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請問板主關於薪水限制「可再議」的問題

看板HomeTeach作者 (誰是我的小天使?!)時間7年前 (2017/07/11 14:55), 7年前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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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開始是從2012年年底有這條版規 https://www.ptt.cc/bbs/HomeTeach/M.1355194272.A.47B.html https://www.ptt.cc/bbs/HomeTeach/M.1355422625.A.828.html 之後因為有板友認為這樣的規定不夠彈性, 可能讓更有資歷的老師無法參加應徵並談得更好的薪資, 才有之後的版規修正。 https://www.ptt.cc/bbs/HomeTeach/M.1367901033.A.A63.html https://www.ptt.cc/bbs/HomeTeach/M.1367901691.A.F58.html 當時有板友的立場是主張家長為了讓小朋友找到合適的老師, 會願意付出比預算更高的薪資, 因此『時薪500,可再議』這樣的例子可能代表的情況有兩種: (1) 發文者不清楚家長能給的預算; (2) 發文者給有意願參加應徵的老師可以向上議價的空間。 然而事情的真實情況是如何,只有參加應徵的老師才知道。 如果有爬文去看我以前的立場, 可以知道在當時,甚至是到現在我都是認為不需要後面再加那些字的, 在明確的薪資範圍中,自然會有願意接受該薪資範圍的老師投應徵信, 在我之前幫其他家長找老師的過程中,也會收到高於薪資上限的應徵信。 既然投票的結果是薪資上下限之外還可附註文字說明, 那目前的版規還是只能這樣處理。 不會違反版規的例子如下: 時薪500元 時薪500元,可再議 時薪500元到600元 時薪500元到600元,可再議 違反版規的例子如下(會被禁言14天): 面議 時薪500元以上 ※ 引述《Vulpix (Sebastian)》之銘言: : 板規(#1L3zJ7U7)二(a)提及: : 不接受面議、高手開價、可再議等類似模糊字眼。 : 但相同條文內,也看到合宜範例: : 時薪500,可再議 (O) : 所以「可再議」在有先寫出薪水上下限的情形下, : 是可以寫出來以再議上下限嗎? : 還是「可再議」是在預算範圍內的議價? : 另外是在板規前不久的另一篇置底文(#1KtpNRqW): : 500,可再商談 ( O ) : 看起來似乎「可再商談」也是合宜用語。 : 在板上詢問這個用詞,是因為這個模糊空間容易讓板友彼此產生誤解。 : 在彼此不熟悉對方的情況下, : 不利徵師方訂定薪資範圍, : 也不利教師方判斷應徵與否。 : 還望板主解答,謝謝。 : (如果可以修訂板規以讓大家都能更明白規範就更好了。 : 不要學法律那套還要弄個釋字或根據某某判例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103.1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Teach/M.1499756143.A.2C6.html ※ 編輯: diego99 (218.173.103.197), 07/11/2017 14:56:04

07/11 15:25, , 1F
感謝板主回應^^ 薪資系列文我也爬完了,好累啊。
07/11 15:25, 1F

07/11 15:26, , 2F
只是板規條文內寫到禁止可再議,這樣會有人看不懂板規啊。
07/11 15:26, 2F

07/11 15:29, , 3F
我想我會在我有空的時候把版規重新編輯一次QQ
07/11 15:29, 3F
文章代碼(AID): #1PP7PlB6 (HomeTe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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