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紅孩兒:凌虐不一定會造成傷害
沈伯洋今年3月20號發文(https://reurl.cc/0WxvxY)以下原文照登:
一堆人不懂法律很正常。但是記者把這個做成新聞?一點都不正常。
刑法271條:殺人罪
刑法277條:傷害罪、傷害致死罪
刑法286條:妨害幼童自然發育罪、致死罪
O虐童導致死亡,有殺人故意:
直接用271殺人罪,依兒少法再加重。
O虐童導致死亡,無殺人故意:
可能277,也可能286。
因為凌虐(286)和傷害(277)定義不同。
凌虐不一定是傷害,但凌虐要「持續性」,不好認定;
而且,286依照國民黨修法,不會用兒少法加重,但277會,
所以計算刑度會出問題。
因為這次修法沒有解決這個問題,
所以我在去年三讀感言的時候說:
我們應該把這件事情釐清,才不會用法條的時候跳來跳去。
然後就被造謠說凌虐不一定是傷害。
從前後文就可以知道,我是在說凌虐罪不一定會是傷害罪
(不然的話訂286幹麻,有277不就好了?)
故意把精緻的法律討論,拿來當造謠素材,中國時報還可以做新聞,卑劣之極。台灣有這樣
的國會,就是因為這些人專門攻擊專業的法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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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截圖洗到現在還在洗
願意看的人就看吧,反正該轉傳的早就傳到不知道哪裡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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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52825023.A.2AB.html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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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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