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捷提案陸配定居台灣要「入籍宣誓」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灣灣小土豆)時間2月前 (2024/03/12 00:39), 2月前編輯推噓-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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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一篇提到黃捷那張-陸配/外配取得身分證比較圖。內容有錯誤。 不知道她修改了沒有?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9872865.A.DC7.html 其實黃捷提的宣誓這種事情還蠻無聊的...小題大作 我講一下陸配來台的前置作業 -- 大陸女友在網路查到很多台男很渣的網路文章,男友安撫她 -- 安撫成功 > 繼續。 安撫不成功 > 分手 -- 開始吵架婚後最好住在大陸,否則不嫁 -- 成功勸說來台灣 -- 採禮+三金+宴客+機票+婚禮+蜜月.....乾...噴掉200萬台幣 -- 來台灣之後每天小吵,三天一大吵。 -- 喵的,她吵架覺得受委屈了,她搭飛機滾回去大陸。 -- 她心情平靜後,又回台灣了。乾...一張機票1萬2。 -- 大陸姑娘在台灣找不到甚麼像樣的工作,只能靠老公養.... -- 大概有一半的人回去大陸定居,台灣她不想住了。 ....前置作業完畢 -- 過了六年。剩下一半的路配,開始辦身分證。 -- 入籍宣誓 (好有儀式感) ※ 引述《LeeSeDol (嘖嘖...)》之銘言: : 黃捷提案陸配定居台灣要「入籍宣誓」 誓詞內容曝光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7823413 : 聯合報 : 國民黨立委提案中國大陸籍配入籍應從原先的6年放寬為4年,但現行法規沒有陸配「放棄國 : 籍」相關規定,引發爭議。民進黨立委黃捷今天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即「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參考世界先進國家立法例及國籍法規定, : 新增「經入籍宣誓」、「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規定,指既然要 : 陸配放棄中國國籍有困難,未來必須先經過入籍宣誓,方能取得戶籍,成為申請定居必要條 : 件。 : 黃捷提出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及第十七條之二修正條文草案」,新增預擬「入籍 : 宣誓」誓詞如下:本人完全放棄以前所屬大陸地區之公民資格及其基本權利和義務。同時承 : 諾成為台灣地區人民後,將捍衛其民主與自由,恪遵憲法及法律,善盡公民義務。大陸地區 : 人民宣誓後,分別於誓詞上簽名、蓋章,送內政部存查。 : 修正草案還規定,因聽覺或語言障礙而無法朗讀誓詞或簽名者,得命其閱讀誓詞或以手語、 : 文字陳述,以代朗讀。 : 修正草案條文也指出陸配經入籍宣誓在台灣地區定居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反滲透法 : 規定,未經許可在大陸擔任黨、政、軍等政治性團體任職,由戶政機關註銷其台灣地區之戶 : 籍登記,除對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 : 面交往外應強制出境;但其因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 黃捷表示,她已將修正草案送交立院議事處,除新增陸配入籍需宣誓效忠台灣,也需和外配 : 一樣經過考試。黃捷強調在她的版本中,宣誓具法律效力,違反會被註銷戶籍。 : 心得: : 笑死! : 這宣誓其實滿實用的。 : 簽了的實際效果應該是讓中配都不敢回去探親? : 為了探親不被刁難,中配就不敢隨便入籍, : 也就無法進一步取得投票權。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71.18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0175168.A.1F9.html ※ 編輯: b122771 (1.200.71.183 臺灣), 03/12/2024 00:44:30

03/12 01:21, 2月前 , 1F
所以忙乎了老半天,最後只要宣誓一下就
03/12 01:21, 1F

03/12 01:21, 2月前 , 2F
唉唉叫?
03/12 01:21, 2F

03/12 02:49, 2月前 , 3F
黃捷果然沒舞台,就開始基進化了。
03/12 02:49, 3F

03/12 06:21, 2月前 , 4F
跟淡水蔡依林有得拼
03/12 06:21, 4F

03/12 07:17, 2月前 , 5F
沒有耶 我認識的中配是抱小孩來台灣找人就
03/12 07:17, 5F

03/12 07:17, 2月前 , 6F
結婚了 拿到身分證就分居 現在不知去向中
03/12 07:17,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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