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申訴] 水桶申訴

看板HisService作者 (小潔我愛妳)時間11年前 (2013/05/02 23:39),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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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現在是我" 意圖 "讓版主下台 所以版主就水桶我了 這樣解釋我想新版主認同上面這句話嗎?? 如果新版主認同我理解的沒錯 那麼真可怕 現在是進入了 " 懷疑你有罪所以我就可以先殺了你 "的時代 何謂總攻擊?? 對你提出罷免啊 ( 這是PTT 給與鄉民的權力 ) 一個" 意圖 "對現任版主提出罷免的推文 現任版主就可以作為水桶證據 這就到了違反" PTT 站規 "給予鄉民的罷免權了 同時 我們回頭看他原來的引用版規條文 6.若有其他版規未規定者,但有影響版面、影響版友之情況,版主可依情況 給於三個月以內之水桶 現在他用的是" 可能 "有亂版的企圖 然後就水桶 而這條版規很明顯的寫出" 有影響 " 這是已經發生的事情 這代表新版主引用的這條法規不是用於他所謂的" 意圖 "就可以處置的行為 而現實在目前的歷史版 對於版主這項處理反對者遠多於贊同者 這代表版主並沒有符合社會期待 司法必須要符合社會期待 也應該符合社會標準 今天還只是一個實習版主就可以違反" 站規規定 "給與鄉民的權利 明日要當上了正式版主不就是皇帝登基了 可見我從來沒說錯他的問題 而且我所列出的事情 小組長也要求他表態的 到現在沒有任何回應 裝死行為跟前任版主一樣 不過就是歷史重演罷了 : 此乃意圖鬧版之言論 該言論 版主非處理不可 : 若不處理 豈不是容忍 該言論 該行為 也就是說對於新版主而言 此要求他下台的言論是" 不可容忍的 " 而相對於我要求制止的" 政治追殺 "的言論 卻是" 依法無據的 " 此處更可見其人格分裂之處 一個無法在執法上面一致性的版主 是無法勝任的 再度透過他自己的文字證明了這點 此版主還在實習期間 請小組長考量這點 因此 此案昭然若揭 請小組長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72.62 ※ 編輯: Anjou 來自: 114.43.72.62 (05/02 23:53)

05/02 23:50, , 1F
請歷史版版主回覆你
05/02 23:50, 1F

05/02 23:54, , 2F
此文有重新補充
05/02 23:54, 2F
依照來信刪除 ※ 編輯: Anjou 來自: 114.43.72.62 (05/03 01:46)

05/03 06:49, , 3F
繼續請歷史版版主回覆你
05/03 06:49, 3F

05/07 21:47, , 4F
甚麼理由讓你覺得版主該下台?
05/07 21:47, 4F

05/07 23:14, , 5F
你該問甚麼理由這個版主不要下台
05/07 23:14,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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