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建議]建議軍武板主停權期請辭一事
建議軍武板板主停權請辭案一事增設防落跑條款,並溯及本案追溯懲處與禁選
組務群、小組長,以及各位板友午安
近期關注到軍武前板主因任內「怠職、積案」,經小組長裁定「停權一週並限期補件」。
然而,該前板主看似因無法於期限內完成補件,於組務做出最終免職裁決前,採取「閃電
請辭」之手段。
此等行徑,明顯係利用現行組規之漏洞,意圖透過「自行請辭」來規避即將到來的「免職
處分」及未來的「未來參選限制」,可能在未來風波平息後重新投入板主競選。此風不可
長,若組務放任此一惡意規避處分之模式,未來將導致組務懲處機制名存實亡。
為健全小組法制、防堵行政漏洞,職特此提出以下兩點具體建議,並強烈要求組務應「溯
及適用」於本次事件:
一、 惡意請辭不應准予結案,組務應依法「追溯懲處」
建請小組長於本組組規增訂:凡板主於「被檢舉、組務調查、停權處分期間」提出請辭者
,小組組務仍應將該行政疏失案進行實質審查,並依法做出最終裁決。組務絕不應以「自
請卸任」直接結案。針對本次個案,該前板主雖已遞出辭呈,組務仍應追溯其怠職與不公
判決之責任,依情節依法補開「免職/解職處分」,以維護組務威信。
二、 排外競選條款必須「溯及本案」,全面封殺其東山再起
為防止失職管理人員利用時間差淡忘醜聞,建請組務明定「任內因案停權、調查期間請辭
避責者,等同於受免職處分」。此項參選限制必須實質「溯及適用」於本案該名發案前板
主。建請組務於該看板「未來所有的板主徵選公告」中,將其ID明文列為限制參選對象,
在第一階段資格審查時即予以剔除,切莫使其得以透過漏洞東山再起。
以上建議,旨在防微杜漸,健全小組之長治久安,保障廣大板友之基本權益。
懇請組務群、小組長撥冗參酌,並對此個案做出追溯導正,至感公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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