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刑總的問題
※ 引述《starandcloud (星雲)》之銘言:
: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些刑總的問題…
: Q1新發的講義第六頁,最下面說:所謂的「法律」不只是刑法,否則將只剩下真正不作為
: 犯。可是,不真正不作為犯不是指像「不作為殺人」之類的嗎?所以就算只規定法律是刑
: 法,不真正不作為犯依然存在不是嗎?
若法律限於刑法,則以法律所確定的保證人身分只會剩下真正不作為犯的保證人。
當然,這句話有語病,因為還有前行行為所形成的不真正不作為犯。
本句的重點在於「所謂的法律不限於刑法」。
不要計較那麼多。
: Q2同樣是新發講義的第十頁,最上面,「否!我國條文僅是提及作為……」,那一段可以
: 麻煩解釋一下嗎?我覺得他所謂「而不是認為…」的地方感覺很對耶…><
法律與前行行為形成保證人地位,這是導致刑法上作為義務的形式基礎,而實質基礎則
在於排他的支配領域的創設。
感覺很對你的頭,講義看清楚。
: Q3請問老師說「批判看看就好」的部分,是指第93~95頁的部分嗎?(其實已經看了,不
: 過如果可以不用記那就…XD)
我的講義與你的講義不一樣,所以不知道93~95指的是哪一部份。其實刑總講義的精華
是在「看看就好的部分」。
還有刑總不是用背的或用記的,而是用理解的。
況且,背下講義中的字句一事,對考試是沒有任何幫助的。
: Q4我非常清楚老師上課一再強調意圖、目的其實是個主觀要素,其存在與否的判斷,應該
: 是屬於責任論的討論範疇,而要在構成要件中找到對應的事件(應該是吧?),可是,在
: 講義138頁,不就寫到這是「超越的主觀構成要件要素」,還是因為沒寫「超越」而意思
: 完全不同呢?其實像故意和過失,也有一段寫到:「在這種的意義下,故意與過失應該是
: 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還有139頁的地方的標題也是「其他的主觀違法(構成要件)要
: 素」?請問為什麼會這樣呢?
傳統通說將故意過失以及目的意圖當成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客觀說中的有力說
將故意過失放回責任領域,但是仍將目的意圖置於構成要件中,並稱之為超越的
主觀構成要件要素。而我採的是純正的客觀說,將故意過失與目的意圖全都打回
責任領域,並重行劃分對應各種主觀責任要素的客觀構成要件要素,有些可從原
有的客觀要素中尋出,但是有些則會超過原有的客觀構成要件要素,此超過的部
分是透過解釋而成立的超越的客觀構成要件要素。
講義是花了十餘年寫出來的,原先的東西有些沒有刪除。
那麼在意幹什麼?
: 先謝謝各位的解答^^
: 唉…上次念得很認真…卻考不好…這次要更加油了…
以上言論比講義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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