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緊急避難

看板HolySee作者 (Skyline GTR R34)時間18年前 (2006/01/02 20:1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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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IGHTINFORMS (形成權)》之銘言: : 或是如老師監獄學所提的 : 縱使是法益或說生活利益不相當的情況 : 還是將保全的法益與侵害的法益拉到相同的位置 : 一樣採取阻卻責任的說法 : 至少讓被避難的人在無法民事求償的情況下能夠做正當防衛 : 如此緊急避難不就不再有阻卻違法的功能了呢 : 麻煩老師學長回答了 嗯....雖然我不是菸酒生的等級,不過還是跟你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我今天聽課的理解是:緊急避難並不會因為老師的解釋就失去阻卻違 法的功能,因為老師似乎只是在進行嚴格(優越)利益衡量的時候, 把「民事求償權」也拿進去一起衡量。換句話說,天平的兩端分別是 保全的利益與侵害的利益,就算今天保全的利益比侵害的利益更大, 看起來可以成立緊急避難阻卻違法,然而如果把「民事求償權」也放 到侵害利益的那一邊,這樣一來兩邊的大小就變得很接近,變成無法 判斷那邊比較「優越」的狀況,從而不能成立緊急避難,不能阻卻違 法,但或許可以減免罪責。 既然不能阻卻違法,行為人的「避難行為」就成為一個「不法侵害」 ,被害人就可以正當防衛。所以,「民事求償的困難度」就會影響利 益衡量的結果,如果民事求償的困難度比較低,就算刑法上可以阻卻 違法也沒關係,至少還有民事賠償。但如果民事求償的困難度較高, 如果刑法上還能阻卻違法,對於被害人造成的侵害就顯得太大,所以 透過這種解釋方法,給被害人正當防衛的機會。 希望我沒有理解錯誤 orz -- 疾如風 徐如林 攻掠如火 不動如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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