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死刑存在也是保障被害者家屬人權吧
首先,我100%「反對」廢死
並且就執行死刑的時間需要明確去制訂
例如於判刑確定,於第365日執行
但可加入彈性條款,延後執行日期
1. 取得受害者家屬原諒,並同意延長期限
2. 取得新事證,並獲得檢調單位同意延長
3. 獄中表現良好,積極彌補錯誤
4.(待討論)
而一旦違反彈性條款,則立即執行死刑
一來,保有死刑的嚇阻力
也同時保有延伸為終身監禁的彈性
——
一昧的廢死,以終身監禁取代,會衍生更多問題
1. 終身監禁場地
終身監禁犯人勢必不得與一般受刑人關在同一個空間。沒有死刑,不得假釋,終身監禁者在
監獄會更肆無忌憚。
2.經費問題
終身監禁犯人已經不需要考慮表現良好與否,工作態度、效率是否足以支付監禁所需,就是
很大的問題。
——
總之,廢死在台灣是不現實的,但可以在「執行死刑」上做出明確但保有彈性的法條規定。
也避免發生選前大量執行死刑,快速死刑這種政治操作。
單純的二分法並不能有效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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