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請問板主關於薪水限制「可再議」的問題
最開始是從2012年年底有這條版規
https://www.ptt.cc/bbs/HomeTeach/M.1355194272.A.47B.html
https://www.ptt.cc/bbs/HomeTeach/M.1355422625.A.828.html
之後因為有板友認為這樣的規定不夠彈性,
可能讓更有資歷的老師無法參加應徵並談得更好的薪資,
才有之後的版規修正。
https://www.ptt.cc/bbs/HomeTeach/M.1367901033.A.A63.html
https://www.ptt.cc/bbs/HomeTeach/M.1367901691.A.F58.html
當時有板友的立場是主張家長為了讓小朋友找到合適的老師,
會願意付出比預算更高的薪資,
因此『時薪500,可再議』這樣的例子可能代表的情況有兩種:
(1) 發文者不清楚家長能給的預算;
(2) 發文者給有意願參加應徵的老師可以向上議價的空間。
然而事情的真實情況是如何,只有參加應徵的老師才知道。
如果有爬文去看我以前的立場,
可以知道在當時,甚至是到現在我都是認為不需要後面再加那些字的,
在明確的薪資範圍中,自然會有願意接受該薪資範圍的老師投應徵信,
在我之前幫其他家長找老師的過程中,也會收到高於薪資上限的應徵信。
既然投票的結果是薪資上下限之外還可附註文字說明,
那目前的版規還是只能這樣處理。
不會違反版規的例子如下:
時薪500元
時薪500元,可再議
時薪500元到600元
時薪500元到600元,可再議
違反版規的例子如下(會被禁言14天):
面議
時薪500元以上
※ 引述《Vulpix (Sebastian)》之銘言:
: 板規(#1L3zJ7U7)二(a)提及:
: 不接受面議、高手開價、可再議等類似模糊字眼。
: 但相同條文內,也看到合宜範例:
: 時薪500,可再議 (O)
: 所以「可再議」在有先寫出薪水上下限的情形下,
: 是可以寫出來以再議上下限嗎?
: 還是「可再議」是在預算範圍內的議價?
: 另外是在板規前不久的另一篇置底文(#1KtpNRqW):
: 500,可再商談 ( O )
: 看起來似乎「可再商談」也是合宜用語。
: 在板上詢問這個用詞,是因為這個模糊空間容易讓板友彼此產生誤解。
: 在彼此不熟悉對方的情況下,
: 不利徵師方訂定薪資範圍,
: 也不利教師方判斷應徵與否。
: 還望板主解答,謝謝。
: (如果可以修訂板規以讓大家都能更明白規範就更好了。
: 不要學法律那套還要弄個釋字或根據某某判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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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Teach/M.1499756143.A.2C6.html
※ 編輯: diego99 (218.173.103.197), 07/11/2017 14:56:04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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