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查弊案到底是誰的工作?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Lockel)時間1年前 (2024/06/23 02:47), 1年前編輯推噓4(6215)
留言23則, 9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2/18 (看更多)
※ 引述《court0043 (紅色十月)》之銘言: :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銘言: : : 法國議會質詢時,官員有刑責嗎? : : 英國議會質詢時,官員有刑責嗎? : : 德國議會質詢時,官員有刑責嗎? : https://reurl.cc/z1jE8N : 美國:美國國會有調查事實之權力,其所發出傳票效力獲得最高法院承認 : 美國為總統制國家,在三權分立之下,國會並無質詢權。美國國會有調查事實之權力,其 : 所發出傳票效力獲得最高法院承認。參眾兩院委員會可行使聽證制度,具有輔助性權力及 : 強制性質,美國國會行使調查聽證權,實務上為執行傳喚以取得文件或證言,可採取之強 : 制措施包括行使「藐視懲罰權」、移請法院依「藐視國會罪」裁判,得科100美元至10萬 : 美元之罰金,並處1個月以上12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 若有偽造文書或證詞不實之情事,得以偽證罪起訴,就國會聽證程序與效果而言,具司法 : 性及強制性。 : 日本:對拒絕出席、宣誓、作證、提出文件與作虛假陳述者,得處3個月以上10年以下有 : 期徒刑 : 日本國會僅能透過不信任決議拘束內閣,使其負起政治責任,對於內閣虛偽、迴避答辯或 : 「反質詢」之法律效果尚無明文規定。 : 依《日本憲法》第62條規定,參眾兩議院得各自進行有關國政之調查,並得為此要求證人 : 出席作證或提出證言及紀錄。《議院證言法》第1條確認國會之國政調查權具強制性,依 : 該法第6條第1項規定,對拒絕出席、宣誓、作證、提出文件與作虛假陳述者,得處3個月 : 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凡是法律人,都必然經歷過索然無味的備考階段,而在備考過程中,有一項能力至關重要 審題 就比如,當題目問你,哪個國家的「質詢」有刑罰規定時,你卻引用「聽證」的規定作答 那就下去吧,明年別遲到 同樣的能力,在實務上也至關重要 當你的老闆問你,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要怎麼報稅,你卻熊熊回答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時 那等待你的就只有被開除的命運 所以,加油吧 : : 釋字325 說院會或委員會決議才能調資料,憑甚麼立職Ꜳ5規定個別委員質詢時就能調 : ? : : 釋字585 說國家機密經過協商或法院程序才能調,憑甚麼立職Ꜳ5規定主席決定就能調 : ? : : 釋字585 說院會決議才能課與官員真實陳述義務並對違反者處以罰鍰,憑甚麼立職Ꜳ5 : 規 : : 定個別立委質詢時就能對官員發動罰鍰甚至還有刑責? : 反正你這傢伙最喜歡被挑出破綻後,就開始扯其他的。 : 請問原文那一句話在講文件調閱? : 你眼睛裝飾品嗎? 原文沒有在講文件調閱? 你的原文不是在講調查權嗎?怎麼會跟文件調閱無關? 釋字 585 明文揭示,調查權的行使方式,就包括「文件調閱」跟「傳喚證人」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 資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原本之文件調閱權為限,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 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 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本院釋字第三二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我搞不懂 究竟是我才疏學淺,不知道最新的卡提諾學派已經變更了585的見解? 還是你從頭到尾,都不清自己說出的每一個單詞,背後的法律義涵是甚麼? : 哦不是, 你是塔綠斑~ : 老套了,左閃右閃,拚命岔開主題, : 你有意見,請自己另開主題。 : : 有些半法盲,只不過摸過一點法條,就自以為高人一等。 : : 你以為自己很厲害嗎? : 對,我很厲害。 : 我通常不跟人家說我胸前有七個手指挖的洞的。 我覺得大家自有公評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6.170.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9082029.A.7B7.html

06/23 02:48, 1年前 , 1F
半夜兩三點還在發文 是工作太閒嗎?
06/23 02:48, 1F

06/23 02:50, 1年前 , 2F
你是在嗆卓榮泰?
06/23 02:50, 2F

06/23 02:50, 1年前 , 3F
卓榮泰是台北大學法律系
06/23 02:50, 3F

06/23 02:51, 1年前 , 4F
問A答B的專家
06/23 02:51, 4F
認真說,卓的法律程度確實不太ok,所以才會任由黃國昌造謠,卻毫無反駁之力 ※ 編輯: jump2j (61.56.170.19 臺灣), 06/23/2024 02:54:59

06/23 03:08, 1年前 , 5F
卓沒辦法啦!就算他有法學專業,他也沒
06/23 03:08, 5F

06/23 03:08, 1年前 , 6F
時間對這案細節充份了解,所以他很明顯
06/23 03:08, 6F

06/23 03:08, 1年前 , 7F
連三場公聽會都不知道被問倒,還要後續
06/23 03:08, 7F

06/23 03:08, 1年前 , 8F
鍾佳濱提示。這質詢就是為立委設定的舞
06/23 03:08, 8F

06/23 03:08, 1年前 , 9F
台,哪怕法務部長想解釋,也會被打斷,
06/23 03:08, 9F

06/23 03:08, 1年前 , 10F
註定吃虧。
06/23 03:08, 10F

06/23 03:37, 1年前 , 11F
06/23 03:37, 11F

06/23 04:05, 1年前 , 12F
青暝鳥糞學派
06/23 04:05, 12F

06/23 04:30, 1年前 , 13F
好了啦塔塔你去當大法官 ☺☺☺☺
06/23 04:30, 13F

06/23 04:30, 1年前 , 14F
06/23 04:30, 14F

06/23 06:57, 1年前 , 15F
藍白網軍只會人身攻擊,完全不敢討論法條,和
06/23 06:57, 15F

06/23 06:57, 1年前 , 16F
藍狗蔥一樣
06/23 06:57, 16F

06/23 09:53, 1年前 , 17F
抓錯很容易,要證明對的卻很難,只要抓
06/23 09:53, 17F

06/23 09:53, 1年前 , 18F
一個小錯或邏輯問題,他們就會放大個100
06/23 09:53, 18F

06/23 09:53, 1年前 , 19F
倍,順便扯不專業、法盲、塔綠班
06/23 09:53, 19F

06/23 11:16, 1年前 , 20F
這系列文明顯示戰公廁法學院開會討論後
06/23 11:16, 20F

06/23 11:16, 1年前 , 21F
出來亂寫造謠來替自己打預防針 順便讓
06/23 11:16, 21F

06/23 11:16, 1年前 , 22F
那些藍腦高潮用的
06/23 11:16, 22F

06/23 11:17, 1年前 , 23F
一堆回文的都是上班的同事
06/23 11:17, 23F
文章代碼(AID): #1cTnmjUt (HatePolitics)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2 之 18 篇):
文章代碼(AID): #1cTnmjUt (Hate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