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我在SAN版檢舉版友卻被判定衍生無關爭議

看板HisService作者 (有狗也不是很怪的事情)時間3年前 (2021/03/08 11:17),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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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覆小組長 ※ 引述《Houei (金山好吃粥,伸!)》之銘言: : 申訴人ID:Houei : 被申訴人ID:sunsand : 申訴原因說明: : 1.水桶判決所憑據之衍生無關爭議的,SAN版置底公告,我只是在其底下檢舉其他版友違 : 反了,sunsand版主所頒布的版規而已,該版並無公告不能在版規文裡推文檢舉 版規中有 "四.訕笑、嘲弄、語氣不佳、延伸他版(文)無關之爭議者 最重三天" 版規公告不是用來檢舉的,就這麼簡單 版友先在#1W4mnwjG 一文中檢舉了與boman版友的爭議 版主的做法是考量只做出警告 (因為事實上Houei的嘲諷比boman更加尖酸刻薄,小組長可參考該文) 其後,boman違法警告,但Houei沒有檢舉直接在版規公告下牽扯無關爭議 所以直接開罰 事實上小組長可以從後面boman的回文中(#1WGtbWlr)發現該版友態度其實相對溫和 姑且不論討論內容誰對誰錯,Houei的接連嘲諷態度(#1WGxxL3n)造成版友嚴重閱讀不適 而事實上版主只是採取輕罰, 所以在此補充,如果Houei繼續在版上嘲諷版規執行或其他版友, 會以鬧版直接禁言30天,絕不寬貸 : 2.sunsand未正式發文公告,即佯裝有發過文 不知所指 : 3.sunsand版主主觀批判版友態度 不知所指 : 4.sunsand版主做出水桶處分前的「警告」,語焉不詳而強行認定有針對我Houei 不知所只 : 5.sunsand把我「提醒」版主的作為,扭曲為「無關爭議」 如上述,小組長可參考"#1NN3NAXb" 版規就不是檢舉的做法,請附信檢舉就這麼簡單 三國版或歷史群需要心平氣和的討論空間,不需要一天到晚挖苦嘲諷的鬧版人士。 更不需要鬧版完以後還在棄婦自憐,把把版務當成個人報復工具的人。 謝謝 : 申訴證據: : 為避免sunsand修改,先貼上備份 : ----------------- : #1WHBKdgn (SAN)的標題 : 事件: : 版友Houei於 #1NN3NAXb 一文公告中衍生無關爭議 : 處置: : 水桶三天 : 雖然無法斷言"黃蓋的武陵太守"一文中誰對誰錯 : 但是boman的態度比Houei版友好的多 : 版主已於該文下提醒,如果繼續嘲諷,一定嚴懲不宥 : ----------------- : 以下是我抗辯的理由: : 1.SAN版 #1NN3NAXb 一文的公告,我的推文如下: : 推 Houei: 本版 #1W4mnwjG 這篇 版主已經警告 boman 依然多行推文 妨 03/04 23:14 : → Houei: 礙閱讀 03/04 23:14 : 請問檢舉別的版友,有什麼地方「衍生無關爭議」了? : 經版主警告後,該版友仍舊持續違規連續多行推文,事實明確符合超過5行推文的規定, : 該版規如下: : #1RzEgbEq (SAN) : 2. 同一文中連續推噓回文超過5行 最重三天 : 而 #1NN3NAXb 這篇sunsand先推文警告、boman仍舊違規的事實如下: : ------------ : → sunsand: 兩位版友討論請注意言詞,兩位都有過激流於意氣之爭與人 03/02 19:11 : → sunsand: 身攻擊的趨勢 boman版友如果對史料有疑義請你回文討論 03/02 19:12 : → sunsand: 你的質疑片段回也不利於版友閱讀 03/02 19:12 : → sunsand: 警告一次 版友互動上請留意 03/02 19:13 : → boman: 孫吳的意思總不可能只是我的常識,你自己引論文自打臉是你 03/04 21:04 : → boman: 的問题。 03/04 21:04 : → boman: 我同你不處在孫諭死於215年没有與任何史科相沖,黃蓋為武 03/04 21:29 : → boman: 陵太守與劉備降4郡及黃蓋在孫權襲荆州取武陵前已死相沖。 03/04 21:29 : → boman: 曹大明是否錯並非是你說的就是,黃蓋事在前如前述本與事實 03/04 21:29 : → boman: 不符。 03/04 21:29 : → boman: 史料可是清楚219年襲荆州才取得武陵控制,已經早講黄蓋本 03/04 21:37 : → boman: 傳錯,自己亂引論文才是被揭穿骗局。 03/04 21:37 : → boman: 甚麽叫没有證據,〈先主傳〉的劉備降四郡,〈孫皎傳〉及〈 03/04 21:42 : → boman: 孫瑜傳〉所顯示的黄蓋在孫權取得武陵郡前已死不正是證據。 03/04 21:42 : → boman: 你引的可没有劉備乃孫權授音心取長沙的意思,孫軍來幫忙或 03/04 21:53 : → boman: 盟友聯手也好,都見不到你講的意思。 03/04 21:53 : → boman: 湘水不好封不代表油水也是,看前面已提理據。 03/04 21:56 : → boman: 呂蒙攻泉陵城正是你引的〈讀史方輿紀要〉說的,自己引書卻 03/04 22:03 : → boman: 連文章前文後理也没有讀,整大段都是有關泉陵城的也不知道 03/04 22:04 : → boman: ,整天被自己引的書打臉真的非常羞恥。 03/04 22:04 : → boman: 築城攻之不等於是互轟,又在亂解書。 03/04 22:07 : → boman: 又錯解〈呂蒙傳〉,這"初"只是只講及呂蒙遇到鄧玄之,後 03/04 22:16 : → boman: 呂蒙白鄧玄之講話來看,劉備軍救酃發生在更早前,當時呂蒙 03/04 22:16 : → boman: 不在酃,領軍的是孫規。 03/04 22:17 : → boman: 唔好逃避酃城不在泉陵城附近這部分,這可是带起這串討論的 03/04 22:26 : → boman: 重點,光〈讀史方輿紀要〉提出的酃城在明衡州府東12里就撕 03/04 22:27 : → boman: 破你把酃城亂畫在明永州府北二到三里間。 03/04 22:27 : → boman: 不要亂引無關係的說話想拉開話题,有關酃縣城在卷80,不會 03/04 22:36 : → boman: 找不到吧。 03/04 22:36 : → boman: 你是心酸從内浮到外吧,在串中,引論文及書都打自己臉,已 03/04 22:46 : → boman: 經懂找〈讀史方輿紀要〉,先看看酃縣城怎樣寫才發表你的“ 03/04 22:46 : → boman: 偉論"有何難。 03/04 22:46 : ------------ : sunsand自己忘了版規,又憑什麼理由判定我Houei衍生無關爭議? : 2.SAN版水桶公告之前,根本沒另行「發文」公告,只是某篇文章底下的推文 : 顯然不符「公告」底下牽扯無關爭議的判決依據 : 3.另一版友boman於3/4違規,sunsand拖到3/7才處理了,他身為版主先前的警告 : 更超過的是,我於 #1W4mnwjG (SAN) 陳述sunsand荒廢三天,無視自己公告的事實,他便 : 遷怒而主觀批評我的態度,顯然失去公信力 : 另一位版友在 #1W4mnwjG (SAN) 關於人身攻擊的言論更明顯,卻沒想到sunsand把自己的 : 不爽,公器私用建立在版主的濫權上,實在不是版主該有的態度 : 4.承上,sunsand於 #1W4mnwjG (SAN) 底下的推文: : ------------ : → sunsand: 兩位版友討論請注意言詞,兩位都有過激流於意氣之爭與人 03/02 19:11 : → sunsand: 身攻擊的趨勢 boman版友如果對史料有疑義請你回文討論 03/02 19:12 : → sunsand: 你的質疑片段回也不利於版友閱讀 03/02 19:12 : → sunsand: 警告一次 版友互動上請留意 03/02 19:13 : ------------ : sunsand一直用「你」然後警告,明顯在指boman,如此實難認定為針對我Houei的警告 : 甚至sunsand所謂的「提醒」,也沒註明再不注意言詞者,即水桶之類的字眼 : 5.水桶我的理由:「衍生無關爭議」,但是我內文就是在提醒版主 : boman版友已違規推了無關三國版範圍的推文,這樣怎會是「無關」爭議? : 證據如下:#1W4mnwjG (SAN) : ------------ : 我是在酸,但我是有憑有據的酸;相較對面這位就像版主講的 : 沒證據下多處越過質疑,而直接否定史料,當然我起碼還可以體會版主沒空慢慢爬文 : 因此現在建議為重視其在學術下的歸類,最好疑義之外附上證明 : ------------ : 是否已向版主反應:被水桶,故無法反應 : (是/否,若為是則須寫上反應時間,需自行保留寄件備份為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92.155.98.234 (澳大利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Service/M.1615173464.A.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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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版規只寫「若有人自覺遭受他人不當言語攻擊挑釁,可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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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舉證附上由板主裁處之」,請小組長斷定是否可強詞奪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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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為「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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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WHPTOUN (His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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