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關監獄學與不能未遂問題

看板HolySee作者 (安室照片好可愛喔~~~)時間18年前 (2005/10/20 23: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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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TCATCAT (安妮貓)》之銘言: : ※ 引述《pigdog (pigdog)》之銘言: : : 我從來就沒有認為一般人所認定的危險就是認定著手時的危險。 : : 不能未遂是指一般的科學認定下應該是有危險的行為,在一個 : : 偶然的情境下,關鍵性的條件無法於「著手」時發揮作用,此際 : : 雖然沒有科學上的危險,仍可以當成未遂而加以處罰。 : : 新法的規定非常曖昧,其除了可以表達這種不能未遂的情況外, : : 另包含了沒有上述偶然情境的一般行為。所以我才會說這是贅文。 : 老師啊, : 可不可以請問一下「是贅文」是什麼意思? : 您認為的新法底下的不能犯到底應該要包含什麼類型的行為? : 謝謝先... 既無結果亦無危險,當然不罰,所以是贅文啊!在弄春池裡小個便, 沒有結果,也沒危險,不用刑法宣告啊。 如果硬要解釋的話,當然還是針對危險這兩個字的解釋,這個問題也困擾 實務一段時間了,可是立法理由只寫我國採客觀未遂理論,仍然沒有解決問題啊! 沒結果,有危險,當然是普通的未遂; 沒結果,沒危險,當然不罰; 可是可能有一個中間的類型: 沒結果,有外觀上的危險,可是因為偶然沒有實質上危險→不能未遂。 至於要不要處罰就看各國立法了,可是我們條文和立法理由根本交代不清啊! 就是這麼一回事。 -- 男人把夢想 託付給男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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