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願意用一千萬買阿北停車場的+1
國昌戰神可能忘記一點了,
依據稅捐稽徵法如果土地、不動產買賣低於市場行情,
低於的部分會被視作贈與購買人,
我不查現在實際成交金額,
光看柯主席購入時用1500萬賣出1000萬,這價差500萬扣除每年贈與額度,
好歹要繳個5-60萬元,
更別提農地非農用產生的土地增值稅(地方稅)、賣地所得的所得稅(中央稅),
隨便估算至少破百萬,賠了土地還要繳稅真的是中華民國國庫之友,
戰神與其說是在幫忙解套,不如說是挖坑給柯跳,
所以我現在可以問戰神是不是在墊高自己了嗎?
還是等他進立院要大刀修法,讓炒地皮重新定義成居住正義?
※ 引述《RodrigueZ810 (裝小維)》之銘言
: 我先+1
: 我也不用你恢復原狀
: 恢復原狀的錢我也自費沒關係
: 阿北肯賣一千萬我就買
: 拜託國昌老師去說服阿北
: 如果國昌老師說只限定卓冠廷
: 那卓冠廷看到的話
: 不夠錢的話我借你
: 之後你轉售獲利我們55分就好
: 爽R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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