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又超越《憲法》?翁曉玲喊提「監察委員行為法」 約束違法監委
※ 引述《viclin1982 (消滅檳榔渣)》之銘言:
: 先設不分區立法委員罷免法吧
: 全國人民10%有效連署即成立
: 被罷免立委所屬政黨立委席次-1,
: 下屆不分區不得提名該名立委
: 該席分配給其他政黨重新計算
: 保證送翁阿姨回去學校好好教書
聽起來有道理
但是做起來太浪費錢
還要動員全國10%民眾
才能把1/113的不分區立委罷免成案
這成本效益太差了
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放給他爛
讓他給媒體整天報導
慢慢拖垮黨的支持度
不分區立委就是黨提名的立委
做不好不只是個人的問題
還會拖累整個黨
又因為不分區不是一票一票選出來的
本人也沒有經營選區的壓力跟義務
所以罷免對他本人根本不痛不癢
要修理不分區
就是要從整個黨區看
放著給他爛
就是放著讓整個黨爛掉
想要改革的黨
不可能沒有反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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