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啊高虹安不用開除?
※ 引述 《s24066774 (JJ)》 之銘言:
: 這次馬小姐被羈押而已,還沒被起訴
: 民眾黨就火速開除黨籍。
: 啊高虹安貪污被起訴,一審爭訟中
: 情況更嚴重。
: 民眾堂的處理呢?
: 不要雙標
政客的習性,請問意外嗎?會感到驚喜嗎?
就目前的觀察而言:
馬氏應該是只有黨職在身,並不持有任何官職(市長、政務官或立委等)
因此就算真的免了職,從黨內找來其他人選遞補上位,應可簡單解決,不必太過煩惱。
但至於高氏嘛...
人家好歹還有「新竹市長」這個官位,而且還是民選的(民眾黨的唯一代表)
如果因為黨內除名而導致外界產生不信任感、甚至要發動罷免提案
到時不只是高氏本身要懊惱,牽連到其他人、導致家醜外揚,要收拾可難了。
因此就現時的權宜之計而言,要切割就請先從無官位者開始下手
其後才慢慢輪到其他人、最後才是有官位者,盡量把不良影響降至最低。
另一方面,說到「和中共巴結」和「貪污」,理論上本該同等視之
但從評價面而言,至少如果要追查前者相關事實,只要研究動靜便可看出;
可是一談到後者,如果對方不承認有收受利益(畢竟通常上賄賂都是雙向的),
豈不是白費心機,將矛頭指向錯誤的一方了?
反正這種傻事,還是別想太多了吧。
如果最終處理方式不及格,才再想辦法於選舉中給個教訓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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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波不過橫塘路,但目送、芳塵去。錦瑟年華誰與度?
月橋花院、瑣窗朱戶,只有春知處。
飛雲冉冉蘅皋暮,彩筆新題斷腸句。若問閒情都幾許?
一川煙草、滿城風絮,梅子黃時雨。
——【北宋】賀鑄《青玉案・凌波不過橫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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