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好吃的「瘋水煮」搬家啦

看板HsinChuang作者 (2l4103vu86來信那三點想[)時間5年前 (2019/05/03 18:49), 4年前編輯推噓47(514144)
留言199則, 15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針對之前的言論 做回應 謝謝大家的關心 首先 葉皓文所述 有正確也有不正確的地方 當時因為認同水煮料理 就借用家裡店裡的後面 成立了第一間店, 但也如照片所示 店內燈光昏暗 僅供外送外帶 也因為沒有內用區可供使用 便在附近開始找店面 輾轉透過網友介紹 得知民安西店有店租要出租 又剛好離健身房不遠 於是才會搬遷過去 並非如葉先生所述 受不了躲避等詞 ====================================== 葉先生沒有提到的是 105年12月多 他應徵了台北第一間到府洗車加盟店 擔任吳先生的員工 因為到府服務 需要用到車輛 又公司承租比較便宜 所以吳先生委託我們向協新租車承租公司 但是車輛是掛在時間到府汽車美容的名下 於使葉先生及吳先生都簽訂了一份租賃合約 吳先生同時也是我們的加盟業務 我們原與吳先生約定 三年要介紹350台車次給與他 而且只能使用我們的品牌進行服務 但是我們半年內就達成了 106年7月份左右 我們發現吳先生與葉先生開始使用另一個品牌 "DR.到府車美"為客戶服務 並且積極培養新客戶 於是我們跟葉先生及吳先生撕破臉 葉先生立即向我們說 他與吳先生解除雇用關係 停頓了一個月 借用了吳先生女友家的貨車 及掛在其女友名下的電話 成立了另一間PRO行動車美 期間 吳先生車輛持續占用不還 後來是請拖吊車去尋車找到 吳先生還告我們偷竊他車上的東西 幸得檢察官不起訴 於是我們向葉皓文及吳先生連帶求償車子的費用約莫20萬 他不是為了所謂的親白 也不是因為自身權益 而是被告被求償20萬 他便開始在我的底下627篇文章底下留言全部留言 有時候一天300多篇 不反對在加盟的過程中有爭議 很多東西也是在開放加盟前所設想不足的 若有問題 認為法庭解決爭議再好不過 甚至再訴訟前 都會多次詢問是否有其他解決方式 真的不得已才走入訴訟 順帶一提 葉皓文採在道德的最高標準 "那怕是說了小謊 都是影響其品行" 身為證人的葉先生 明明為吳先生的員工 領吳先生的薪水 接受吳先生的勞保 對話紀錄也都承認陳述 但卻是在法庭上以證人的身分說謊 說不是受雇於吳先生 ======================================================= 做吃的 衛生及健康 一直是我們的宗旨 曾經有兩次緊急店休(如果有加line@的人應該有收到店休的訊息) 第一次是利用半天的時間小掃除 另一次上禮拜六是利用全天的時間大掃除 內外的環境 我們比任何人都還重視 寧可店休 也要將環境給顧好 菜裡頭吃到髒東西 坦白說 這對我們來說是很重要的事情 我們也立即在下方留言詢問飲食的時間及內容 因為這對我們來說 非常重要 雖然後續沒有回應 但是 我們內部的sop也立即做了更動 為什麼他要把圖片馬賽克掉 因為說:"我也是 已經寫給衛生局檢舉食安環境" 這個就是他本人 可笑的是 他完全沒有來吃過 但是 只要是可以幫瘋水煮更好的討論 我們都會虛心接受 沒有評論 何來進步 我們曾經在開放加盟的過程中 犯了錯 但是我們很認真的想法瘋水煮給顧好 ====================================================== 其實每一個人的評論 我們都會拿出來討論 務求做到最好 當時人手不足 環境整潔 菜色軟爛 雞胸淡粉 環境悶熱 廚餘標示不清 外送遲到 收據未張貼 每一個每一個評論 都對於我們來說 異常的重要 也是急於改進的地方 到上禮拜六大掃除期間 已經增聘兩位人手 將廚餘標示清楚 裝設冷氣 也已經請到免用統一發票的貼紙 禮拜一會貼上 環境上面及出菜上面做了調整 所有的問題對我們來說都非常重要 開店的過程中 確實問題不斷 但是 也很謝謝每一個告訴我們缺點的大家 我們曾經犯過錯 但是 我們想要將水煮便當的品質及服務做到最好 也拜託大家給我們一個機會 最後 我們家的東西好吃 原因在於東西真的挑的是新鮮 在賣的期間 有不少廠商跟我們接洽 最便宜的雞腿一斤48 被我們拒絕後 當廠商詢問我們 購買的價錢 我們回答一斤78元 所有廠商都直接說 這樣會賺嗎 坦白說 成本跟外面來說 高了點 很多人詢問 為什麼我們家的東西好吃 坦白說 除了新鮮以外 沒有第二種原因 做生意的店家 談到搬店 真的是要嚇非常大的決心 尤其搬來與原本距離相聚這麼遠 曾經熟悉的客戶 也是我們心裡的痛 但是不願意將房租轉價到菜單上 又不願意妥協品質 只好選擇搬離民安西店 最後 請大家相信我們對於環境及品質的堅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2.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sinChuang/M.1556880598.A.4A7.html

05/03 18:58, 5年前 , 1F
馬上處理這點給推
05/03 18:58, 1F
謝謝您

05/03 19:15, 5年前 , 2F
你講的頭頭是道,不過證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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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9:18, 5年前 , 3F
一間搬來搬去沒登記沒發票的店當然可以說怎樣就怎樣,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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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9:18, 5年前 , 4F
就是我文章想提醒大家的 哪天除了什麼意外,也會被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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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來用餐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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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9:22, 5年前 , 6F
拿出衛生局稽查的食安衛生環境稽查檢驗證明啊 拿出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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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9:22, 5年前 , 7F
本店免用統一發票的證明啊 說了一長串沒說服力的要別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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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9:22, 5年前 , 8F
什麼相信你,何況還自己人洗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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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9:35, 5年前 , 9F
喔對了,打馬賽克是為了自保,不然有些人還以為自己在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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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9:35, 5年前 , 10F
上發過的文章刪掉後就沒事了 以至於被查到還要惱羞告人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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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9:35, 5年前 , 11F
害名譽,再說那些都不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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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9:35, 5年前 , 12F
大家都成年人,你我恩怨法律已經認證了,但這篇文章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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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你除了叫消費者相信你之外,你還做了什麼具公信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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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消費者放心的認證跟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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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0:18, 5年前 , 15F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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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1:08, 5年前 , 16F
一樣證據圖文拿出來自清,然後先把之前的事情解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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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1:23, 5年前 , 17F
製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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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1:33, 5年前 , 18F
http://imgur.com/gallery/mauotFT 你自己要跳出來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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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1:33, 5年前 , 19F
打臉我也沒辦法了 一開始營業?後來搬?所以就是沒照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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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1:33, 5年前 , 20F
登記跟開發票啊,這樣口口聲聲說替消費者著想?嘔嘔嘔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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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1:33, 5年前 , 21F
貼紙再來會到?所以也就是很後面才申請的沒錯吧?貼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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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1:33, 5年前 , 22F
你故事清潔的照片我來幫你查幫你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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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1:42, 5年前 , 23F
你想說跟梁小姐沒關係?我回的文章裡面連結都是假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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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1:42, 5年前 , 24F
府網頁搜尋總不會假吧? https://tinyurl.com/y4ogbx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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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1:42, 5年前 , 25F
搜尋黃廷齊 點公司名稱 董監事資料 就幾乎有梁語真 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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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1:42, 5年前 , 26F
你臉書 googlemap評論也都有 這麼巧合的事哪裡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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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1:52, 5年前 , 27F
然後勸你別在判決結果出來之前就講別人說謊~畢竟 你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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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1:52, 5年前 , 28F
法官 法官也不吃你如同這篇文章的悲情攻勢,眼淚擦乾拿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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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1:52, 5年前 , 29F
證據比較重要 就先從這篇文章開始練習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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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2:35, 5年前 , 30F
沒吃過就不能檢舉食安喔?上次新莊某知名火鍋店還告輸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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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0:01, 5年前 , 31F
店長辛苦了,感覺到你為客人的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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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夠 如果有做不好的地方 或是可以做更好的地方 都請您不吝的跟我們說 謝謝您

05/04 03:09, 5年前 , 32F

05/04 03:10, 5年前 , 33F
還不少人用天花亂墜來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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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3:10, 5年前 , 34F
容你們 看來真的其來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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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0:22, 5年前 , 35F
發大財不需要任何實際情況,只要隨便嘴砲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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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1:19, 5年前 , 36F
黃先生梁小姐沒參選高雄市選舉真的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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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2:05, 5年前 , 37F
剛剛還在健工門口拿到瘋水煮的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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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26 則推文
還有 6 段內文
05/06 16:26, 5年前 , 164F
奉勸別浪費時間看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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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6:27, 5年前 , 165F

05/06 16:38, 5年前 , 166F
只能說為了錢不惜告自己老爸真的很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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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6:53, 5年前 , 167F
http://t.cn/Eo5B2mf 爸爸去哪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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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7:09, 5年前 , 168F
為何私人糾紛一直鬧版,TKGsoo也是講話沒重點,情
05/07 07:09, 168F

05/07 07:09, 5年前 , 169F
緒一堆。拜託私人恩怨自行解決,是小朋友得不到糖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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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7:09, 5年前 , 170F
哭天搶地嗎?丟臉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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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7:53, 5年前 , 171F
樓上這就要問回這篇的 我本來就是在問跟公眾利益有關的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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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7:53, 5年前 , 172F
利事業為何搬遷數次才登記? 2.五月大家都要納稅 為何瘋水
05/07 07:53, 172F

05/07 07:53, 5年前 , 173F
煮開業搬遷都未依規定申請免用統一發票貼紙導致食 3.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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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7:53, 5年前 , 174F
衛生安全及環境 沒有自主送驗 也因為1.導致解決程度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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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7:53, 5年前 , 175F
被消費者得知
05/07 07:53, 175F

05/08 10:24, 5年前 , 176F
我覺得老闆蠻衰的~惹到一個報復心超重的人,一直想辦法
05/08 10:24, 176F

05/08 10:26, 5年前 , 177F
弄老闆,不過這人也挺可悲的,自己講成情緒一堆還自我
05/08 10:26, 177F

05/08 10:26, 5年前 , 178F
感覺良好的覺得自己是正義人士,事實就是看不慣人家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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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0:26, 5年前 , 179F
在還不錯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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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0:28, 5年前 , 180F
你po的聯結幾乎都有你在下面留言,真是死纏爛打= =
05/08 10:28, 180F

05/08 20:30, 5年前 , 181F
如果沒問題的人會有需要這樣被對待嗎XD
05/08 20:30, 181F

05/10 12:46, 5年前 , 182F
被告說原告濫用司法資源真的是很好笑的事,這麼激動感
05/10 12:46, 182F

05/10 12:46, 5年前 , 183F
覺更心虛
05/10 12:46, 183F

05/10 12:48, 5年前 , 184F
如果真的有欠錢就趕快還啦,而不是抱怨興訟很煩
05/10 12:48, 184F
謝謝您 現在判決出來了 判他賠償17萬多 但是他現在神隱了 也把我黑名單了

05/10 17:01, 5年前 , 185F
對啊,那麼多訴訟紀錄
05/10 17:01, 185F
※ 編輯: cjwufu (61.228.12.56 臺灣), 07/09/2019 19:43:53 判決下來了 法院判他還錢 結果他就給我搞消失 還把我黑名單 這種行為真的蠻爛的 給我感覺就是爛人才有的行為 ※ 編輯: cjwufu (36.231.94.30 臺灣), 07/17/2019 19:44:21

07/29 17:35, 4年前 , 186F
啊不就一審等於最終判決 也不查查ptt自己有過信件騷擾別
07/29 17:35, 186F

07/29 17:35, 4年前 , 187F
人的判決 被黑名單剛好而已吧可撥仔
07/29 17:35, 187F

07/29 17:37, 4年前 , 188F
然後不需要像小朋友抓到辮子一樣 自己把住址當營業地址公
07/29 17:37, 188F

07/29 17:37, 4年前 , 189F
開 又去報案說別人洩漏你個資 有點法律常識好嗎?不然goo
07/29 17:37, 189F

07/29 17:37, 4年前 , 190F
gle早就被公司代表人告倒了
07/29 17:37, 190F
如果你也覺得你沒問題 怎麼不敢繼續po 自打臉拉

07/29 17:41, 4年前 , 191F
法院認證沒名譽可言還覺得自己說話有人信 我也是醉了哈哈
07/29 17:41, 191F

07/29 17:41, 4年前 , 192F
哈 怕客人找上門理論就不要把自家地址設成公司地址好嗎XD
07/29 17:41, 192F

07/30 15:30, 4年前 , 193F

07/30 15:30, 4年前 , 194F
tml 被黑名單不意外 誰都會想黑吧
07/30 15:30, 194F

07/30 15:31, 4年前 , 195F

07/30 15:52, 4年前 , 196F
這樣的為人難怪上訴到最高法院一樣是被認定沒名譽定讞
07/30 15:52, 196F
快還錢就好,剩下都是多的 還~~~錢~~~ ※ 編輯: cjwufu (36.231.93.182 臺灣), 08/03/2019 22:06:06 ※ 編輯: cjwufu (61.228.4.39 臺灣), 08/05/2019 11:33:49

09/01 18:03, 4年前 , 197F
看到不在乎形式只在乎民事賠償我也是醉了 人格真便宜
09/01 18:03, 197F

09/01 18:04, 4年前 , 198F
筆記一下原來你自稱東吳法律教的位階順序是契約>民事>刑事
09/01 18:04, 198F

04/03 19:48, 5年前 , 199F
結果判決確定要賠錢了,你就給我搞消失.....
04/03 19:48, 199F
文章代碼(AID): #1Sp1pMId (HsinChuang)
文章代碼(AID): #1Sp1pMId (HsinChu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