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今天刑總期末考

看板HolySee作者 (pigdog)時間17年前 (2007/06/24 00:10),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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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gdog (pigdog)》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igdog 信箱] : 作者: armrol ( 好奇的年輕人) : 標題: 今天刑總期末考 : 時間: Fri Jun 22 14:33:59 2007 : 第二題甲女乙男丙男的地方 : 老師說丙男的不送醫和甲女死亡有條件關係 : 之後在因果關係上否定丙男的責任 : 這邊我沒有聽很懂 : 不知道能不能請老師稍微幫我提示一下? : 謝謝您 相信會有很多人仍有疑問,所以在公開的版上回答私人信件。 其實這個問題頗為複雜,而我在解題時僅花了三十秒鐘, 確實是不容易聽懂。 首先,先確定乙男的作為與丙男的不作為是否為條件, 與甲女的死亡間是否有條件關係。 乙男方面是沒問題(事實關係與迴避可能性),丙男方面則因為 是不作為所以必須重視迴避可能性(丙男雖有包紮的作為, 但是這個作為不是條件,所以必須觀察與該作為相對應的不作為)。 於確認如果丙男將甲女送醫,則甲女不會死亡的結果迴避可能性 之後,下一步應進行的判斷則是相當關係。 乙男的作為有廣義相當性,但是丙男因為沒有保證人地位,所以 不會有廣義相當性存在,據此也不用去探討該不作為作為介入 情事的法律上效力。 最後,確認乙男的作為有狹義相當性,與甲女的死亡間有 相當因果關係。 其實,若要刁難各位,我應該設計丙男有保證人地位,並要求 各位在介入的異常性以及凌駕性方面繼續論述。 此際,支配領域的判斷即會成為關鍵,而各位就會死得很慘。 我是不是很慈悲? 李茂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159

06/24 03:44, , 1F
一整個很有老師風格的回答~~哈哈哈~~
06/24 03:44, 1F

06/27 09:21, , 2F
哈哈,老師回文就是喜歡在最後面加上奇怪的論述XD
06/27 09:21,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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