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網路誹謗的結果地
名譽本來就不是個實體的東西,而是人際溝通的結果。
而妨害名譽的行為只是一種干擾正確訊息傳遞的行為而已。
至於結果,並不應該以被害人物理上所存在的地區為結果發生地,
而應該看接收這些錯誤或不妥的訊息,進而產生錯誤或不當評價的
地方。
以伺服器所在地為結果地一事,確實有問題。因為這不是產生評價之地。
不過,被害人物理性所在地,也不能當成結果發生地。
只是若從國權的觀點而言,也只有在評價發生地是在國內時,
國家的刑罰權才能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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