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清境白熊屋

看板Hotel作者 (心透徹了)時間14年前 (2009/12/12 15:57), 編輯推噓5(506)
留言11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12/12 15:00, , 1F
推這篇!!不想加錢一開始就不要去就好
12/12 15:00, 1F

12/12 15:01, , 2F
為什麼要讓自已受這種氣?
12/12 15:01, 2F

12/12 15:30, , 3F
為什麼不用討論服務態度重點不就是
12/12 15:30, 3F

12/12 15:31, , 4F
那個嗎?而且這應該不是讓自己受氣
12/12 15:31, 4F

12/12 15:33, , 5F
是要爭取權益吧 我還是支持原po
12/12 15:33, 5F
我覺得被虛的很莫名其妙 服務生的服務態度沒有人贊同阿 我的重點是在"電話裡面已經告知加價",這件事情 當然原PO有解釋因為服務生給了她一個期待 我想,當時店家不應該給予任何空間,應該直接回絕原PO 這樣就不會有一連串不愉快的事情了。 老闆的道歉與補救方案,我覺得都有一定的誠意了 原PO一方面說自己要上課要上班 沒有空和老闆討論。 可是到底原PO想要民宿老闆賠償什麼東西呢?? 請問一下是什麼權益受到損害? 請求權基礎什麼? 要怎麼證明所受損害或所失利益呢? 短期租賃契約根本沒有成立阿。 當然看了原PO這篇,我以後不可能會去白熊屋 白熊屋的聲望在PTT的鄉民間應該也因為這一篇分享蕩然無存 消費者的權益應該無限上綱嗎? 用市場機制淘汰不良的業者。 由於原PO的精神 讓我去查了一下 原來清境地區 合法的民宿不多,這點是我很欽佩與謝謝的。 之後就看主管機關要把白熊屋罰錢或者斷水斷電吧!! 最後一點,素食的食材真的比較貴阿 @@ -- 時代的先知總會受到平庸心靈的強烈反對。 ~~~~~~~~~Albert Einstein ※ 編輯: jianchung 來自: 219.85.2.154 (12/12 16:08)

12/12 16:19, , 6F
補推啊!我也不知道原po要的是什麼..
12/12 16:19, 6F

12/13 00:01, , 7F
12/13 00:01, 7F

12/13 00:10, , 8F
我也是覺得原PO要求的比奧客還過火了
12/13 00:10, 8F

12/13 02:18, , 9F
那...熊熊們一個月兩萬多元的伙食費.
12/13 02:18, 9F

12/13 17:32, , 10F
我爬文但是看不出原PO要的是什麼??
12/13 17:32, 10F

12/13 20:48, , 11F
jian是法科的喔~~文中看的出不少民法
12/13 20:48, 11F

12/13 20:49, , 12F
的字眼..
12/13 20:49, 12F

12/14 00:20, , 13F
不過學法律的,合法和非法要選哪個?
12/14 00:20, 13F
樓上有認真看這篇嗎? 非法是一件事情 交由主管機關去罰,這點我很肯定原po 加購餐點這件事情,原po不用檢討? 如果不是原po一直爭取她不要加購晚餐 店員有可能態度軟化?而導致後面一連串的不愉快? http://www.plcresort.com.tw/event/2009.12.xmas/2009.12.x%27mas.htm 理想大地也有晚餐加購的強制性要求 那我現在硬要去和業者要求我不要加購晚餐 因為我想吃公正街包子,液香扁食 業者有必要理我嗎 ? 網頁可以作為一切依據?我四年前春節入住理想大地 當時一個人含早晚餐2500元,如果我google到當初的網頁 那我現在可以和理想大地要求要用這個價格入住嗎? (是低 現在一起來放大絕吧) 今天白熊屋最大的錯誤就是沒有堅持當初的加購晚餐的態度 反正他沒有多久應該也快要歇業了 這麼差勁的店家就應該倒閉。 非法營業沒人贊同 服務態度差勁也沒人贊同 老實說我真的很佩服有像原PO的人 一直在為消費者的權益把關 因為我聽到要加購我又不打算吃 馬上就會問另一間了,並且列入拒往戶 好佳在原PO當初堅持要去盧店員 店員態度又動搖了, 不然白熊屋就可能繼續逍遙法外繼續非法的營業 觀念分享 覺得好像看的懂我正在討論的事情的人只有一半 買賣雙方本來就是雙方都爽 才能夠成交 我看到的是 買方硬要賣方接受 賣方說 好我回去請示一下主管 之後買方一定強迫賣方一定得接受買方的條件, 然後賣方因為交易不成已經提出很多方案展現誠意, 但是買方都不接受。 我很想知道如果今天原PO或其他完全支持原po的鄉民 倘若你是白熊屋的老闆,你會怎樣補償你的客人呢 ?? (你可以在查一下搭售,要公平會順便徹查一下 做個解釋,看搭售晚餐的情形合不合法, 我想廣大的鄉民應該都會很感謝你的用心。) 今天白熊屋的事件,剛好扯到她是非法營業 剛好她網站沒有及時更新(電話跟網站你要相信哪一個) 倘若沒有上面這些情況連結起來, 假設老闆完全接受消費者的要求,服務態度也沒那麼差 原PO可能會PO一篇 "白熊屋超讚" 而這篇"白熊屋超讚"只是建立在業者完全依照原PO的意思 提供商品服務, 但是白熊屋還是繼續非法營業,繼續廣告不實。 ※ 編輯: jianchung 來自: 219.84.179.19 (12/14 02:00)

12/14 22:02, , 14F
我當然看的懂阿,但是我只是想知道
12/14 22:02, 14F

12/14 22:03, , 15F
的合法和非法選哪個罷了
12/14 22:03, 15F

12/14 22:44, , 16F
當然選合法營業的。這和本篇有關係?
12/14 22:44, 16F
文章代碼(AID): #1B8qpvD6 (Hot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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