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綠醫如果覺得中配父母依親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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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24→)留言28則,0人參與, 3月前最新作者Orisinal (http://orisinal.com)時間3月前 (2024/02/29 03:3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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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兩岸關係條例16條2項一款根本就是適用在台灣人自己身上. 法條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七十歲以上、十二歲以下者可以. 申請定居,原意根本和陸配八竿子打不著,比較像是給外省人父母用的,讓他們可以把. 父母接來奉養。至於陸配待了好幾年拿到台灣身分證,本來就可以適用這條,卡年限. 根
(還有15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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