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徵求] 想一起開記者會的老師 (告人 家教社)

看板HomeTeach作者 (黑崎修)時間12年前 (2012/07/12 23:46), 編輯推噓24(24073)
留言97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5 (看更多)
※ 引述《smart1988 (蒼穹的斯斯)》之銘言: : Dear 板主 kurosaki1986: : 除了受害老師幾乎都出自於 HomeTeach 外, : 這系列文章和本板已無太大關聯性, : 敝人認為為免此系列文章繼續增加,導致板面混亂, : 同時亦為了板眾權益著想,暫時性地置底是較為有效的方式, : 「置底」相較於「文摘」更為明顯、易用, : 反之,多數使用者(不限於本板)甚至不知道文摘功能, : 保持看板風氣、清潔,以及維護使用者權益,皆為板主之基本義務 : 還望板主考慮。 : 路人的小小建議,還望不吝參考。 感謝小組長的好意, 首先我要說明,本版hometeach的除了可以媒合找家教之外 另外討論仲介的議題是可以在本版討論的, 也有跟tutor板的板主協議做版上討論內容之區分 絕對沒有甚麼這篇系列文章跟本版討論方向無太大關係性 也絕對沒有這篇文章會造成版面混亂啥情況發生 每位老師都非常遵守本版板規,手滑新來的被水桶的先不管 有關仲介這系列事情的討論也都非常的理性,並無任何謾罵言辭出現 若有老早被我水桶去了........ 置底我知道是個好方法,但系統就只能給我五個 要找系列文章也不好找,我也只能把系列文章丟入文摘 雖然大多人不知道文摘的功能,但我在置底有宣傳可以用tab觀看本版大事件 還有在置底加了 該仲介的事情,讓更多人注意 這些受害老師絕對需要這些板上的空間來作聯繫討論目前最新狀況 就算不是相關者,也絕對需要這些系列文章來知道目前最新狀況 我只是板主,只能幫忙這些老師做這些事情,這是我能幫忙的最大極限 我也不會管就業服務登記之類的,所以無法直接將該仲介'停止營業' 感謝小組長指教 保持看板風氣、清潔,以及維護使用者權益,皆為板主之基本義務 這我知道 但我身為板主更有義務在可以利用的版上資源讓更多老師知道並了解這事件 這是hometeach的非常時刻 也是我能幫忙的地方,非常時刻系列文章不會造成本版狀況有問題 還是很多老師會來本版找家教, 沒遵守的版規的文章我會處置以維持整潔 謝謝小組長指教 -- 黑崎愛口卡 交換明信片+旅遊+美食 http://kurosakiosamu.blogspot.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203.140

07/12 23:55, , 1F
無法對他停止營業~但可以停止他發仲介文
07/12 23:55, 1F
該仲介老早就被水桶了你不知道嗎? ※ 編輯: kurosaki1986 來自: 111.240.203.140 (07/12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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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早在有糾紛跟證據時就停他發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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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23:56, , 3F
為何對一般無心犯錯的版友~非常嚴苛~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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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在連15爆時你才將他永久水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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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23:57, , 5F
對問題這麼大的營業公司~這麼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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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違反板規 板主就沒理由讓他無法發言與制裁 這點與中華民國法律一樣 法官不是判斷是非對錯的人 法官是判斷是否違背"法律"的人!! 如果板主隨意水桶該該仲介 是不是變成板主也有在PTT上的法規需要被懲罰呢? ※ 編輯: kurosaki1986 來自: 111.240.203.140 (07/12 23:58)

07/12 23:59, , 6F
如果早就永久停發文權~現在搞不好就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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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23:59, , 7F
搞不好現在就不會有10萬~甚至60萬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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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00:00, , 8F
這麼多糾紛,板規無法修定法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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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多張傳票~還不夠證明他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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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版規也不能違背善良風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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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服務態度不佳、出言不遜、不斷興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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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個資、恐嚇人家..這些版上資料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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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版主應該比我清楚..2010年現在2012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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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他的糾紛文有8X頁~~都沒看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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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件事情,加上大家的響應,日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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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這種大量濫訴有法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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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1對1~那可以說是有誤會...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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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1對多~並且附上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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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判斷嗎?~這兩年的受害者有多少你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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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從幾千~幾萬~幾十萬~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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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規定,和每個人心中的是非曲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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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有些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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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有人難過到要自殺的~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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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版主如你所願地爽快水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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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依心證、不依法的作風可能另闖出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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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成另一群人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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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比較大尾的惡霸,難度本來就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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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制裁本來就比抓闖紅燈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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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要集合眾人之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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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那時可以辦投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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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在公布個資時~已有多人建議版主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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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為何沒有...?~後來有好幾次這樣?~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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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版友有個小違規~就大刀闊斧不客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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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累犯卻可以一直在版上po文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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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不是法官,沒有明確違法的事情,他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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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以後詐騙集團或更惡劣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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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以在版上營業,只要沒違反板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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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舉證啊,他如果沒有實質違法,誰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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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哪那麼威,更何況就算到了偵察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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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沒違反板規,要在這騙財騙色都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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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也會要你雙方查證才作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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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舉證了,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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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不能違反站規,站規不能抵觸法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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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書寫感受,當然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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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我是被告的最後一個,但事實上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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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告人也是他的權力,他想就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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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是否成案,就是看檢察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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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們要做的是偵察庭上的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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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邊寫更多文字,只是官司更不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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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版主一開始認為公布個資是沒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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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部份不需攻防的!因為他一定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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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會對他提起聯合告訴的,希望站方能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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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沒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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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站方什麼事情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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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見被告心路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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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然後呢?關站方還有版主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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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不關板主的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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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上訴後就知道了!現在重點在記者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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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 版規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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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版主確實沒及時處理 也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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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 版主對於無心犯錯的版友非常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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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理解吧:容易處理的會先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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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這樣吧!版主並不是一個萬能且無限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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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他的行為還是要依據版規來行事,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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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道德瑕疵的行為,版規站規沒制定,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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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不可以侵權,反之版規制定了,為了維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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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違反了,他也不可以自行決定放過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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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覺得版規哪裡制定的不好,是可以提出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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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的,就像這次的法律糾紛時禁言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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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不是實際上的法官或是警察,他的權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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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也只限於這個版內,公佈個資版主也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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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1:05, , 72F
照著個版規走,版主無權給他其他懲處,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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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的受到現實的影響,版主也幫不上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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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自己去按鈴申告,至少以這件事來說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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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被賦予的權力來說,他也有做到和協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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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整起事件 版主已經很有誠意站在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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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這一邊 只是我覺得針對修改版規 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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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糾紛的仲介受到怎樣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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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發起投票的速度是真的有點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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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這次的經驗 也許就是板規的討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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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3:46, , 81F
修正在未來能不能更即時的維護版眾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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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3:47, , 8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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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3:50, , 83F
另外我也覺得本版跟tutor版應該有某種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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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的默契 因為對TOP的抱怨在tutor版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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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了 但是本版也始終沒有意識到TOP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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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在這邊徵師可能有的不良後果 這部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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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未來可以怎麼解決 是放寬版友轉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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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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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樓上 我也看得出版主是站在老師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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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 不過太慢永久水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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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拜託各位老師別再內戰了~我們炮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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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一致向外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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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諸葛講話都特別大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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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拿傳票去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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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表示是他字案~表示他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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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0:49, , 96F
很想知道證據不足 他也告....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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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6月都有人在被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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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_l4-9M (HomeTe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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