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務] 版主處置違反站規

看板HsinTien作者 (ΦωΦ)時間10年前 (2013/09/25 11:26), 編輯推噓39(390128)
留言167則, 2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版主您好, 由於公告被鎖定推文及回文,所以特此發文詢問。 =================================================================== 一、版主公告內容第一點 我已一再於板上提醒,如對板主(我)執法有意見,可私信溝通勿發文於板上, 且於 #1IFQ1M5K 一文中也強調,如私信溝通後,你與我意見相左, ptt尚有其他申訴管道可茲運用(如組務),但請勿於板上發相關文章。 http://www.ptt.cc/man/SYSOP/D39B/D3CC/M.1339458543.A.AFD.html  查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四章 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二、精華區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基於以上板主刪板務討論文行為完全違反站規                                      」 試問:    今後新店版上完全不能討論版務嗎?        那麼是否公投版規這件事也是屬於討論版務?        況且版規根本沒有提到關於討論版務就要被刪文。 為什麼是版主在 #1IFQ1M5K 一文中也強調就即生效力?    一切都是版主說完就即生版規效力?    所有討論文章只能在版主規定能討論的版規討論文以下推文處理,    是在限制發文自由嗎? 根據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討論版務完全沒有違反站規。     ===================================================================     二、版主公告內容第二點   martica未經當事人(我)同意,即於公開版面公布私信內容, 此已觸犯相關法令。 於法,我願意不予追究;但於新店板,此風不可長,特予以說明。   查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        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於本站指定之看板,        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  試問:今日Martica的信件內容為公務討論並非私信,    這是溝通證據,之後若檢舉也會公開,    請問是觸犯哪個相關法令請釋義。 解答:

09/25 11:45,
你公開私信那一段是錯誤的。
09/25 11:45

09/25 11:46,
若有問題的話信是拿去小組版做申訴的證據之用。
09/25 11:46

09/25 11:46,
"於申訴時用" + "指定之看板" + "本站要求提出者"
09/25 11:46
謝謝oca解釋~ 更多討論在下面推文,這部分是我理解錯誤,抱歉。 =================================================================== 三、版主公告內容第五點   新店板只是ptt上一個地區板面,並非一個國家, 我參選板主的政見中已經言明,我不會完全以法治板, 試問:所以一切都交由版主您自由心證嗎?    那麼我們還要公投版規幹麼? =================================================================== 最後, 我這篇不是在討論版規喔,我是討論版主的違法事件。     -- 初心忘るべから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28.229

09/25 11:35, , 1F
推簽名檔 但初上任 不容易的平靜還是小力些XD
09/25 11:35, 1F

09/25 11:45, , 2F
你公開私信那一段是錯誤的。
09/25 11:45, 2F

09/25 11:46, , 3F
若有問題的話信是拿去小組版做申訴的證據之用。
09/25 11:46, 3F

09/25 11:46, , 4F
"於申訴時用" + "指定之看板" + "本站要求提出者"
09/25 11:46, 4F

09/25 11:47, , 5F
我也是這樣作解讀,不過如果日後拿來當證據使用
09/25 11:47, 5F

09/25 11:48, , 6F
那麼這封信的效力應該歸為何處?
09/25 11:48, 6F

09/25 11:48, , 7F
轉到小組版去阿 為啥會有這問題?
09/25 11:48, 7F

09/25 11:49, , 8F
好的我知道了 我修改一下@_@
09/25 11:49, 8F

09/25 11:49, , 9F
使用者要申訴也是去小組版申訴而非新店版
09/25 11:49, 9F

09/25 11:49, , 10F
相關證據當然是轉到該看版
09/25 11:49, 10F

09/25 11:50, , 11F
但如果板主是公正的處置 為什麼溝通內容不能公開啊?
09/25 11:50, 11F

09/25 11:51, , 12F
還要用威脅的語氣說你違法了 只是我不跟你計較?
09/25 11:51, 12F

09/25 11:51, , 13F
站規就是規定不行 你為什麼要在新店版問可不可以?
09/25 11:51, 13F

09/25 11:52, , 14F
不是新店板已經多處超越站規了嗎?有什麼好說?
09/25 11:52, 14F

09/25 11:53, , 15F
logen不考慮去站方相關看版發文詢問嗎?
09/25 11:53, 15F

09/25 11:53, , 16F
若你認定超越站規 你可以就違規事項逕行申訴/檢舉
09/25 11:53, 16F

09/25 11:53, , 17F
或者是去提出罷免版主
09/25 11:53, 17F

09/25 11:54, , 18F
但不代表你也可以跟著一起違法
09/25 11:54, 18F

09/25 11:56, , 19F
討論也違法了嗎?這篇不是在討論關於違法的看法嗎?
09/25 11:56, 19F

09/25 11:57, , 20F
發文討論 --> 不違法。公開私信/水球 --> 違法。
09/25 11:57, 20F

09/25 11:57, , 21F
請問你在問哪件事?
09/25 11:57, 21F

09/25 14:51, , 22F
不太懂現在為什麼會走到這種地步...
09/25 14:51, 22F

09/25 14:55, , 23F
直接一點開放公告推文感覺最簡單= =
09/25 14:55, 23F

09/25 14:59, , 24F
現在才發現原來logen也下位了!?
09/25 14:59, 24F
補充一下個人想法。 為什麼這篇文非發不可, 重點在版務文討論沒有違反站規卻被刪文記警告處理。 今天可以說版上一堆戰文看得很煩很討厭, 但是版務文討論這點今天不把問題釐清, 將來有朝一日真的等到你我需要討論版務時, 再來釐清這問題就太遲了。 作對自然沒人有異議, 作錯自然要把問題給釐清。 以上獻給只想End到最後的你。 ※ 編輯: tracyxcat 來自: 114.45.228.229 (09/25 16:23)

09/25 16:28, , 25F
累了,聽首歌吧 http://goo.gl/lv4o93 ENDless love
09/25 16:28, 25F

09/25 16:44, , 26F
刪文那篇的訴求內容是甚麼? 不清楚緣由無法判斷
09/25 16:44, 26F

09/25 16:45, , 27F
因為被刪太快沒備份到...可能要請被刪文者自己說了QQ
09/25 16:45, 27F

09/25 16:46, , 28F
但那篇是在討論版務被刪這是無庸置疑的。
09/25 16:46, 28F

09/25 16:48, , 29F
關於哪方面的? 是板主已經處理不妥的純建議呢?
09/25 16:48, 29F

09/25 16:48, , 30F
還是又像這篇提到的"以後可能太遲了"假說論?
09/25 16:48, 30F

09/25 16:49, , 31F
前者。
09/25 16:49, 31F

09/25 16:49, , 32F
我不得不指出一點 光現在還沒出甚麼大問題就鬧成這樣
09/25 16:49, 32F

09/25 16:49, , 33F
在"太遲了"之前這邊絕對早就世界末日XD
09/25 16:49, 33F

09/25 16:50, , 34F
樓上的應該是新捧油
09/25 16:50, 34F
還有 94 則推文
09/26 17:11, , 129F
也沒有,反正都去組務申訴了,等結果就好了。
09/26 17:11, 129F

09/26 17:12, , 130F
裸根前板主,請不要把虛偽假象的世界和平掛在嘴邊,
09/26 17:12, 130F

09/26 17:12, , 131F
聽了揪噁心。
09/26 17:12, 131F

09/26 17:14, , 132F
我沒有要轉移話題, 話題已經在組務板。
09/26 17:14, 132F

09/26 17:15, , 133F
會有這些推文是" 衝 著 L o g e n "來的。 m清楚嗎?
09/26 17:15, 133F

09/26 17:21, , 134F
很清楚啊 這個板大家都知道你就是不理性的反我
09/26 17:21, 134F

09/26 17:22, , 135F
不過也沒差啦 就給你表演啊
09/26 17:22, 135F

09/26 17:24, , 136F
你這個不理性是講誰?
09/26 17:24, 136F

09/26 18:04, , 137F
回應龍嫂的影射說,既然有此懷疑,可推文回應,為何
09/26 18:04, 137F

09/26 18:06, , 138F
選擇當事人檢舉不同案件時,回應與案件非相關內容。
09/26 18:06, 138F

09/26 18:07, , 139F
板主的力量也太大了,以舊板規2判我警告,後才推翻
09/26 18:07, 139F

09/26 18:08, , 140F
新板規2給修文空間,還有整個新板規。到底辭職是為了
09/26 18:08, 140F

09/26 18:09, , 141F
什麼?還是為明顯的違規,法規朝令夕改畏罪?
09/26 18:09, 141F

09/26 18:10, , 142F
我完全沒辦法認同這種撇清、無辜的口吻,推出新板規
09/26 18:10, 142F

09/26 18:10, , 143F
引發板務爭議的人是板主,有權讓人禁聲的也是板主
09/26 18:10, 143F

09/26 18:11, , 144F
按照自己需求變動板規的也是現任板主。
09/26 18:11, 144F

09/26 18:13, , 145F
以受害者姿態說自己累了,只是操控板眾心理意象,
09/26 18:13, 145F

09/26 18:14, , 146F
試圖將責任歸類給質疑者當代罪羔羊。
09/26 18:14, 146F

09/26 18:14, , 147F
懂心理的,果然思慮比較高深。但不代表做錯事,就能
09/26 18:14, 147F

09/26 18:15, , 148F
撇清責任。
09/26 18:15, 148F

09/26 18:26, , 149F
幹嘛把別人講的這麼壞,真無聊
09/26 18:26, 149F

09/26 18:26, , 150F
無辜/ 撇清/ 操縱心理 /思慮高深 天啊.....
09/26 18:26, 150F

09/26 18:28, , 151F
地啊。。。
09/26 18:28, 151F

09/26 18:28, , 152F
新店板主這麼難做 我可能當一天就喊累了XD
09/26 18:28, 152F

09/26 18:35, , 153F
那查我講得是不是事實。
09/26 18:35, 153F

09/26 18:43, , 154F
事實與否對我來說並不重要 我只看的出來板主很難當XD
09/26 18:43, 154F

09/26 18:43, , 155F
然後,真正思慮高深的人.....是不會出來選板主的(菸
09/26 18:43, 155F

09/26 19:53, , 156F
同意樓上的菸。。。我正在抽。。。
09/26 19:53, 156F

09/26 20:29, , 157F
剛抽完....
09/26 20:29, 157F

09/26 20:31, , 158F
一根接著一根。。。
09/26 20:31, 158F

09/27 09:40, , 159F
沒完沒了(繼續抽)
09/27 09:40, 159F

09/27 16:47, , 160F
某人真的很扯 紛爭的始作俑者 還不斷累積口業
09/27 16:47, 160F

09/27 16:47, , 161F
然後一直自我感覺良好覺得自己是對的
09/27 16:47, 161F

09/27 16:48, , 162F
老天爺在愛亂者的頭上 做什麼祂可都看得一清二楚
09/27 16:48, 162F

09/27 17:08, , 163F
老天爺現在很忙,沒空管這些小鳥事。。。
09/27 17:08, 163F
martica:轉錄至看板 L_TaiwanPlaz 09/28 01:06 martica:轉錄至看板 L_TaiwanPlaz 09/28 01:10

09/28 15:16, , 164F
某個自詡愛與和平的id真是說一套做又是另一套...
09/28 15:16, 164F

10/02 04:54, , 165F
當炮火燒你家的時候 還能高喊愛與和平的 是神職人員
10/02 04:54, 165F

10/02 04:55, , 166F
面對不公平,是不可能存在和平的。
10/02 04:55, 166F

10/02 13:26, , 167F
組務版已經有判決啦。
10/02 13:26, 167F
文章代碼(AID): #1IGbVhb- (HsinTien)
文章代碼(AID): #1IGbVhb- (HsinTi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