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前幾天新聞上看到的

看板HolySee作者 (白助教)時間15年前 (2008/11/09 19:4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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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kawa (ZARD Forever you)》之銘言: : ※ 引述《CFCBOY (白助教)》之銘言: : : 前幾天在新聞上看到一篇新聞,大概的內容是說甲男的媽媽心臟病去世, : : 然後甲男就把屍體偷偷丟到排水溝,再向警察謊稱母親失足落水死亡, : : 這樣會構成什麼罪嗎?(我最疑惑的是在毀損屍體罪的部分?) : 第 247 條 : 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損壞、遺棄或盜取遺骨、遺髮、殮物或火葬之遺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 刑。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把屍體丟到水溝裡,或許會該當於『遺棄』或『污辱』吧。 : 至於謊報死因的部分,『可能』涉及214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問題。 嗯嗯~247的確是這樣規定沒錯,但是我覺得有問題的地方是,真的可以構成嗎? 法行政部刑法司台68刑二函字215號函:本條之立法精神在於保護宗教感情、社會倫理與 善良風俗。 『宗教感情』是誰的宗教感情呢? 如果甲男說我信奉這樣放水流的方式可以得到安息呢? 『社會倫理與善良風俗』好像太過模糊了吧? 如果照這樣的立法精神,我們常在很多新聞上看到, 有些孩子為了爭奪家產,然後先人的遺體就遲遲不下葬(EX:當年的香蕉大王) 那如果用社會倫理與善良風俗來看,是不是其實也應該要處罰呢? 這是我比較想不透的地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38.85
文章代碼(AID): #195iqDsH (HolyS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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