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新店行政園區案資訊整理與心得
抱歉,原文刪除
新店行政園區的爭議很多,不是片刻可談的完
像是圖書館/天橋/樓層分配優先順序/匆促的寄送讓參加人員來不及消化資料
有機會我想回文談談我看到的新店行政園區,
常常看到羅明才把這事情放在廣告中
倒是對羅明才競選廣告感覺很弔詭
http://imgur.com/ZK0UNCu
裡面說促成新店行政園區(含新店運動中心)定案
其實呢,就是
新北市新店區行政段645地號等21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暨權利變換案
自2015.06.15第一場公聽會至2015.08.24第四次都更專案會議記錄
總共四場
但是,他沒有出席過,資料也沒有寄送至服務處
出席記錄在這,有興趣可以去下載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_file/1691/SG/34026/D.html
關鍵字用
新北市新店區行政段645地號等21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暨權利變換案
看過羅明才委員於擔任本屆立委時的發言紀錄 完全沒有提到這件事
後來才在他上屆擔任立委時找到
立法院公報第100卷第34期院會紀錄第180頁有臨時提案
http://goo.gl/POJE3F
不過他是跟林鴻池 吳育昇 盧秀燕一起提案
是提整個新北市有合乎特定條件應設置運動中心
心得:看完真的讓人有感覺廣告不實的感覺
拿上屆四人聯合臨時提案隱去其他三人
而且是整個新北市,再來稍微有看一些公報就會知道
立委不是喊水會結凍,說蓋就蓋,中間會有非常多的評估
編預算什麼的,而且在都更四次討論過程中,
他沒有出席過,資料也沒有寄送至服務處
他沒有出席過,資料也沒有寄送至服務處
他沒有出席過,資料也沒有寄送至服務處
很傻眼所以說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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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討論是好事,附上提案內容
進行第十五案,請提案人羅委員明才說明提案旨趣。
羅委員明才:(17 時 14 分)主席、各位同仁。
本席與林委員鴻池、吳委員育昇、盧委員秀燕等 27人,鑒於新北市人口冠居全台,
相較於台北市現狀十二行政區內皆各有一運動中心,顯見新北市民眾運動空間短缺。
爰此本席提案要求行政院、體委會協助新北市比照台北市,
於人口密度高或人口數超過十萬之行政區內設置運動中心,以提供民眾樂活環境、
培養國民運動習慣與維護身心健康。並可設定個別場館發展的特色,提供不同領域、
體育項目的專業場地,裨益於作為專業選手培訓場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十五案:
本院委員羅明才、林鴻池、吳育昇、盧秀燕等 27 人,鑒於新北市人口冠居全台,
相較於台北市現狀十二行政區內皆各有一運動中心,顯見新北市民眾運動空間短缺。
爰此本席提案要求行政院、體委會協助新北市比照台北市,
於人口密度高或人口數超過十萬之行政區內設置運動中心,以提供民眾樂活環境、
培養國民運動習慣與維護身心健康。並可設定個別場館發展的特色,提供不同領域、
體育項目的專業場地,裨益於作為專業選手培訓場所。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台北市人口約 260 萬,目前有十二座運動中心。新北市人口約 388 萬,
目前僅三座運動場館,是北市與新北市在人口數與運動場館的數量上皆不成比例,
顯見新北市民眾在運動空間短缺之窘境。
二、惟新北市之幅員亦較台北市遼闊,故應優先於人口密度高或人口數超過十萬之行政區
內設置運動中心,以收較高的經濟效益。
三、為提供民眾樂活環境、培養國民運動習慣與維護身心健康,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
體委會協助新北市比照台北市廣設運動中心,並以可供國際賽事的標準場館為目標,
同時可設定個別場館發展的特色,提供不同領域、體育項目的專業場地,
以為專業選手培訓場所,裨益於提升國內體育選手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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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看過多點立院的提案,應該就可以理解,提案離促成定案程度真的差距不小
至少我發文都是有附上來源,如果可以我也想看看您所提的來源在哪?
羅先生去新北市政府找小朱朱討論 也要向你報備?!
據我所知 新店分局短時間遷移 有找羅先生幫忙
※ 編輯: qqmaybenot (1.34.62.93), 12/15/2015 23: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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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行政園區是採權利變換模式,新北市政府不需出錢
與您所知運動中心是地方政府自籌財源籌設
附網址 http://www.ur.org.tw/news_detail.asp?n_sn=4005
採權利變換模式下,新北市政府不需要出錢的
何謂權利變換?附上網址
http://www.sunty.com.tw/epaper/9810/renovat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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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在此 可找新政區行政段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_file/1691/SG/34026/D.html
※ 編輯: qqmaybenot (1.34.62.93), 12/16/2015 07:58:25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