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虹安出招!2助理偵訊時稱是依「小兔」指示照辦 下周要聲請函詢書證
※ 引述《DustToDust (活得痛快 死得年輕)》之銘言:
: 我早就說了阿 你要怎麼連結到高
: 一個是高指示辦公室主任浮報
: 一個是高指示助理浮報
: 就算有簽名也無犯意阿
: 我怎麼可能去算助理的時數
: 當然是相信他 他報多少我簽名阿
: 再者就是公積金
: 既然沒有我指示浮報的證據
: 也是從助理帳戶再到辦公室帳目
: 後面都不用提了
: 我就說不要看三民自阿
: 是不是又要大翻車了
: 嘻嘻
: ※ 引述《dahanjian (ptt思想檢查督戰隊長)》之銘言:
: : 聯合重工報系
: : 高虹安出招!2助理偵訊時稱是依「小兔」指示照辦 下周要聲請函詢書證
: : 2024-03-06 14:30 聯合報/ 記者
: : 王聖藜、林孟潔
: : /台北即時報導
: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812557
: : 高鼻安在昏庸老藍白男 柯文哲 宣明智 郭台銘
: : 極力力挺下 以塔綠斑之歌出名 製造社會分裂
: : 進而竄取市長 現在咬死是小兔指示
: : 其他窩不知道 實在罪大惡極 不知悔改
: : 市政敗亂 人事混亂 部過i dont car
: : 新竹自己教訓自己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2290240.aspx
熱騰騰的判例才剛出來
一審判決並指出,林男當時是林奕華立委黨內初選競選團隊成員,持有服務處鑰匙,案發
當晚聚會主要在討論選務,可見林男犯下性侵案是濫用職務上機會,與執行職務的處所有
密切關係。
林奕華只是僱主而已 就有連帶責任了
高虹安這案件 她除了是僱主之外
她在相關的單據上 都有簽名
這個在法律上 是逃不過責任的
如果還看不懂 我再舉一個最近的例子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4-02-23/909619
2月1日凌晨要接管商場的公文(發文日期1月26日),是由邱佩琳副市長代行,「謝國樑
請假,是不是沒有參與這個行動,還是這只是一個預先防備的防火牆?」
人家謝國樑為什麼要讓副市長簽代行
這個用膝蓋想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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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5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9729555.A.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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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A0040003&FLNO=78&ty=L
法條自己看吧
※ 編輯: Croy (49.216.52.42 臺灣), 03/06/2024 21: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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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一審有罪就是停職 扯犯意的根本法盲
※ 編輯: Croy (49.216.52.42 臺灣), 03/06/2024 21: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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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可能撐過任期 不用免職 畢竟要二審結果
※ 編輯: Croy (49.216.52.42 臺灣), 03/06/2024 21:19:49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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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我在說什麼都不懂 可憐啊 護航成這樣
※ 編輯: Croy (49.216.52.42 臺灣), 03/07/2024 04: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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