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技專利

看板Hightech作者 (lfy生日快樂)時間23年前 (2002/10/14 22:10),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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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技專利不宜全按傳統財產權觀點詮釋 新聞日期:2002/10/14 -------------------------------------------------------------------------------- 如果,醫生在未知會病人情況下, 拿切除下來的病理組織去作研究, 並據以申請到專利,專利權該屬誰? 清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范建得昨(十一)日表示, 生技專利蘊含「道德」意涵, 不宜全按傳統的財產法制思考,而應持「平衡的詮釋」。 他說,根據真實判例,加州最高法院駁回病人對擁有自己細胞所有權主張, 判決醫生可對切除的部分組織,繼續享有財產「利益」與開發成果,正彰顯此一精神。 他解釋,加州法官的疑慮在於,如果人可以擁有自己細胞或組織的所有權, 醫生欲以基因療法來救其他的病人,勢必得經過授權, 如此一來,恐將危害正在萌芽中的生技產業及醫療服務的發展。 法官判案時,雖然仍以傳統的經濟分析來思考; 不過,范建得提醒,判給醫生的是享有財產「利益」,而非財產「權」; 換言之,法官願意保障的是,應用細胞作研究所衍生的成果, 而不願意將細胞的所有權私有化。 上述有趣的觀點,出現在由時報基金會、國科會人文處、 中研院社科所共同主辦的「美麗新世界的誘惑-基因科技與人文的對話」演講系列。 昨天是第三場次,由范建得、賽亞基因總經理陳奕雄主講。 現場聽眾出席踴躍,將台大應用力學館擠得水洩不通。 基因定序專家陳奕雄說,當前立法潮流為,凡是大自然已存在的物質, 不論是人類、動物或植物,其DNA本身是不能被申請專利的。 但是,研究DNA的方法、相關的應用,或是基因與疾病之間的關聯性, 就可以申請專利。 不過,申請專利很貴,平均一個案子的律師費要新台幣五十萬元, 而且,全球九成以上的專利,其實並不具有商業價值, 陳奕雄表示,生技公司並不會一有新發現就要申請專利,讓生技界地雷滿佈。 生技專利與其他專利唯一的不同,在於「道德」要素含量高, 且各國對於「道德」的界定出入頗大。 以胚胎幹細胞研究為例,英國規定發育至第十四天以前的胚胎, 都可以拿來作研究;德國原本規定通通禁止,但在國際競爭「危機意識」下, 現已改成只要是進口的胚胎幹細胞就可以拿來作研究,但國內自行產出的則不可以。 美國的態度最值得關注,范建得說,美國正準備在聯合國提案, 禁止全球所有幹細胞的研究。 美國布希政府宣布,除了五十六株以聯邦經費支持的細胞株外, 其餘的胚胎幹細胞研究通通禁止。 范建得說,美國因為自己不能作,所以要大家也不要作, 正是國家競爭下的經濟利益在作祟。 資料來源 : 工商時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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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HS5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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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HS54-306 <--可以解釋一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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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按錯了 可以幫我砍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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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zgj1MhI (High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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