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行政院通過修法 10種「罰鍰1200以下輕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粗暴言論勢在必行)時間2月前 (2024/03/07 14:40),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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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DDDRR (DDDDRR)》之銘言: : 一、修正第7條之1,最高罰鍰新臺幣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項目包括: : 1.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第31條第6項) : 2.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第31條之1第2項) : 3.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第31條之1第3項) : 4.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第50條第2、3款) : 5.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 (第55條第1項第1款) : 6.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2 : 款) : 7.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4款) : 8.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 : 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 9.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 : 前停車。(第56條第1項第3款) : 10.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0款) 請問一下版上法律專業 這是何時開始實施呢? 我想去路上拍一段幹片 預計如下: 用機車手機架對自己錄影 我將不戴安全帽、單手騎車 另一手拿菸抽 對著鏡頭喊說 "好爽喔!騎車就應該這樣" ---------------------- 是不是只要現場沒遇上警察 就不會被罰任何一毛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4.103.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9793658.A.A91.html

03/07 14:45, 2月前 , 1F
泥可以現在就去拍 過陣子再去拍對照組
03/07 14:45, 1F

03/07 14:45, 2月前 , 2F
快出門
03/07 14:45, 2F

03/07 14:47, 2月前 , 3F
應該很快就變山道猴子的一生了
03/07 14:47, 3F

03/07 14:47, 2月前 , 4F
先說好何時何地 我要跟環保局檢舉
03/07 14:47, 4F

03/07 14:58, 2月前 , 5F
是,依照法令,除了警察沒人能檢舉你。
03/07 14:58, 5F

03/07 14:58, 2月前 , 6F
但是又如何?你也可以邊騎車,邊大小便
03/07 14:58, 6F

03/07 14:58, 2月前 , 7F
,不影響到其他人就好了
03/07 14:58,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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