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陸委會要罰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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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6年前最新作者vancepeng (urmomisbetter)時間6年前 (2019/03/26 11:5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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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kmEK3a1.jpg. 兩岸條例4-2條第三項,乃本條例協議的定義. https://i.imgur.com/EfdbWhF.jpg. 非經陸委會允許不得簽署任何協議. 看得懂文字的應該就知道這次並沒有. 簽署任何「協議」. 答案 沒有違法. 不然違反哪一條
(還有42個字)

推噓24(24推 0噓 14→)留言38則,0人參與, 6年前最新作者jeffson231 (jf)時間6年前 (2019/03/26 10: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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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真的會罰嗎?. 感覺最後不會吧. 而且50萬也不是啥大錢. 要搞你. 回來以叛國罪. 直接收押禁見. 比較有效. 民進黨直接連任.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178.150.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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