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公告]人身攻擊版主也是人身攻擊

看板HisService作者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時間18年前 (2007/12/19 11:2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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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med (P1戰史版=西方武器派專用)》之銘言: : 已經修正為本群組中D開頭的某版,該問題已不存在.故本處分已經失所附麗 : ,應予撤銷. : 如小組長對本版修正後公告仍有意見,歡迎賜教. : 況且隔壁與緊鄰意義不同,純屬兩版對號入座. 裁決內容也轉貼在中近現版上,請別無視該裁決內容的第二條內容. 況且處分本來是要在今晚2000時以後才可能啟動的,但因為兩次勸告全都沒有 被現任中近現版主armed認真理會,故裁處加重並提前在本日1100時開始. 目前將armed停權三日. : 我在這篇公告當中,從未提及哪一版把我浸水桶,請小組長勿進行訴外裁判. 但您先從"隔壁版"修改為"本群組內某個版",無論有沒有人對號入座,已經形成 對全部歷史研究所小組內所有的版主都是人身攻擊.雖然您也很快修改為"本群 組內這個版",但這種修改沒有任何意義,因為仍公然違反裁決書第二條內容. : 如果以目前情況來看,質疑版務=人身攻擊,小組長跑來本版過問版務,以此 : 標準來看也是在對我人身攻擊了嗎? 對於此點,也就是重點: 1,小組長當然質疑版務,因為小組長本就有權維持小組內的秩序. 2,雖說各版自治,但自治的前提就是不干涉與攻擊其他版的自治權限. 3,況且該文內容本來就是"質疑"其他版的"版務",以您在那篇文章的邏輯來說, 您已經先"質疑"其他版的版務,也是最先"人身攻擊"其他版的版主啦. 簡單來說,若要以"質疑版務=人身攻擊"這點來看,您不但是首犯,而且還是自作 自受,而且這種說法也會破壞本小組內的秩序,所以您也應當接受處分. : 如果按照185-191篇的程序,應該要經過當事人的答辯方可進行處分,小組長 : 不察此事已有程序不備之處.該處分應立即失效. : 還是版主兼任小組長的話,對其控訴就要答辯,不兼任小組長的話不經答辯 : 就可處分? : 請小組長釋疑. 本小組長當然允許您的答辯,問題是您目前的答辯內容並不合乎任何邏輯,所以 本小組長無法接受.而且兩次勸告仍然無效,所以乾脆直接將您的版主停權三日, 先做第一次的懲處. -- 作者外出取材,下回休刊. http://gps.wolflord.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1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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