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民眾黨:公文在公文系統查了就有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禪寶寶)時間1月前 (2024/03/27 14:25), 1月前編輯推噓2(3120)
留言24則, 8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假如非機密公文是可以調閱的, 那持有也就是沒有問題的吧? 畢竟我調閱了,我手機拍下存在手機裡, 這樣的行為完全就是沒有犯法對吧? 如果這樣可行,所以陳根本無需調閱, 他在之前任職市府期間, 本就就可以保存這類電子檔案, 畢竟那是可以合法申請的資訊。 沒有哪裡有規定, 市府人員不可留存非機密公文吧? 那這樣反而是反方要證明, 陳那份公文非原本就拍照留存, 而是卸職後濫用私權跳過申請手續吧? 再退一百萬步,合法申請的公文, 都可以秀在新聞媒體供大眾閱覽, 那為何不可以私下傳給好友? 所以有幾個問題: 1.公務員可否拍攝留存非機密公文? 2.非機密公文是否可以傳給其他人? 3.非機密公文是否可以公開於媒體? 如果這三個問題都是可以, 那請問到底哪裡有問題? 要我說最有問題的就是非密件公文, 本來就應該開放民眾下載, 還要搞什麼申請有夠迂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0.6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1520751.A.194.html

03/27 14:27, 1月前 , 1F
塔塔還沒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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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4:27, 1月前 , 2F
所以你要先證明這是授權合法公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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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4:28, 1月前 , 3F
我就說藍綠一家親 你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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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4:28, 1月前 , 4F
所以說,民眾黨秀得出公文,但是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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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4:28, 1月前 , 5F
調不到,蔣市府找不到,這個問題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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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4:28, 1月前 , 6F
問題是似乎不是調閱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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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4:29, 1月前 , 7F
1不行,2、3來源正當,可能沒問題
03/27 14:29, 7F
所以你的論點是要翻拍還是幹嘛一定要通過申請嗎? 那問題又來了,這個意義是什麼?公開發布都可以, 但是能不能查要透過政府允許?那本來就非密件啊? 你這樣是想要幫政府大開遮擋後門喔?

03/27 14:29, 1月前 , 8F
真的 有公文 但是調不到 一定很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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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4:30, 1月前 , 9F
我想看學倫會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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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4:30, 1月前 , 10F
你先證明三個問題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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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媒體已經玩無數次了,我沒看過被抓的, 第1點我想也沒有媒體能證明其公文來自申請手段啦, 一樣嘛,以後要這樣搞大家一視同仁,規則說好嘛~ ※ 編輯: louiswei1986 (211.20.60.7 臺灣), 03/27/2024 14:33:14

03/27 14:34, 1月前 , 11F
公務員有保密公文義務,不能私自傳遞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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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4:34, 1月前 , 12F
翻拍就是不行,都有被告知不能拍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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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4:34, 1月前 , 13F
腦螢幕,你這3項只有3比較可能沒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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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4:34, 1月前 , 14F
題,但是要流給媒體要請示長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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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流出去也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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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4:34, 1月前 , 16F
2、3我是假設一般人循正常管道取得公文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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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4:34, 1月前 , 17F
播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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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4:36, 1月前 , 18F
公務員隨便外流公文,最輕也是考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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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4:36, 1月前 , 19F
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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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4:37, 1月前 , 20F
法律實務會看動機,不是拿了就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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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4:37, 1月前 , 21F
起訴這也是吹哨者保護法成立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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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4:37, 1月前 , 22F
,避免被反過來用法律戰追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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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4:37, 1月前 , 23F

03/27 14:40, 1月前 , 24F
申請的時候又沒有犯罪發生 綠粉通靈膩?
03/27 14:40, 24F
文章代碼(AID): #1c0xll6K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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