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答的問題
我讀了老師那篇性道德的刑法規制,問題還是一大堆 XD
首先第一個問題是:所謂的猥褻物到底有沒有包括猥褻資訊的載體(如分割的檔
案、塑膠封套等)呢?
是說透過絕對春宮、相對春宮的差別來判斷嗎?那關於載體的部份,是參酌當時
的行為狀態、散佈情況等用可罰違法性來阻卻嗎?
第二的問題是:此罪的行為態樣是要客觀認定其反覆可能性嗎?怎麼具體認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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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把夢想
託付給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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