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現行所謂的試用期三個月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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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5(16推 1噓 38→)留言55則,0人參與, 1月前最新作者perry52 (NicePYa)時間1月前 (2024/04/30 16:2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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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大家討論的文章,我發覺大家好像都沒有談到為什麼現在會有試用期三個月的說法。. 現行法源並沒有「試用期」這個詞,但是勞基法有關於員工解雇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16條這一條翻成白話就是「入職未滿三個月,公司可直接不預告請你立刻離職」 (其實員工也是,員工三個月內也是想走可以隨時走). 因此就有公司把
(還有246個字)

推噓2(2推 0噓 8→)留言10則,0人參與, 1月前最新作者Lailungsheng (狼不會入眠)時間1月前 (2024/04/30 17:0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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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你這是人話嗎?. 民進黨做事什麼時候需要法源!?. 喔,你是說國民黨提案,. 國民黨想搞的的東西連想都別想,. 全面道德勒索攻擊就對囉,. 法什麼雞巴勒,找綠狗群把他們說成殺人放火就好.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38.4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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