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試用期能這樣吵,塔綠班到底有沒有出門找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12(5推 17噓 40→)留言62則,0人參與, 1月前最新作者HERJORDAN (不完美才美)時間1月前 (2024/04/30 21:14), 1月前編輯資訊
0
1
0
內容預覽:
https://i.meee.com.tw/rSqmLlS.jpg. 如圖啦,試用期勞基法早就在1997年就修掉了,只是保留也不違法而已,原本沒在用試用期的公司也不會因為這種修法就突然改成要用試用期好嗎?塔綠班還在說啥以後每間公司都會這樣,在那邊洗會全面8成薪到底是什麼心態阿. 還有就是,現在還有試
(還有1176個字)

推噓15(43推 28噓 594→)留言665則,0人參與, 1月前最新作者OOOoooOOO時間1月前 (2024/04/30 21:35), 編輯資訊
0
1
0
內容預覽:
所以代表臺灣勞基法中已無試用期這3個字.... ,只是保留也不違法而已. 沒有甚麼法律是叫保留也不違法拉,. 勞動部那個函釋講的是說,依民法契約自由原則,. 員工同意前三個月拿比較低的薪資,日後(3個月)再調薪是可以的,. 但是你法律訂了以後,就不會有契約自由約定的餘地,因為會變成法律強制規定,.
(還有551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