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歷史版三位板務疑似亂板
※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針對PB板務的回答做出回應
: → PrinceBamboo: 置底文是你沒看懂 哪裡有"直接以政見取代板規"? 10/22 00:12
: → PrinceBamboo: 前面是廢除四條板規 當然沒有新條文 其中第四項因k 10/22 00:14
: → PrinceBamboo: 有意見也已修改 後面是依政見(白字)新增四條板規(黃 10/22 00:15
: → PrinceBamboo: 字) 增修板規有獨立條文 並非直接用政見取代 10/22 00:16
更動版規條文,廢除條文,新建條文
都屬於創建法律的一種
也就是不管你做甚麼都是發布新的版規,中華民國定義,你不要告訴我立法院
只能立法,對了依照站規相關解釋以中華民國法律為主,包含憲法以下等解釋
請問你廢除有經過另外兩位板務同意嗎?
內容充斥政見兩個字,歷史板板務又不是只有你一個人歷史板有三位板務
: → PrinceBamboo: 對於板規條文本身並無爭議 有爭議的是k有怠職問題但 10/22 00:16
: → PrinceBamboo: 迴避面對負責 以及拿出政治文定義標準作為拖延條件 10/22 00:17
: → PrinceBamboo: 板主對於其他板主怠職無法可管 警告只能達到申訴前 10/22 00:19
: → PrinceBamboo: 的提醒功能 無法限制他任何權限 又何來越權可言 10/22 00:20
依照歷史版版規2.C
推文內容企圖與他人爭吵者,版主可依情況 警告一次或水桶一週
#1KaQxbcz
警告即為懲處的一種,又依照PTT相關規定,板務的上級主管為小組長不是其他板務
上任的時候小組長不是要你去看相關條文你有沒有看阿
還有警告只是提醒功能的解釋,這裡面有連帶責任的法律問題,不要亂講,你是
ptt委託代管的板務
: → PrinceBamboo: To小組長:先前已諮詢過罷免計畫,因我希望走到這步前 10/22 00:22
: → PrinceBamboo: 再給k一次留任負責或主動辭職的機會 但反應如今可見 10/22 00:23
: → PrinceBamboo: 板務方面我與y已有初步共識 我行使板主權僅一週多 10/22 00:25
: → PrinceBamboo: 主張是板務爭議公開討論後處理 近期內即可處理完畢 10/22 00:26
在兩位剛上任的時候我就已經知道你們會這樣吵,所以特地請小組長針對這個可能性
進行裁判,才判內容前文已經有了,煩請依照小組長的處置進行
不然你政見說可以任意在某個版人身攻擊
就要按照你的說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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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Service/M.1508641516.A.82D.html
→
10/22 12:16,
6年前
, 1F
10/22 12:16, 1F
我也沒管版阿這是小組長之前就明令的內容
是三位板務集體造反吧,話說那兩位新板務
問題那麼多也不要這樣護航吧
※ 編輯: mshuang (220.133.35.40), 10/23/2017 12: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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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22:57,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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