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吳宗憲:關於反質詢,立法完成後會再交代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反反反)時間4月前 (2024/05/23 16:44), 4月前編輯推噓-4(2623)
留言31則, 11人參與, 4月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銘言: : ※ 引述《linhu8883324 (SirLinhu)》之銘言: : : 有外媒記者提問,反質詢的明文定義為何?吳宗憲說立法完成後會再跟人民做交代。 : : 憲哥你有病喔,現在不能交待喔,反質詢的定義有這樣難回答嗎? : : 那就討論清楚了再立法啊,用個模糊的概念就想立法還有罰則的捏! : 講白了,我們素質優良的大立委們 : 自己都還不清楚要處罰到什麼廣度嘛! : 所以先用「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這種口袋罪,把還沒想到的情形全部囊括進去 : 未來再慢慢討論嘛! : 這合乎刑法的罪刑明確嗎? : 原來刑法可以這樣,立法的時候不知道自己要處罰甚麼,未來再慢慢想? : 你這跟尋釁滋事差在哪裡? : 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 : 這種古代帝王的統御之術,竟然出現在民主化的台灣,真是可喜可賀 所以你回答一下 公然侮辱人者,處..... 什麼是侮辱? 這算不算法明確性原則的違反? 要叫綠捷刪除嗎?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 什麼是流言 刑法有寫明? 要叫puma廢除嗎?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 什麼是傷害?什麼是健康? 咆哮噴口水是嗎? 刑法有寫明? 要叫吳造謠刪除嗎? 刑法分則每一條都可以抓出用字問題 塔綠畜怎麼不去集結抗議廢除刑法? 對了 集會遊行法主子還沒修法 記得自己去繳罰款,不要造成主子困擾 小提醒:集遊法規定侮辱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麻煩叫智障屎仔自首喔 -- 良心、聰明跟支持民進黨只能三選二 如果你有良心又支持民進黨,那你就不聰明 如果你聰明又支持民進黨,那你就沒良心 如果你有良心又聰明,那你就不會支持民進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55.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6453898.A.4EF.html

05/23 16:46, 4月前 , 1F
老哥,通常一個法條的前面幾項會定義
05/23 16:46, 1F
你倒是說說侮辱的定義在哪?

05/23 16:47, 4月前 , 2F
所以公然侮辱學者不就提出很多反對
05/23 16:47, 2F

05/23 16:47, 4月前 , 3F
認為應該除罪化嗎
05/23 16:47, 3F

05/23 16:48, 4月前 , 4F
釋字491明確性原則三指標先去讀吧
05/23 16:48, 4F

05/23 16:48, 4月前 , 5F
不要在這邊當法盲不懂裝懂 真的
05/23 16:48, 5F

05/23 16:50, 4月前 , 6F
以前我不懂的東西我都不敢開口亂講
05/23 16:50, 6F

05/23 16:50, 4月前 , 7F
怕被人覺得我在不懂裝懂 現在很多人
05/23 16:50, 7F

05/23 16:50, 4月前 , 8F
明明不是法律專業卻很愛批評一些法
05/23 16:50, 8F

05/23 16:50, 4月前 , 9F
律專業看了會搖頭的言論 還不會臉紅
05/23 16:50, 9F

05/23 16:50, 4月前 , 10F
真的臉皮很厚
05/23 16:50, 10F
所以屁了半天烙個釋字491結果呢? 如果公然侮辱應除罪, 怎麼過去8年不修這惡法? 現在突然覺得反質詢定義很重要? 更別說上個月大法官對公然侮辱有沒違憲才熱騰騰剛出爐 以你的智商不知道也很正常 而且我講的還不止一個例子 真要講每一條都能揪出 我倒想看你的法律專業是哪個體育老師還是puma教的? 從閣下言論證實現在還是不懂統懂的法盲,可憐

05/23 16:51, 4月前 , 11F
幹 真的笑死 現在藍蔥粉就這種水準
05/23 16:51, 11F
講不出個屁反駁只好自慰的完美展示 ※ 編輯: antistar (101.12.155.12 臺灣), 05/23/2024 17:03:06

05/23 16:54, 4月前 , 12F
公然侮辱也被限縮了是在?!
05/23 16:54, 12F
限縮是指言論自由部份 但明確性原則沒有啊 侮辱這詞很明確嗎? 以你的智商要看懂大法官講什麼很難是不是?

05/23 16:56, 4月前 , 13F
公然侮辱限縮也是大法官限的啊 綠營就
05/23 16:56, 13F

05/23 16:56, 4月前 , 14F
等憲法訴訟 讓大法官宣告藐視國會罪
05/23 16:56, 14F

05/23 16:57, 4月前 , 15F
合憲但限縮之類的 好了
05/23 16:57, 15F
※ 編輯: antistar (101.12.155.12 臺灣), 05/23/2024 17:10:18

05/23 17:09, 4月前 , 16F
現在無知都要亂嗆就是了
05/23 17:09, 16F
不要罵塔綠畜,屎忠仔夠笨了

05/23 17:13, 4月前 , 17F
看你講話就知道不是法律系的 不知道
05/23 17:13, 17F

05/23 17:13, 4月前 , 18F
怎麼跟你討論
05/23 17:13, 18F

05/23 17:14, 4月前 , 19F
無知卻以為自己很懂真可怕
05/23 17:14, 19F
https://i.imgur.com/H3P6uOW.jpeg
https://i.imgur.com/iuxFfcz.jpeg
屎忠仔一堆這種言論出來時,你有糾正無知嗎? 那時每天都在罵立委兼法官時,你在做什麼? 還是你也這麼認為?

05/23 17:15, 4月前 , 20F
懶得跟這種沒有法律知識卻很愛大談
05/23 17:15, 20F

05/23 17:15, 4月前 , 21F
的人浪費時間 你高興就好
05/23 17:15, 21F
你倒是說說你是哪個學校法律系出來的呀 自己法律知識薄弱就自慰别人不懂法 這種死忠仔看多了啦 我就問你過去8年有叫主子刪公然侮辱罪? 我就問刑法哪條不能提出一堆疑問? 你看的哪本教科書會說這條好棒完全沒問題? 還有什麼是流言? 你自稱法律系專業就定義給我看呀 不要被打臉就自慰別人不懂再夾尾巴逃走啦 難道以後也要說你不懂所以我不開庭? 我都替你難過....快去自慰吧 ※ 編輯: antistar (101.12.155.12 臺灣), 05/23/2024 17:45:25

05/23 17:34, 4月前 , 22F
結果開始跳針了
05/23 17:34, 22F
以你的智商會得到跳針的結論我不意外

05/23 17:48, 4月前 , 23F
共產黨的藍白小狗崩潰哀嚎中
05/23 17:48, 23F
以你的智商只能講這種內容很正常

05/23 18:12, 4月前 , 24F
念五年法律被一個法盲噴法律知識薄
05/23 18:12, 24F

05/23 18:12, 4月前 , 25F
弱 真不知到是該哭還是該笑
05/23 18:12, 25F

05/23 18:13, 4月前 , 26F
懶得跟你溝通只是因為講了也沒用 不
05/23 18:13, 26F

05/23 18:13, 4月前 , 27F
然要講我可以跟你講兩個小時。
05/23 18:13, 27F
都唸五年了,連我的一個問題都回答不出來? 刑法會因為無法完美定義什麼是侮辱就不定公然侮辱罪? 一直嘴自己法律系畢業好棒好厲害 被挑戰時就自慰別人不懂懶得講? 你考司法特考也是這樣寫問答案? 唸五年不會是東吳吧? 這水準...嘖嘖嘖 要不要快滾回學校問教授 會不會因無法完美定義就不立法? 我都還沒講到實務是法官在判的 另外問的蠢問題根本不是問題 ※ 編輯: antistar (101.12.155.12 臺灣), 05/23/2024 18:21:38

05/23 18:16, 4月前 , 28F
人要先殺死了,才能抓去關。
05/23 18:16, 28F
硬要依屎忠綠畜標準 連殺都可以嘴定義不清 以為糖有毒給你吃糖算不算殺人未遂? 一直餵你糖要三高胖死算不算殺? 按智障屎忠有什麼能明確定義的?

05/23 18:22, 4月前 , 29F
法盲
05/23 18:22, 29F
謝謝公開直播自慰 無法反駁的智力展現 ※ 編輯: antistar (101.12.155.12 臺灣), 05/23/2024 19:05:38

05/23 19:06, 4月前 , 30F
我看你跳針的很開心啊!明天記得到青島東
05/23 19:06, 30F

05/23 19:06, 4月前 , 31F
路報到,繼續跳針支持。加油啊
05/23 19:06, 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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