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第十一屆歷史系系學會會員期末大會

看板His-Associa作者 (登登)時間14年前 (2011/06/11 10:52),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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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witzerlands (瑞士)》之銘言: : 出席人員:具有系學會會員資格者 : 時 間:2011/06/16(四) 18:00進場 18:30開始 : 地 點:文一講堂 : 會議內容:第十一屆年度結算審核 : 章程修訂 : 第十二屆學會迎新預算審核 : 第十一屆歷史系系學會敬邀 從下一屆的政見來看,章程修訂應該是為了修訂第廿六條: 本會會費以四年一次繳清為原則,於入學時匯款予本會之總務組。 非會員者,可於繳清所餘學籍年限之會費後,生效其會員資格。 與第三條: 凡本校歷史系在學學生繳清會費者均為本會之當然會員。 廿六條中僅規定一次繳清為「原則」,第三條僅規定繳清會費者為會員,並未規定繳 清該學期或四學年。 若僅為此需要修訂章程,依第廿九條第二項: 當學會章程發生疑問時,得由顧問解釋之。 由顧問議決確認一次繳清為原則,可另設其他辦法收費並認定其會員資格時限即可, 毋需修訂章程。 若貴執行會需要大幅修訂(如針對幹部組成進行調整,將幹部任命跨年級之規定放入 章程之中),則盼能另開臨時會員大會,通過決議以組織修訂小組,授權其進行章程 修訂討論、章程試行監督,並增修「修訂」之章程條文,將該組織合法化。俾利章程 修訂能作全盤檢討,並能符合實際狀況,毋需因執行時發現問題而一再修訂章程。若 為解決其他問題,則盼勿以為修訂章程即可解決系學會問題,而因此一再修訂章程。 若貴執行會及下屆幹部認為修訂章程為所必須,則盼勿突然提出草案,要求與會者討 論,恐將造成會議時間延宕,考慮亦將不周,未幾又將修訂。竊以為經常修訂章程卻 又未能解決系學會問題,對系學會發展實屬不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208.38.40

06/11 11:32, , 1F
每年都在修章程,感覺變成流行了呢
06/11 11:32, 1F
※ 編輯: windhong 來自: 134.208.38.40 (06/11 22:01)
文章代碼(AID): #1DyjXONb (His-Assoc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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