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二手交易千萬不要收訂金!!

看板Headphone作者 (wowbvbv)時間9年前 (2015/03/01 00:45), 9年前編輯推噓27(27043)
留言70則, 3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訂金不是小弟收的,是買方自己說要給小弟訂金, 小弟自己笨就收下,被設陷阱了Orz... 總之今天小弟愚蠢下了訂金, 但是對方一直不來拿貨, 還是小弟打電話問他有沒有要拿, 對方說還要等他看有沒有空!? 小弟說新竹火車站面交, 對方說說跟我說定湖口休息站or湖口交流道面交!? 小弟是有車膩!!!! 小弟根本沒說過湖口休息站or湖口交流道面交!? 小弟下次要說新竹"市"面交, 小弟還真沒遇過有人認為新竹面交是"全新竹縣市" 油錢比宅配還貴小弟是腦殘膩!!! 總之小弟很不爽,不爽賣,要退對方訂金, 結果對方搬出下面那段第三點!!不爽賣違約,要賠對方雙倍訂金XDDDD 這個就是民法啦,小弟搞錯成消保法,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例如:價金可以扣除定金再支付)。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例如:買方違約,賣方可以沒收定金)。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收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   受之定金(例如:賣方違約,應返還買方二倍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總之跟對方約了時限,過時限應該就符合第二點XDDDD 假設真的發生,應該又要去警局開調解會Orz,真累....... 不要受訂金唷!!!!千萬不要收訂金唷!!!!遇到神奇的買家會很麻煩的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11.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eadphone/M.1425141923.A.F91.html ※ 編輯: wowbvbv (114.35.11.18), 03/01/2015 00:46:13

03/01 00:49, , 1F
約尖石鄉某個山頭上好了 什麼人都有(汗...
03/01 00:49, 1F
XDDDDD,P大狠狠耶,要搞死小弟嗎,XDDD

03/01 00:50, , 2F
約面交怎麼會想收訂金啊..?
03/01 00:50, 2F
對方說要付,阿小弟就收阿Orz,不是小弟主動提的, 小弟被設套Orz

03/01 00:53, , 3F
如果非要加一個期限的話,我希望是一萬年?
03/01 00:53, 3F
千萬不要跟P大交易XDDDD

03/01 00:55, , 4F
你可以堅持約在你指定的地點,那就滿足條件 4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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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00:55, , 5F
主要還是看你們當初訂了什麼契約 / 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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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中講的Orz,很明顯是對方自己誤會, 民法規定,沒打契約,收錢一樣成立, 這對買方是好的!!但是遇到基八的買方...賣方死定了XD

03/01 01:03, , 6F
契約太不合理的話可以被判定不成立。例如你跟人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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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01:03, , 7F
約叫他把手砍下來,這個應該是不成立的。但是還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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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01:03, , 8F
看法官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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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契約Orz也沒啥不合理的啦, 就說要賣給他,但小弟覺得他很沒誠意,不爽賣給他, 對方就拿民法說小弟違約,總之小弟給對方三條路, 1、警察局見面,退雙倍訂金 2、明天中午以前火車站面交完成 3、宅配 總之2跟3明天沒有完成就算是對方不履行契約, 再看對方要玩啥嚕~

03/01 01:07, , 9F
噓買家!!賣家加油!
03/01 01:07, 9F
小弟可是優良賣家,都被宰好玩的Orz...

03/01 01:14, , 10F
雙方談不攏頂多退回訂金,要雙倍訂金是那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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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01:17, , 11F
他提第三項來說,你就提第二項來說,雙方認知錯誤又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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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01:18, , 12F
單方面的問題,就算訴諸法律他也不見得一定告的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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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可以辯稱是沒時間來拿,不是不拿跟付清, 會演變成延長戰Orz,總之對方妥協明天火車站面交, 留有文字存檔,被晃點在想辦法吧, 收訂金,被晃點,不能繼續賣,頗痛苦XDDD 假如還有很多人在問,就更痛苦XDDD 總之,不要收訂金阿!!!!!!!

03/01 01:26, , 13F
所以是賣什麼東西這麼歡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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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被殺到1萬6的Nait 3阿~ 所以對方不想放手阿 XD 小弟優良肥豬賣家 ~~

03/01 01:27, , 14F
消保法是建立在賣方是公司行號或或商業店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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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01:27, , 15F
像你這種賣二手物品的根本沒有被完全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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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就是民法啦,小弟筆誤XDD

03/01 01:27, , 16F
消費者跟消費者交易 不適用消保法吧 只能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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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01:28, , 17F
樓上比我快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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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就是民法啦,小弟筆誤XDD

03/01 01:31, , 18F
面交地點通常是雙方互相喬的,沒喬好當然契約不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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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收了定金等於契約成立,買方應該是給了定金在跟原po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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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是這樣的話,原po真的算掉進陷阱了...損失一點改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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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給他,如果他不要換原po用第二條吃他定金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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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啊,就給對方三條路走啦~~

03/01 01:32, , 22F
民事訴訟只能請律師 除非你的器材幾十萬 不然不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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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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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大都是約金門的.. 跟你約尖石山頂是對你很好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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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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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一起來金門面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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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險P大都面交高級的XDD,不會遇到~ ※ 編輯: wowbvbv (114.35.11.18), 03/01/2015 01:44:29

03/01 02:03, , 25F
w大 加油 您是優良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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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小弟比較接近被宰賣家XD 舒跑大才是優良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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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有提到你沒還雙倍訂金而要告你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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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02:16, , 27F
你還可以反告他用官司令你心生恐懼(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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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希望大家不要遇到這種事情啦,分享經驗嚕, 官司是有錢人和政客在玩的東西, 弱勢委屈無法伸張是社會的病態嚕~

03/01 02:20, , 28F
金門面交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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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神就壞壞~

03/01 02:24, , 29F
現在覺得付錢是老大的人似乎愈來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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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啊,得了便宜害賣乖,東西都是史上最低價說!!

03/01 02:43, , 30F
訂金只有推定效力民法248,買賣契約的必要之點是標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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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金,合意契約就成立民法345,清償地看民法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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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wenli大....好專業...小弟看不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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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誤太晚看到,不然好想要那台綜擴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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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期待明天對方耍蠢跟小弟現場議價XDD 議價就違約啦~~ 小弟的賣文有註明不可現場議價~ ※ 編輯: wowbvbv (114.35.11.18), 03/01/2015 03: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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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就像訟棍一樣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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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07:49, , 34F
應該公佈買家讓大家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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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後續,之前拋些東西出去的時候也遇過幾次有的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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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約會,喔不,約面交地點八成就像電視演的,下一幕是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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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塊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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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的時候,對方收到後跟我說藍芽不能用(UE9000),然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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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退款,我就接受,後來就整個人神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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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遇過約面交,讓我坐車到台北然後下車等一小時後再直接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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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的,用什麼方式交易都有問題,真的拚人品。~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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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到這麼低 看了文感覺我都火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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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什麼要調解的,面交地點也要雙方合意,訂金的性質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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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個案情節判斷。總之,你跟對方說訂金退給他,他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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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要他要告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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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他要告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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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收了定金之後推定買賣契約成立(民248),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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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約定"新竹市面交"也已經成為契約的一部分。在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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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中,買方負有受領"義務"(民367),這個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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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原Po沒有"不能履行"的情行(不能履行的情形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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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把東西賣給別人並已交貨,或是東西已經被賣方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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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弄毀),反而是那個買方"遲延履行受領買賣標的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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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其實已經構成給付遲延(沒有看錯,買方受領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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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物是一種給付義務,而不只是民法234條受領遲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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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整個買賣情況在法律上完全是對方理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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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原Po可能無法依民法249條第二款沒收對方定金啦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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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最多最多就是以對方"給付遲延",依民法254條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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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快點受領,如果再不拿東西,原Po就可以依這條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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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契約,並返還定金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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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完全不用擔心對方這樣惡搞,是法律沒學好才會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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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這樣滿好笑的要求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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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耳機板學法律 長知識了 遇到爛買家真的很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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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0:58, , 63F
推一下B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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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1:08, , 64F
公佈啦!讓大家知道買家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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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3:27, , 65F
蠻扯的 幫高調
03/01 13:27, 65F

03/01 18:19, , 66F
阿彌陀佛
03/01 18:19, 66F

03/01 18:38, , 67F
是PTT的買家嗎?
03/01 18:38, 67F
不是唷~要不然早就有親友團來護航啦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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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張欸 ㄧ般面交不都是賣家配合買家嗎?
03/01 20:09, 68F
!!!賣家要配合買家!!那小弟可以不要賣了嗎XDDD ※ 編輯: wowbvbv (114.35.11.18), 03/01/2015 20: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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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地點確實給得太含糊,我在賣東西地點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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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得很明確,範圍會給很小,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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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要不要去看一下原本賣內容怎麼寫的?? 您確定您有看懂這篇小弟想表達啥嗎?? 這樣還不明確?? http://i.imgur.com/j4RJOor.png
沒辦法,那小弟詛咒JefferyTseng大也遇到收了訂金別人不拿~~ ~ ※ 編輯: wowbvbv (36.232.225.4), 03/02/2015 01:49:24
文章代碼(AID): #1KyV2Z-H (Headphone)
文章代碼(AID): #1KyV2Z-H (Headph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