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違規該死的宿命

看板HsinChuang作者 (=.=)時間4年前 (2019/09/27 21:40), 4年前編輯推噓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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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lynn889 (NcMar47)》之銘言: : 標題: Re: [閒聊] 違規該死的宿命 : 時間: Thu Sep 12 17:03:06 2019 : : 原文43 : : 外送、送貨違停我很少檢舉啦,但前提是不影響他人安全(行車視線)。 : 只有某些人認為全部都該檢舉,這種我也只能笑笑。 : : 新莊貨車卸貨格有夠少,要7-11、全家物流車去哪裡停? : : : 我出沒的地方都會變化。 : 之前下新莊民安西路、富國路、民安路一堆違停,所以我一直送件,最近違停數量有稍稍減 : 少。 : https://i.imgur.com/Loc8d61.png
: : 如果你認為停車位少,檢舉達人怎麼不去反映問題?不好意思,我已經寫了好幾封陳情信建 : 議新北市政府新建付費停車場,不過回覆都是說沒有空地。我也無能為力。 : : 有些人就是不想停每小時收費幾十塊的停車格,硬要付300~2400的費用來違停。我也只能代 : 替財政部國庫署、新北市政府感謝您的贊助。(罰單,中央政府只有抽少數幾%,最主要還是 : 縣市政府抽最多) : : : 上新莊就我知道的,大概有2~3位人力檢舉。 : 下新莊,除了我以外,大概還有1位人力在檢舉。 : : -- : https://imgur.com/7yS4VWI.jpg
https://imgur.com/SoUgjtp.jpg
: https://imgur.com/OMrVU7F.jpg
https://imgur.com/9Jlk6DQ.jpg
: https://imgur.com/e4JLFSU.jpg
: https://imgur.com/yPHZ6j5.jpg
https://imgur.com/gp2edik.jpg
: 沒有違規人,就不會有檢舉人出來當風紀委員 : 檢舉人先行審核,再合情、合理的送出檢舉案 : : 推 pili0412: 寫陳情建議還不如提議公務車非必要執勤(如火警或重大案 09/12 18:54 : → pili0412: 件)也納入開罰下去,這樣長官們才會有同理心 09/12 18:54 : → pili0412: 否則陳情不用想也知道結果 09/12 18:55 : 推 adam00021: 目前開罰的確沒有排除公務車喔!很多公家機關的車都被開 09/12 18:56 : → adam00021: 罰過 09/12 18:56 : 推 pili0412: a大,我搜尋的結果,《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似乎 09/12 21:14 : → pili0412: 可以事後申訴免罰喔,依此舉例警車僅巡邏簽到停人行道也 09/12 21:14 : → pili0412: 罰不到 09/12 21:14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這樣定真的是另類保護傘 巡邏簽到這種狀況的臨時停車我可以接受 通常也不會太誇張 四月我舉報過一件新泰路違停 停在公車停車格 超過八小時 我發現有異時已經是將近中午12點 一直到晚間9點 這台車還停在現場 事後分局的交通分隊用這條刁我的嘴 我再投到分局督察組 督察組只會打哈哈 完全不談這件事 只感謝我熱心新莊交通 對於為何這樣停、停這麼久、交通分隊引用法條的問題... 通通不回答 不爽了就轉向市警局投訴 市警局交通大隊也是用這條刁我 想想就申訴到警政署 警政署說法規不能這樣用 確實是警察只有緊急狀況、巡邏....才可以受法規保護 但因為警政署無法開罰只能轉給地方 地方又拒罰 變成警察使用公務車就呈現無敵狀態 即便用車去買餐停紅線、不想停等紅燈就使用警示燈(鈴)、逆用行車...... 通通不受法規處罰 (嘆) --

09/27 21:56, 4年前 , 1F
就寄去給市長信箱吧~~北市的也行~~
09/27 21:56, 1F
台北市能管新北市? 另外 市長信箱收件後就會轉到警察局處理.... 繼續循環打嘴砲?

09/27 22:48, 4年前 , 2F
我真的受夠光華國小上課時段的周遭交通狀況,尤其是
09/27 22:48, 2F

09/27 22:48, 4年前 , 3F
光明路汽車違停到車輛難以通行、機車騎上人行道…光
09/27 22:48, 3F

09/27 22:48, 4年前 , 4F
華派出所的阿sir們,你們何時才會注意到呢?對了,
09/27 22:48, 4F

09/27 22:49, 4年前 , 5F
別再叫我檢舉了,我已經檢舉到煩了,固定那幾台違停
09/27 22:49, 5F

09/27 22:49, 4年前 , 6F
的車輛,似乎無懼檢舉…拜託光華所的阿sir處理一下
09/27 22:49, 6F

09/27 22:49, 4年前 , 7F
09/27 22:49, 7F
沒救了

09/27 22:54, 4年前 , 8F
推檢舉,虛報這種垃圾警察人渣
09/27 22:54, 8F
事實證明 無效 ※ 編輯: miniuser (27.105.235.166 臺灣), 09/28/2019 00:27:38

09/28 03:19, 4年前 , 9F
謝謝你為了道路安全盡一份心!
09/28 03:19, 9F

09/28 08:07, 4年前 , 10F
監察院
09/28 08:07, 10F

09/28 21:38, 4年前 , 11F
1999可以直接檢舉
09/28 21:38, 11F
文章代碼(AID): #1TZX5Vxu (HsinC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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