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刑總的問題

看板HolySee作者 (pigdog)時間17年前 (2007/05/23 01:56),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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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arandcloud (星雲)》之銘言: :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些刑總的問題… : Q1新發的講義第六頁,最下面說:所謂的「法律」不只是刑法,否則將只剩下真正不作為 : 犯。可是,不真正不作為犯不是指像「不作為殺人」之類的嗎?所以就算只規定法律是刑 : 法,不真正不作為犯依然存在不是嗎? 若法律限於刑法,則以法律所確定的保證人身分只會剩下真正不作為犯的保證人。 當然,這句話有語病,因為還有前行行為所形成的不真正不作為犯。 本句的重點在於「所謂的法律不限於刑法」。 不要計較那麼多。 : Q2同樣是新發講義的第十頁,最上面,「否!我國條文僅是提及作為……」,那一段可以 : 麻煩解釋一下嗎?我覺得他所謂「而不是認為…」的地方感覺很對耶…>< 法律與前行行為形成保證人地位,這是導致刑法上作為義務的形式基礎,而實質基礎則 在於排他的支配領域的創設。 感覺很對你的頭,講義看清楚。 : Q3請問老師說「批判看看就好」的部分,是指第93~95頁的部分嗎?(其實已經看了,不 : 過如果可以不用記那就…XD) 我的講義與你的講義不一樣,所以不知道93~95指的是哪一部份。其實刑總講義的精華 是在「看看就好的部分」。 還有刑總不是用背的或用記的,而是用理解的。 況且,背下講義中的字句一事,對考試是沒有任何幫助的。 : Q4我非常清楚老師上課一再強調意圖、目的其實是個主觀要素,其存在與否的判斷,應該 : 是屬於責任論的討論範疇,而要在構成要件中找到對應的事件(應該是吧?),可是,在 : 講義138頁,不就寫到這是「超越的主觀構成要件要素」,還是因為沒寫「超越」而意思 : 完全不同呢?其實像故意和過失,也有一段寫到:「在這種的意義下,故意與過失應該是 : 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還有139頁的地方的標題也是「其他的主觀違法(構成要件)要 : 素」?請問為什麼會這樣呢? 傳統通說將故意過失以及目的意圖當成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客觀說中的有力說 將故意過失放回責任領域,但是仍將目的意圖置於構成要件中,並稱之為超越的 主觀構成要件要素。而我採的是純正的客觀說,將故意過失與目的意圖全都打回 責任領域,並重行劃分對應各種主觀責任要素的客觀構成要件要素,有些可從原 有的客觀要素中尋出,但是有些則會超過原有的客觀構成要件要素,此超過的部 分是透過解釋而成立的超越的客觀構成要件要素。 講義是花了十餘年寫出來的,原先的東西有些沒有刪除。 那麼在意幹什麼? : 先謝謝各位的解答^^ : 唉…上次念得很認真…卻考不好…這次要更加油了… 以上言論比講義精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159

05/23 03:01, , 1F
先推 感覺很對你個頭
05/23 03:01, 1F

05/23 07:05, , 2F
只能淚推最後一句。
05/23 07:05, 2F

05/23 20:44, , 3F
雖然被罵了XD可是弄懂了(吧)很開心^^謝謝老師~
05/23 20:44, 3F

05/24 00:55, , 4F
結論就是 不要再看講義了XD
05/24 00:55, 4F

05/24 01:23, , 5F
來上課,專心聽課比較重要...
05/24 01:23, 5F
文章代碼(AID): #16KoxSwj (HolyS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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