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督到懷孕關四年 畫圖最重關七年~~~~~~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傑飛)時間2月前 (2024/02/09 19:54),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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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8:08,
口交是性器接觸也是性交行為
02/09 18:08
> 查了一下刑法的定義,感覺滿多漏洞可鑽XD 刑法對性交的定義,不列在221的妨礙性自主那邊,而是擺在第十條第五項: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第一款包含一般性交、肛交、口交 第二款包含用手指、拳頭、按摩棒「進入」或「接觸」陰道跟肛門(拿按摩棒 桶嘴巴不包含在此) 至於「非正當目的」,當然是要排除肛門鏡之類的場合,否則肝膽腸胃科 要用「沒有違法性」或「得當事人承諾」來排除「照肛門鏡=性交」這種 荒謬結論,它在構成要件上就直接排除了。 基本上刑法典應該沒什麼漏洞,有性交或猥褻就221-229,就算不構成猥褻也還有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再不行可能也會構成強制罪,真的要罰 不會找不到法律。 問題通常都在「舉證」這件事情上,而不是「法條不夠完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02.1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7479640.A.838.html

02/09 21:06, 2月前 , 1F
02/09 21:06, 1F

02/10 00:35, 2月前 , 2F
三到十年判四年,不就是法官的問題
02/10 00:35,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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