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歷史板判決不服 #1RSKe677消失
申訴人ID: alantsuei
被申訴人ID: a00080245 killeryuan
申訴原因說明:
在判決文中所提到的理由明顯都是斷章取義、所引用的板規也明顯是雙重標準,請
小組長查明。
申訴證據:
此篇討論的來龍去脈主要是來自兩文
文一:#1RR743x5
文二:#1RRPAu9m
由文一與推文中可看出作者本身對歷史的認知與學習似乎並沒有太多的努力,才會
有許多與歷史事實有完全背道的解讀與判斷,其中最誇張的便是將甲骨文解讀為國
文科,而完全忽視其對殷商史有莫大的貢獻與關連,這些在本人的推文中也都一一
做出質疑。於是才有原作者的文二產生,而同上本人也都一一對其見解提出更進一
步的質疑與推翻…
a板主與k板主於 #1RSKe677 的判決文中所提出的理由很明顯的對前文後語沒有做瞭
解,有斷章取義之嫌,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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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antsuei: 不用拜託,多去唸點書可能更有幫助些… 08/11 00:04
→ alantsuei: 不用功就認吧,不然怎麼會理論、自己國家都搞不清?鄉 08/12 10:00
→ alantsuei: 民真的是怎麼教育都還是鄉民,不論用何種言語裝飾都掩 08/12 10:01
→ alantsuei: 蓋不了那個最真實的一面… 08/12 10:01
→ alantsuei: 表示你的無知與不敢認錯啦XD…
以上有離題爭吵的情事,依照版規:
二C.關於板面秩序維持
2.推文內容企圖與他人爭吵者,版主可依情況 警告一次或水桶一週
判決水桶一週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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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連甲骨文對殷商史的影響這種國高中的歷史知識都搞不清,那怎麼能怪別人提
醒原作者要多去唸書呢?
2.同上,不只是甲骨文、對文言文、中華民國的歷史也都搞不清、竟還宣稱某教授提
出對新課綱的質疑是為了充實自己荷包?這算不算引戰與爭吵?
3.鄉民已是網路上常見的用語,這應該不構成為爭吵的原由吧,如果要算,板上懲處
應該要多很多了吧…
4.如果連上述這麼基本的歷史都不瞭解,這不是無知什麼才是無知?再說,兩文中哪
裡有原作者為其道歉認錯?本人講的無知與不敢認錯不過是事實的陳述罷了…
5.如果錯了不認或錯了不改,那是不是才算是爭吵或引戰?板主如此來引用板規是不
是擺明了雙重標準?
上面可以看出不論在瞭解案情、判斷標準、與管理上都問題不少,還請小組長能秉公
處理,還一個公道的判決。
感謝
alantsuei
是否已向版主反應: 是,已於BM板推文中提出
(是/否,若為是則須寫上反應時間,需自行保留寄件備份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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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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