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吳宗憲沒收發言權然後叫大家多念書?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t21)時間1月前 (2024/04/15 11:01), 編輯推噓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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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7 條 各種委員會會議關於連署或附議人數,應依本規則所定人數五分之一比例行之。 各種委員會會議得不適用本規則第三十一條之規定。 委員會 應該先看57條再來看32條吧 講白了就是民進黨以前常用的那招呀。 給你個面子讓你有機會發言一下 如果還有鬧 真的不爽雙方就來投票表決呀。 就笑你民進黨不敢。XD 黃國昌和傅崑萁兩個人, 講白了就再看大麻柯演戲 最好笑的是柯建銘佔著發言台不走。XD 引述《ms883050 (離開這裡那就是我的目標)》之銘言: : ※ 引述《pufferfish72 (海草養殖專家)》之銘言: : : 剛剛司法法制委員會有個笑話 : : 吳宗憲聽花蓮王的 準備沒收發言權利 : : 導致民進黨驚訝、反駁 : : 結果最後叫大家回去多讀書 這是主席的權利 : : 原來主席那麼大ㄛ 連發言權都沒收ㄏㄏ : 第 五 章 討論 : 第 28 條 : 主席於宣告進行討論事項後,即照議事日程所列議案次序逐案提付討論。 : 第 29 條 : 出席委員請求發言,應親自向主席台議事處簽名登記,並依登記順序發言,如經雙方同意 : 者,得互調發言順序。 : 登記發言之委員,經主席唱名三次仍不在場者,視為棄權。 : 主席得於討論適當時間,宣告截止發言之登記。 : 第 30 條 : 委員發言之時間,由主席於發言前宣告之。 : 超過前項時間者,主席得中止其發言。 : 第 31 條 : 除下列情形外,每一委員就同一議題之發言,以一次為限: : 一、說明提案之要旨。 : 二、說明審查報告之要旨。 : 三、質疑或答辯。 : 第 32 條 : 預備會議時,出席委員提出權宜問題、秩序問題、會議詢問或其他程序之動議時,主席應 : 為決定之宣告。 : 院會時,出席委員提出權宜問題、秩序問題、會議詢問或其他程序之動議時,應以書面提 : 出,由主席逕為決定之宣告。 : 前二項宣告,如有出席委員提出異議,經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不經討論,主席即付表 : 決。該異議未獲出席委員過半數贊成時,仍維持主席之宣告。 : 第 33 條 : 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經徵得出席委員同意後,得宣告停止 : 討論。 : 出席委員亦得提出停止討論之動議,經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不經討論,由主席逕付表 : 決。 : 我去翻立法院議事規則 : 到底那一條說主席可以沒收議員發言權利 : 以上次韓國瑜用的應該是這條 : 登記發言之委員,經主席唱名三次仍不在場者,視為棄權。 : 這次也用這條嗎? : 吳宗憲你有問過萬來伯嗎? : 通常叫人家回去多讀書的 : 都是無賴戰法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191.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3150102.A.DE6.html

04/15 11:04, 1月前 , 1F
議事規則就是對我有利的時候可以用
04/15 11:04, 1F

04/15 11:04, 1月前 , 2F
對我不利的不能用只能照慣例懂嗎
04/15 11:04, 2F

04/15 11:05, 1月前 , 3F
民進黨在反國會改革阿 執政都這種嘴臉
04/15 11:05, 3F

04/15 11:06, 1月前 , 4F
所以吳宗憲才一直提32條告訴大麻柯,你要再一
04/15 11:06, 4F

04/15 11:06, 1月前 , 5F
直鬧。那就進行投票表決。
04/15 11:06, 5F

04/15 11:08, 1月前 , 6F
好哦,就這樣繼續沒關係。
04/15 11:08, 6F

04/15 11:09, 1月前 , 7F
執政黨委員捍衛執政黨,合理,畢竟不做黨
04/15 11:09, 7F

04/15 11:09, 1月前 , 8F
意委員就只能回家待著
04/15 11:09, 8F

04/15 11:14, 1月前 , 9F
柯粉沒讀書
04/15 11:14, 9F

04/15 11:16, 1月前 , 10F
現在這些手段都是民進黨柯建銘以前
04/15 11:16, 10F

04/15 11:16, 1月前 , 11F
愛用的啊
04/15 11:16,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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