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立委免責權 是不是該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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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8(8推 0噓 18→)留言26則,0人參與, 1月前最新作者jordanlove (LakersNYY)時間1月前 (2024/05/06 16:1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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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73條:「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從文字上來看,賦予立法委員在立法院中所做的「言論」、「表決」等行為,可以不對立法院「院外」負責權利。. 擷取網路法律百科資料. 立法委員原來院內能夠有這些豁免. 不知道她之前站在立法院外 被督麥的言論 算不算在院外呢. 公布外交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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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4→)留言6則,0人參與, 1月前最新作者Croy (科洛依)時間1月前 (2024/05/06 17:20), 1月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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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覺得 要保留 但是要合理限縮. 立委如果問政的言論 不能免責將會綁手綁腳. 但常常有立委又濫用免責權. 因此應該限縮範圍至. 立法院院會 與 各委員會內之發言免責. 至於在立法院的空間. 包含廊道與記者會會場的發言. 不應該享有言論免責權.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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