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刑法早已刪除侮辱公署罪,藍白變相復活?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蔣大胖)時間3周前 (2024/05/22 20:52), 3周前編輯推噓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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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14:07(12/28 19:19 更新)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8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除刪除侮辱 公署罪,也將侮辱公務員的刑度提高,改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萬元以下 罰金。 本案完成立法程序後,律師出身的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發言指出,感謝各黨團支持刪除侮 辱公署罪,但將侮辱公務員的刑度提高至一年,時力對這樣的修法非常保留,希望法官未 來使用這項條文要非常謹慎,要考量憲法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112280163.aspx ========== 原本刑法140條第2項侮辱公署罪,在兩年多前已經刪除了,結果藍白立委又把這東西以另 一種形式復活了? (如果這次藍營連總統都贏?) =========== 112年憲法法庭辯論時,張嘉尹教授曾認為:由立法沿革觀之,系爭規定之立法目的是為 了保護公職威嚴,然而現今在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下,公權力正當性來自人民授權與依法行 政,公職威嚴能否構成國家法益,並非無疑……立法者刪除侮辱公署罪之真正理由,乃在 於公職威嚴之舊思維並不適合作為國家法益,該規定無法達成預期之目的…… ============ 看到當年時力邱顯智在修正案後感謝各黨團的發言,再看到現在叛黨出走的國昌種種作為 ,不勝唏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1.64.2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6382333.A.28C.html

05/22 20:52, 3周前 , 1F
綠狗官完全沒把民意授權的立委放在眼裡
05/22 20:52, 1F
※ 編輯: chiangdapang (27.51.64.238 臺灣), 05/22/2024 20:53:50

05/22 20:53, 3周前 , 2F
殺光共畜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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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說謊不會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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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現在那8隻狗,突然覺得邱顯智非常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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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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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54, 3周前 , 6F
當官一定要說謊 一定要貪污 不然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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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54, 3周前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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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0:55, 3周前 , 8F
藐視議會罪準備好了 各縣市政府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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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1:03, 3周前 , 9F
所以為什麼當官要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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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1:06, 3周前 , 10F
盧媽媽說她當市長空氣會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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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1:08, 3周前 , 11F
樓上的你有想過真實不是只有唯一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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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1:57, 3周前 , 12F
根本不一樣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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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2:00, 3周前 , 13F
不就是為了護航開蟑聖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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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2:06, 3周前 , 14F
藍白先想想自己的立委會不會被刑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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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2:06, 3周前 , 15F
40條打再說啦,國會想要擴權,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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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2:06, 3周前 , 16F
權也會有對等武器
05/22 22:06,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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