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治安靠鞭刑喔
※ 引述《blackb (GOGO安室演唱會!!!!!!!!!)》之銘言:
: 若朝向死刑廢除的路走,這樣的見解越來越變得理所當然。
: 鞭刑ㄟ,真是一個復古的律師啊!
: 期中考:哪些刑分的罪值得用鞭刑處罰? 嘖嘖嘖...
: 不錯不錯。
舉凡侵害國家法益 社會法益 人身法益 財產法益 電腦犯罪及其他特別法之罪
無論行為地係我國或外國 皆得科以鞭刑 刑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暫停適用
又為彰顯我國向以人權立國 避免過度處罰
及參酌"外國"立法例 刑不上大夫 之傳統美德
故宜規定 凡持有大學學歷(技術學院&科大不算)者 或持外國護照者
或持LV配件者 或財產總市值超過新台幣兩千萬者
或為現任或曾任部長級以上官員或縣市議員以上民代之八親等以內者
及其他達官顯要皇親國戚(例如勇哥飼主)者
不得處以鞭刑 以免錯殺高等人類 降低國家競爭力
(唉 外校生日子難過 該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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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eefe 來自: 220.143.212.66 (04/22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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