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香港雇用法律問題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irdy (執子之手...)時間11年前 (2013/05/31 14:33), 編輯資訊
1
0
0
內容預覽:
各位好. 想請懂香港法律的人幫忙解答. 小弟交個女友大陸人. 在香港念書. 日前找工作(以學生身分((學生簽證). 跟對方簽了一個合約. 他簽完馬上後悔,似乎無法取消. 合約開始期間為2013.04.25~2013.12.30. 在香港工作要拿到工作簽證才可以工作. 在學學生是不能工作的(除非暑期有
(還有27個字)

推噓5(5推 0噓 27→)留言3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interminter (minter)時間11年前 (2013/05/31 14:50),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不須要想太多, 香港僱員合約通常會有列明試用期,. 在試用期內xx天之前通知或補償等同於xx天的薪金就可立即離職。. 一般試用期為3個月, 一個月內離職一日通知, 3個月內一星期前通知,. 過了試用就須要一個月通知。. 如果沒有列明試用期, 根據勞工處指引, 就須要一月通知或補償. 等同一個月的薪金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