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所以美鳳的錢到底哪來的?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科洛依)時間1周前 (2024/04/18 20:30), 1周前編輯推噓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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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22779200 (popomen)》之銘言: : 兩個都公務員 : 薪水到頂也就三百多 : 怎麼存款增加400 : 然後名牌加一加隨便也要100 : 然後還有錢借給不熟的家人 : 美鳳的錢到底哪來的? : 我看藍白粉對於民進黨誰有錢 : 好像都化身正義使者氣噗噗 : 都覺得別人都黑錢 自己最清廉 : 那美鳳的錢哪裡來的呢? 美鳳姨的狀況很單純 因為夫妻都是公務人員 因此都適用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規範 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972&s=53802 犯罪主體 (一) 必須是公務員本人,其他人非本罪之犯罪主體。(符合) (二) 必須是公務員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至第6條罪名之嫌疑且被列為被告,始負有 說明可疑財產來源的義務,並非所有公務員均負有說明之義務。(尚待成為被告,有人要 告嗎?) 二、 客觀要件 (一) 須財產有異常增加之事實 (符合) (二) 不包括行為人犯罪前所擁有之財產(需先成為被告) (三) 得命公務員說明者限於承辦案件之檢察官(只有檢察官能要求說明財產來源) (四) 公務員僅就其來源可疑之財產負說明義務(例如薪水400萬,存款增加400萬) (五) 須公務員違反說明義務(不肯說明) (六) 可疑財產之計算 本草案規定「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任一年間所增 加之財產總額超過其最近一年度合併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時,檢察官得命提出說明。 所以現在只差有人去地檢署告發,檢察官分案後,才能適用 目前她們夫妻倆 沒事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8.2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3443454.A.471.html

04/18 20:34, 1周前 , 1F
這條講的公務員 是廣義的公務員 包含立委
04/18 20:34, 1F
阿就還不是貪污被告 ※ 編輯: Croy (101.10.8.239 臺灣), 04/18/2024 20:36:54

04/18 20:40, 1周前 , 2F
支那政府給的有違法嗎
04/18 20:40, 2F
那可能就不是貪污治罪條例可以處理的了 ※ 編輯: Croy (101.10.8.239 臺灣), 04/18/2024 20:42:33

04/18 20:44, 1周前 , 3F
如果她是接收國民黨的地下黨產 這樣有
04/18 20:44, 3F

04/18 20:44, 1周前 , 4F
違法嗎?
04/18 20:44, 4F

04/18 21:29, 1周前 , 5F
妙妙就這條
04/18 21:29,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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