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未申請獨自登高山 擬修法提高罰金

看板Hiking作者 (arj)時間10年前 (2014/02/13 22:57), 編輯推噓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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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月,有一位登山客,他沒申請就一人攀古道,最後迷路,國家動用了包括直升機和地 面搜救人員耗費三天五十萬才將他救下山,但最後只罰3000元,遭到外界批評。內政部目 前正在研擬修法,將提高非法登山的罰金 沒有申請入山許可,就獨自攀登玉山國家公園能高越嶺古道的蔡姓男子,被直升機救下山 後曾經說過"自己也很無奈",這句話讓救難的人員感到更無奈,因為耗費五十多萬的救難 成本,但男子非法登山只罰三千元,內政部因此將要修改罰責,將罰款提高,避免再有不 守法登山客非法登山。 ===聲音來源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副處長 吳祥堅=== 未申請而進入我們的生態保護區 頂多罰三千塊 像這種如果造成 動用很多社會資源的 這種現象的話 我們想說如果這種 我們把這個罰則 能夠在酌以提高 譬如說三千塊提高到三萬塊 這樣的話可能就 可以達到一個嚇阻的作用 事實上不只玉山國家公園有這樣的非法登山,太魯閣國家公園也一直都有登"黑山"的情事 發生,而且高達10%的登山客是沒有申請就入山,這種危險行為要是發生意外,國家公園 將無法掌握到登山客的行蹤。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副處長 張登文=== 罰則是一種比較消極的方式啦 這部份最重要是 要增加山友的體認 然後提醒他重視這種程度 如果萬一有這種沒申請 進入園區的次數太多 其實多是個負面的教育 或是負面的效果 玉山國家公園和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都表示,提高罰責只是手段,目的是希望登山客愛 惜自己生命,也避免浪費社會資源,而國家公園法在民國99年只修正部分條文,並沒有修 改非法入山罰責,這次內政部將會依照浪費的救難成本,估算出合理的罰責再行頒布。 記者溫嘉楷 花蓮報導 http://web.pts.org.tw/php/news/view_pda.php?TB=NEWS_V2&NEENO=26199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89.188

02/14 00:29, , 1F
能高越嶺古道那時候變成玉山國家公園管轄
02/14 00:29, 1F

02/14 01:31, , 2F
那個人是走八通關古道啊
02/14 01:31, 2F

02/14 02:01, , 3F
盲點就是 申請就不會發生山難嗎= =?
02/14 02:01, 3F

02/14 10:08, , 4F
重點是要編列預算請律師追討搜救費用 罰一兩萬有屁用
02/14 10:08, 4F

02/14 10:21, , 5F
覺得不需要罰 但是出事要自費
02/14 10:21, 5F

02/14 10:21, , 6F
提高罰責
02/14 10:21, 6F

02/14 10:34, , 7F
自付80%搜救費好了,不想想自己自以為是的行為要多少人
02/14 10:34, 7F

02/14 10:35, , 8F
為他背書? 不申請,誰知你是去爬山還是幹嘛?
02/14 10:35, 8F

02/14 11:23, , 9F
搭直升機前先簽本票才能吊掛!!!
02/14 11:23, 9F

02/14 19:22, , 10F
那申請通過是不是要保證救成功??...O_O
02/14 19:22, 10F

02/15 00:03, , 11F
沒申請然後又發生山難上新聞,使社會對登山客觀感不佳的大
02/15 00:03, 11F

02/15 00:05, , 12F
多是這種我行我素的獨行俠,不重罰沒在怕
02/15 00:05, 12F

02/15 00:10, , 13F
登山本就該結伴減少風險,知道一個人申請不過還硬上
02/15 00:10, 13F

02/15 08:05, , 14F
不知道369燒垃圾引發大火的是哪一種人齁??
02/15 08:05, 14F

02/15 21:06, , 15F
在369燒垃圾的人是垃圾
02/15 21:06, 15F

02/16 18:32, , 16F
有申請還能追咎,沒申請呢0.0?
02/16 18:32, 16F

02/18 10:50, , 17F
結伴=減少風險??我認為出事與否只跟自己判斷力跟能力有關
02/18 10:50, 17F

02/18 10:55, , 18F
獨攀何罪有?獨攀更是100%為自己負責 每次看到某些人在指
02/18 10:55, 18F

02/18 10:58, , 19F
責獨攀自私 就感到憤怒~
02/18 10:58,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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