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第十一屆歷史系系學會會員期末大會
※ 引述《switzerlands (瑞士)》之銘言:
: 出席人員:具有系學會會員資格者
: 時 間:2011/06/16(四) 18:00進場 18:30開始
: 地 點:文一講堂
: 會議內容:第十一屆年度結算審核
: 章程修訂
: 第十二屆學會迎新預算審核
: 第十一屆歷史系系學會敬邀
從下一屆的政見來看,章程修訂應該是為了修訂第廿六條:
本會會費以四年一次繳清為原則,於入學時匯款予本會之總務組。
非會員者,可於繳清所餘學籍年限之會費後,生效其會員資格。
與第三條:
凡本校歷史系在學學生繳清會費者均為本會之當然會員。
廿六條中僅規定一次繳清為「原則」,第三條僅規定繳清會費者為會員,並未規定繳
清該學期或四學年。
若僅為此需要修訂章程,依第廿九條第二項:
當學會章程發生疑問時,得由顧問解釋之。
由顧問議決確認一次繳清為原則,可另設其他辦法收費並認定其會員資格時限即可,
毋需修訂章程。
若貴執行會需要大幅修訂(如針對幹部組成進行調整,將幹部任命跨年級之規定放入
章程之中),則盼能另開臨時會員大會,通過決議以組織修訂小組,授權其進行章程
修訂討論、章程試行監督,並增修「修訂」之章程條文,將該組織合法化。俾利章程
修訂能作全盤檢討,並能符合實際狀況,毋需因執行時發現問題而一再修訂章程。若
為解決其他問題,則盼勿以為修訂章程即可解決系學會問題,而因此一再修訂章程。
若貴執行會及下屆幹部認為修訂章程為所必須,則盼勿突然提出草案,要求與會者討
論,恐將造成會議時間延宕,考慮亦將不周,未幾又將修訂。竊以為經常修訂章程卻
又未能解決系學會問題,對系學會發展實屬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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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1:32, , 1F
06/11 11:32, 1F
※ 編輯: windhong 來自: 134.208.38.40 (06/11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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