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虹安出招!2助理偵訊時稱是依「小兔」指示照辦 下周要聲請函詢書證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科洛依)時間2月前 (2024/03/06 20:52), 2月前編輯推噓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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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ustToDust (活得痛快 死得年輕)》之銘言: : 我早就說了阿 你要怎麼連結到高 : 一個是高指示辦公室主任浮報 : 一個是高指示助理浮報 : 就算有簽名也無犯意阿 : 我怎麼可能去算助理的時數 : 當然是相信他 他報多少我簽名阿 : 再者就是公積金 : 既然沒有我指示浮報的證據 : 也是從助理帳戶再到辦公室帳目 : 後面都不用提了 : 我就說不要看三民自阿 : 是不是又要大翻車了 : 嘻嘻 : ※ 引述《dahanjian (ptt思想檢查督戰隊長)》之銘言: : : 聯合重工報系 : : 高虹安出招!2助理偵訊時稱是依「小兔」指示照辦 下周要聲請函詢書證 : : 2024-03-06 14:30 聯合報/ 記者 : : 王聖藜、林孟潔 : : /台北即時報導 :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812557 : : 高鼻安在昏庸老藍白男 柯文哲 宣明智 郭台銘 : : 極力力挺下 以塔綠斑之歌出名 製造社會分裂 : : 進而竄取市長 現在咬死是小兔指示 : : 其他窩不知道 實在罪大惡極 不知悔改 : : 市政敗亂 人事混亂 部過i dont car : : 新竹自己教訓自己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2290240.aspx 熱騰騰的判例才剛出來 一審判決並指出,林男當時是林奕華立委黨內初選競選團隊成員,持有服務處鑰匙,案發 當晚聚會主要在討論選務,可見林男犯下性侵案是濫用職務上機會,與執行職務的處所有 密切關係。 林奕華只是僱主而已 就有連帶責任了 高虹安這案件 她除了是僱主之外 她在相關的單據上 都有簽名 這個在法律上 是逃不過責任的 如果還看不懂 我再舉一個最近的例子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4-02-23/909619 2月1日凌晨要接管商場的公文(發文日期1月26日),是由邱佩琳副市長代行,「謝國樑 請假,是不是沒有參與這個行動,還是這只是一個預先防備的防火牆?」 人家謝國樑為什麼要讓副市長簽代行 這個用膝蓋想就知道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5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9729555.A.588.html

03/06 20:57, 2月前 , 1F
沒有貪污犯意就不會免職 所以你愛掰什麼
03/06 20:57, 1F

03/06 20:57, 2月前 , 2F
隨意
03/06 20:57, 2F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A0040003&FLNO=78&ty=L 法條自己看吧 ※ 編輯: Croy (49.216.52.42 臺灣), 03/06/2024 21:01:47

03/06 21:13, 2月前 , 3F
已經退守到不會免職了嗎
03/06 21:13, 3F
貪污一審有罪就是停職 扯犯意的根本法盲 ※ 編輯: Croy (49.216.52.42 臺灣), 03/06/2024 21:14:37

03/06 21:16, 2月前 , 4F
小草已經放棄了嗎?怎麼不是追求無罪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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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21:16, 2月前 , 5F
是追求不要免職?
03/06 21:16, 5F
很有可能撐過任期 不用免職 畢竟要二審結果 ※ 編輯: Croy (49.216.52.42 臺灣), 03/06/2024 21:19:49

03/06 23:57, 2月前 , 6F
民事跟刑事都不會分啊
03/06 23:57, 6F

03/06 23:58, 2月前 , 7F
犯意是主觀構成要件啊,三階論翻翻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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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23:58, 2月前 , 8F
來,法盲
03/06 23:58, 8F
連我在說什麼都不懂 可憐啊 護航成這樣 ※ 編輯: Croy (49.216.52.42 臺灣), 03/07/2024 04: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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