政區內設置運動中心,以提供民眾樂活環境、 培養國民運動習慣與維護身心健康。並可設定個別場館發展的特色,提供不同領域、 體育項目的專業場地,裨益於作為專業選手培訓場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十五案: 本院委員羅明才、林鴻池、吳育昇、盧秀燕等 27 人,鑒於新北市人口冠居全台, 相較於台北市現狀十二行政區內皆各有一運動中心,顯見新北市民眾運動空間短缺。 爰此本席提案要求行政院、體委會協助新北市比照台北市, 於人口密度高或人口數超過十萬之行政區內設置運動中心,以提供民眾樂活環境、 培養國民運動習慣與維護身心健康。並可設定個別場館發展的特色,提供不同領域、 體育項目的專業場地,裨益於作為專業選手培訓場所。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台北市人口約 260 萬,目前有十二座運動中心。新北市人口約 388 萬, 目前僅三座運動場館,是北市與新北市在人口數與運動場館的數量上皆不成比例, 顯見新北市民眾在運動空間短缺之窘境。 二、惟新北市之幅員亦較台北市遼闊,故應優先於人口密度高或人口數超過十萬之行政區 內設置運動中心,以收較高的經濟效益。 三、為提供民眾樂活環境、培養國民運動習慣與維護身心健康,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 體委會協助新北市比照台北市廣設運動中心,並以可供國際賽事的標準場館為目標, 同時可設定個別場館發展的特色,提供不同領域、體育項目的專業場地, 以為專業選手培訓場所,裨益於提升國內體育選手的競爭力。

12/15 22:54, , 8F
是提案人也可以不算 這算是什麼邏輯 看不懂
12/15 22:54, 8F

12/15 22:56, , 9F
是提案人也可以不算 這算是什麼邏輯 看不懂
12/15 22:56, 9F

12/15 22:57, , 10F
很傻眼 所以噓三次!
12/15 22:57, 10F
如果您在看過多點立院的提案,應該就可以理解,提案離促成定案程度真的差距不小 至少我發文都是有附上來源,如果可以我也想看看您所提的來源在哪? 羅先生去新北市政府找小朱朱討論 也要向你報備?! 據我所知 新店分局短時間遷移 有找羅先生幫忙 ※ 編輯: qqmaybenot (1.34.62.93), 12/15/2015 23:05:21

12/15 23:16, , 11F
你們最愛的柯P都可以聽說了 我也要來聽說梗XD
12/15 23:16, 11F

12/15 23:32, , 12F
旁觀者的角度來看 樓上這樣還滿賴皮的ww
12/15 23:32, 12F

12/15 23:43, , 13F
我只是看不慣某人為了選舉用這個版攻擊特定人 這樣
12/15 23:43, 13F

12/15 23:54, , 14F
據我所知 運動中心是地方政府自籌財源籌設 跟中央政
12/15 23:54, 14F
新店行政園區是採權利變換模式,新北市政府不需出錢 與您所知運動中心是地方政府自籌財源籌設 附網址 http://www.ur.org.tw/news_detail.asp?n_sn=4005 採權利變換模式下,新北市政府不需要出錢的 何謂權利變換?附上網址 http://www.sunty.com.tw/epaper/9810/renovate.html

12/15 23:56, , 15F
羅先生應該是很熱心新店事 所以才寫促成 算客氣了
12/15 23:56, 15F

12/15 23:56, , 16F
不像某位議員什麼都說他蓋的
12/15 23:56, 16F

12/15 23:58, , 17F
但我相信如果沒去做 應該沒人敢自己亂寫吧
12/15 23:58, 17F

12/16 02:38, , 18F
會議記錄內容值得一看,可快速了解不同立場的觀點!
12/16 02:38, 18F
連結在此 可找新政區行政段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_file/1691/SG/34026/D.html ※ 編輯: qqmaybenot (1.34.62.93), 12/16/2015 07:58:25
文章代碼(AID): #1MS05CHq (HsinTien)
文章代碼(AID): #1MS05CHq (HsinTi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